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世界银行的支持下,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于2004年对我国国有企业改制与重组进行一次大规模的问卷调查。本次调查共向6627家企业发放了问卷,其中有74户由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管理的中央企业及其子企业(即二级企业)共计1524家,北京、重庆、黑龙江、辽宁、河北、河南、山东、江苏、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陕西、甘肃、四川等16个省和省会城市所属企业共计5103家。问卷所定义的改制是指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下同)转让存量国有产权或吸收非国有投资者增量投资的行为,所定义的重组是指国有企业破产、关闭、解散,以及国有企业之间有偿并购或无偿划转产权的行为。 问卷回收截止到2004年11月。从5073家企业收回了填写的问卷,问卷回收率达到了77%。进行数据分析的有效问卷为4138份,其中关于改制的有效问卷为2696份,关于重组的有效问卷1442份。在关于改制的2696份有效问卷中,中央企业1044家,地方企业1652家。 在所有发放问卷的企业中,有23%的企业未返回问卷。这23%的企业不填写和交回问卷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但根据我们的判断,其中有相当比例是实行了较高程度民营化甚至完全民营化了的企业。因此,样本数据不可能准确地反映全部企业的真实改制状况,特别是难以反映民营化程度较高的改制企业的状况。 样本企业的行业分布很广,除了传统的制造业外,还包括林业渔业、矿产采掘、工程建筑、交通运输、贸易流通、房地产、服务咨询等产业,几乎涵盖了除金融、电力、石油开采部门以外的所有行业。 必须要强调的是,若非特意指出,本报告所有的数字均是指样本的数字,并不完全代表我国全部国有企业或全部改制国有企业的情况。 一、改制面和改制时间、改制方式 在样本企业中,总体改制面为43.92%,未改制企业的比例为56.08%。其中中央企业改制面为24.81%,地方企业的改制面为56.0%(见表1)。这个调查结果大致反映了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管理的企业及其子企业、地方上省属企业及省会城市所属企业的改制面,但市县国有企业改制面要高得多。 表1 样本企业改制面 全部样本 其中:中央企业 其中:地方企业 企业数 百分比(%) 企业数 百分比(%) 企业数 百分比(%) 已改制 1184 43.92259 24.81 925 56.0 未改制 1512 56.08785 75.19 727 44.0 调查显示,样本企业改制的发生时间主要集中在2001年到2003年之间。2003年可以说是改制的高峰年,当年所发生的改制占全部改制的26.9%,2002年和2001年分别占19%和19.3%,2001年之前各年所占比例在1%到4%之间,2004年(截止到回收时间)占10.2%。(见图一) 附图
图一 改制发生的时间 从改制方式来看,在全部改制企业中,有45%的企业是通过单纯的存量国有产权转让来进行改制,有31%的企业通过单纯的增量吸引非国有资本进行改制,有24%的企业是通过两者结合的方式进行改制(见图二)。其中中央企业通过单纯存量、单纯增量和两者结合方式进行改制的比例分别为46%、44%和10%,地方企业通过单纯存量、单纯增量和两者结合方式进行改制的比例分别为45%、27%和28%。看来中央企业通过单纯增量吸收非国有资本进行改制的比例要明显高于地方,这有可能是因为中央企业的存量资产质量要明显好于地方企业因而对增量非国有资本更有吸引力,也可能是中央企业对“国有资产流失”更为谨慎的态度而有意回避存量国有产权转让。无论如何,地方国有企业改制会更多地涉及到存量国有产权转让,所承担的风险会更大些。 附图
图二 改制方式 二、改制的成本支付与人员安置 与国外国有企业改革相比,我国国有企业改制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在改制中割断企业及企业职工与计划经济的联系,并一揽子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因此,国有企业改制一般都会涉及到职工身份转换及一定比例的裁员、社保并轨、办社会职能的分离、各种历史债务的处理、福利制度的调整,等等。这些问题的妥善处理,会引起经济支付,这就是改制成本。 调查表明,对于改制中遇到的主要问题,无论中央企业还是地方企业,回答效益不好从而难以筹集改制成本的都占了最高比重。52%的中央改制企业回答主要问题是效益不好难以筹集改制成本,10%的企业回答债务问题无法解决,回答没有受让方,经营层意见不统一等只占很小的比例。32%的地方改制企业回答主要是效益不好难以筹集改制成本,23%的企业回答债务问题无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