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商投资并购我国企业的程度 在全球范围内,跨国并购已成为FDI的主要方式。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范围内的FDI流动出现了一种新的趋势,即以跨国并购形式流动的FDI取代了一般意义上的FDI成为全球直接投资的主要方式。有关统计表明,全球仍有80%左右是以跨国并购的形式出现的。 长期以来,外商对我国的投资主要以“绿地投资”为主,并购投资份额不大。但是,近年来,外商投资特别是大型跨国公司通过收购、股权置换、资产重组等方式并购国内企业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出现了较快增长,投资规模也不断加大。但由于对外资并购缺乏全国统一的专门统计,因此,外资并购总体规模及其在我国吸收外资中的比重底数不清。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世界投资报告》统计,近年来,我国吸收外资中跨国并购的比重在3-5%之间。 事实上,这一数据低估了当前外资并购我国企业的份额和程度。事实上,除了典型的境外投资者直接并购国内企业外,还有以下一些并购行为可能没有考虑进来:(1)合资合作过程中的并购行为;(2)外资通过股权置换并购的行为;(3)通过定向发行股票和债券实现并购;(4)通过境外资本市场收购股权(股份)实现对境内上市公司的并购;(5)通过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实现并购;(6)国内外商投资企业相互之间的并购行为。 二、外资并购行为的新动向 近年来,外资并购国内企业主要集中在以下行业和领域:一是能源生产和供应领域。二是基础原材料工业领域。三是消费品生产领域。四是新技术服务、商业和金融等服务贸易领域。值得关注的是,这些服务贸易领域特别是金融业的并购活动,不论是从数量还是交易额,都远远超过制造业领域的并购投资。这预示着在今后几年,服务业的外商对华并购投资将进入一个较快的发展阶段。 基于以上情况,可以预测,随着我国经济增长过程中资源环境特别是土地瓶颈的制约,过去以牺牲大量宝贵土地和有限资源来吸引外资的“绿地投资”形式的外商直接投资,将会逐渐减少。而以并购形式进入中国市场的外商投资,今后一段时间将呈上升趋势。 三、外资并购法律法规及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首先,尚缺乏专门规范外资并购活动的法律和法规。 其次,对外资并购缺乏权威性的管理执行机构。 四、外资并购可能会带来的负面影响 首先,可能出现国家经济安全与行业垄断问题。 其次,造成我国自主开发和创新能力下降,技术依赖性增强。 再次,会给资源、环境带来新的压力。 五、国家应尽快出台外资并购相关法规,加强有关政府部门的协调配合 国外包括西方发达国家,对外资并购国内企业一般都有一套相对完备的、能够对跨国并购活动进行有效规制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体系。有关外资并购的政策法规均以反垄断行为为最高准则,并且大多数国家对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实行的是同一法律体系。但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对外资和内资采用不同的政策,因此,建立我国的外资并购法律体系,也应考虑借鉴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的经验,采取单独的法律体系。目前,结合我国外商投资实际情况,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制订一部专门的《外商投资并购国内企业法》,如目前制定法律尚不具备条件,应尽快由国务院制订发布《外商投资并购国内企业条例》,以加强对外资并购国内企业的规范和管理。 同时,有外资并购管理权限的各有关政府部门应加强合作,从国家的整体利益出发,在制订部门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时,尽量避免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对外资并购国内企业可能造成的行业垄断、市场垄断、国有资产流失、职工安置等问题,适时建立一个跨部委的权威性协调机构,对外资并购可能造成的垄断和负面影响进行严格的专门审查,从而避免政府部门各自为政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