美国企业伦理之源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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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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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F31
分类名称:工业企业管理
复印期号:1999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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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美国企业伦理研究逐步从管理理论的研究中分离出来,成为一门新兴的学科领域。此后,美国企业伦理研究一直居于世界企业伦理研究的领先地位。当我们为了吸取西方先进的企业伦理研究成果而关注美国企业伦理研究的进展时,探讨其理论的源头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开展比较和分析。本人认为,包括科学管理理论和行为管理理论在内的美国近代管理理论中所蕴涵的企业伦理思想,是美国企业伦理生成与发展的最直接的理论源泉。

      一、对人性的认识

      近代管理理论认为,人不仅仅是为金钱而劳动的。泰罗的追随者亨利·甘特是科学管理理论的另一个代表人物。在对工人行为进行大量研究的过程中,甘特注意到金钱刺激只是多种影响工人行为因素中的一种,由此他认为人除了追求金钱之外,还有别的追求,人不仅仅是经济人,还有非经济人的一面。他主张重视管理中人的因素,强调做任何事情都必须符合人性,反对强迫人们干活。甘特对人性的深思被梅奥所证实。梅奥用“霍桑实验”冲击了传统经济理论关于人性的假说,提出人并不单纯是追求个人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同时也是关注自己在团体中和社会环境中地位的“社会人”。基于这种分析,梅奥主张通过增加工人的“满意度”来提高士气,通过强调工人在团体中的地位,通过管理者对工人的重视,通过人群的协作提高生产效率,为此管理者要尊重非正式组织的特殊性,注重人与人之间的情感联系,并由此安排企业管理的方法。然而,管理的发展对于人性的理解要求有进一步的认识,就是说,人是天生懒惰不可信,还是可以信赖的?即管理激励的前提假设是X理论还是Y理论?麦格雷戈持Y理论,认为人是可以信赖的, 人是可以自我激励和自我控制的,人有能力把自己的个人目标和正式组织的目标结合起来,人们的工作成就与管理者的预期可以成正比。对人性的这种理解成为组织人道主义的理论基石。在此基础上,80年代美国的企业伦理研究者针对西方主流经济学将经济人与道德人截然分开的观点,从人的社会性和组织的社会性角度,进一步有力地论证了伦理活动与企业经济活动在客观上是相容的。他们指出,企业是在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和组织结构中生存和发展的,而伦理道德历来就是维系各种关系和组织结构的必要因素,企业的任何活动都与伦理道德相关,没有一个人在走入工作场地时不带有自己的价值观。由对人性的廓清到证实企业伦理活动与经济活动的相容性,美国企业伦理研究建立在一个坚实的理论基础上。

      二、对企业责任的理解

      近代管理理论认为企业是由个人责任、团体责任和管理者责任构成的责任主体。亨利·甘特提出:“……商业制度必须承担其社会责任,其主要力量应用于服务,否则社会最后将设法把这个责任接管过去,以便能够为它自己的利益服务。”在科学管理理论对企业责任的理解基础上,一个被我国管理学界忽略了的女企业哲学家、行为管理理论的创始人玛丽·福莱特对企业责任的内涵的理解更加系统和明确,她认为企业责任“是一个交叉联系的体系中所有的个人责任和团体责任的总和。从个人这一级来说,一个人应对工作而不是对任何个人负责。从部门这一级来说,工作的责任由所有作出贡献的人来共同承担,而经理只不过是把各种个人责任和团体责任联结起来。”另一位行为管理学家谢尔登在他的《管理的哲学》里则明确提出为社会服务,实现企业的社会责任是管理的基本原则。在当时,这些远见卓识并没有得到多少人的赞同,企业责任中是否包含社会责任?企业责任究竟是什么?70年代,美国对此展开了一场大讨论。以M ·弗里德曼为代表的利润学派主张利润先于伦理,即企业的责任就是增加利润。以P ·弗兰奇为代表的伦理学派主张伦理先于利润,即企业在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同时也具有独立的道德人格,就应该承担经济责任以外的其他责任。而以S ·塞迪为代表的调和派则主张企业的权利范畴和义务范畴中同时包含利润目标和伦理目标。80年代,在这个问题上,美国学者展开了进一步研究,在两种极端主张之间,大多数学者认为:“公司是一种特殊的实体,它一方面是由许多人在自由协议的基础上组成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实体,具有人为的道德人格;但另一方面它又和具有喜恕哀乐等情感的人不同,它是在许多个人的操纵和经营管理下运作的,”因此,“公司法人伦理与公司中的个人伦理是企业伦理学的两个不同层面。”企业的责任应该包括经济责任、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

      三、利益相关的思想

      近代管理理论主张企业内外环境是一种利益环境。科学管理理论的反对派曾经指责泰罗的科学管理站在资本所有者的立场上,无视工人的尊严“象野兽一样残忍”,但是泰罗认为科学管理对效率的追求是一种经济合理性的表现,是刻苦工作和节约精神的表现,由此使双方“和谐,而不是不合;合作,而不是个人主义”,提出“当他们以友好合作和互相帮助来代替对抗和斗争时,他们就能共同使剩余额猛增,工人工资就有大大增加的充分余地,制造商的利润也会大大增加,”于是,提高生产率能给双方带来“更多”的东西。显然,泰罗对企业内部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利益关系有一定的认识,但他没有关注到企业与外部的关系问题。玛丽·福莱特在此基础上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不仅大大地拓展了企业利益关系的幅面,而且指出了企业利益关系的性质。她认为,在企业内部,管理者和雇员是互利互助的关系,管理的权威不是存在于个人和地位之中,而是存在于形势及环境之中。此外,福莱特还指出企业同其环境即债权人、股东、顾客、竞争者、供货商和当地社区之间也是相互联系的关系。90年代,对玛丽·福莱特利益相关的论点,美国企业伦理研究者不仅深为叹服,而且还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的一些理论和分析方法进行了更深入的研究。如科斯的契约理论、道德风险问题、外部非经济性问题,冯·诺伊曼和奥斯卡·摩根斯坦的信息经济学所提出的博弈论,以及后来施蒂格列兹和莫里斯、格雷斯曼所提出的坏车模型和信息不对称理论,曼瑟尔·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理论等,都成为研究企业伦理事件的有力工具。博特赖特教授运用契约理论提出利益相关人的观点。所谓利益相关人是指那些为企业行为所影响或受到企业决策及结果威胁的人,如消费者、政府公众、社区公众等。他认为尽管契约理论强调对股东利益的保护,但事实上股东也是企业的剩余索取人,是企业利益相关人之一。企业自然要保护股东的利益,但同时也应当保护其他利益相关人(包括消费费、政府、社区等)的利益,否则,企业将会因为损害了其他利益相关人而损害到股东和自身利益。因此,对利益相关人的责任性质和范围的确定是企业决策所面临的重要课题。怎样处理与利益相关人的关系,各个企业伦理研究人员分别从自己的伦理理论出发——(有从新教伦理精神出发强调企业伦理的工具理性意义的功利论、有建立在德国哲学基础上的义务论、还有呼应麦金太尔德性伦理学的德性论)——提出不同的企业伦理模型使企业伦理步入企业的实际运行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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