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兼并主导势力和主导动机实证研究

作者简介:
李瑞海,陈宏民,邹礼瑞,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管理学院,上海 200052   李瑞海(1973—),男,山东诸城人,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陈宏民(1960—),男,浙江慈溪人,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管理学院教授;   邹礼瑞(1953—),男,江西于都人,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管理学院副教授。

原文出处:
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

内容提要:

通过调查问卷的方式对我国企业兼并的主导势力、主导动机等问题进行的实证分析表明,企业势力是我国企业兼并活动的主导力量,而企业兼并的动机则呈现多元化趋势;不同产业和产权特征下兼并动机具有明显的差异。


期刊代号:F31
分类名称:企业管理研究
复印期号:2005 年 11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F2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96X(2005)08—0032—07

      一、理论基础与实证方法

      企业兼并是指一个企业购买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失去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的一种行为。对于兼并动机的研究,相关的理论成果主要包括[1][2][3]:(1)实现规模经济。企业通过兼并方式扩大生产规模,使原本未达到规模经济的生产和经营达到规模经济的范围。(2)效率理论。企业兼并可以产生两种正向的效果,一是有利于兼并双方管理层业绩的提高;二是导致各种协同效应,包括管理协同、财务协同和经营协同等方面。(3)市场势力理论。兼并可以提高企业相对于同行业其他企业的规模优势,使企业在市场控制能力上超过竞争者从而获得竞争优势。(4)多样化经营理论。企业往往采用混合兼并的方式以保持组织资本或者声誉资本等方面的优势,分散风险,寻求多样化经营。(5)税赋理论。企业兼并的动机有时是出于税赋最小化的考虑。(6)投机理论。当目标企业的市场价值没有完全反映出其真实价值和潜在价值时,兼并活动将可能发生。(7)管理主义理论。企业的管理者在经营企业时会优先考虑自身的利益,这种利益包括加强管理者的威望和社会地位以及管理者从兼并中获得的经济利益。另外,基于我国兼并活动的特殊性,国内学者对我国企业兼并动机提出了新的见解[4][5],如消除亏损、破产替代、强壮民族工业,以及“买壳”上市和获取相关的优惠政策等。

      虽然理论上讲兼并动机有很多,但现有的实证研究只是基于对某一兼并动机假说的检验,这在假设前提上就已经认定兼并的主导动因只有一个。有些学者提出企业兼并的动机在实际情况下往往是多条动机同时促成的,因此对不同的兼并动机进行单一检验,很可能使所得出的结论出现一定的片面性和盲目性。同时,在不同文化、政治和经济制度下,企业兼并的动机也会出现一定程度上的差异。有鉴于此,本研究采用调查问卷的方法,通过收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和案例,对我国企业兼并动机进行实证研究。本文重点调查了无法通过相关统计数据和财务报表体现出来的企业兼并动机20条,并把其归结为三种主导势力:(1)企业势力。企业决定其生产、管理、经营和运作等方面的力量。这种力量本质上源自于“股东权益最大化”的企业目标。(2)管理层势力。企业管理层决定企业生产、管理、经营和运作等方面的力量。(3)政府势力。(中央或地方)政府决定企业生产、管理、经营和运作等方面的力量(见表1)。

      表1

      兼并动机和兼并势力的匹配表

      项目

      企业势力

        项目

      管理层势力

        项目

      政府势力

      M1

      实现规模经济

      M2

      管理协同——降低管理成本 M14  加强管理层的威望和社会地位 M16  挽救亏损企业

      M3

      财务协同——降低财务成本  M17  破产替代

      M4

      经营协同——降低经营成本

      M5

      广告效应——扩大公司声誉 M15  管理层获得经济利益 M18  强壮民族工业

      M6

      引进先进技术——降低研发成本

      M7

      多元化经营,分散风险

        M19  上级1—(本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

      M8

      购买价值低估的目标企业

      M9

      获取市场势力

        M20  上级2—(本地区政府部门)的要求

      M10  兼并上、下游企业,降低交易成本

      M11  合理避税

      M12  取得上市公司“壳”资源

      M13  获取相关的优惠政策

      本研究调查的对象是(金融)中介机构,主要来源于“中国证券业协会”的金融中介名单,经过筛选,最终邀请了60家较为知名的中介机构,这些公司的客户基本覆盖全国,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在发放的1450多份问卷中,回收了313份,回收率为21.59%;剔除15份无效问卷,得到有效问卷298份,有效回收率为20.55%。在问卷回收后,根据调查人员对兼并动机的了解程度进行细分统计,并采用李克特的“五点重要性评价法”对某一项具体兼并事件的兼并动机进行评价。对兼并势力的重要性考察是基于各类兼并势力所囊括的所有兼并动机的最大值,进行均值计算。

      二、实证研究结论

      通过问卷统计分析结果,对我国企业兼并主导势力和主导动机主要有以下研究结论:

      研究结论1:从总体上来看,企业势力是影响我国企业兼并行为的惟一主导势力,我国兼并从整体上体现为企业行为,且企业势力、企业管理层势力和政府势力三者在主导我国企业的兼并行为时,是互不相关的。

      根据最终问卷调研结果统计(见表2)发现:只有企业势力的重要性大于临界值3(级别为“重要”),所以从整体上来看,我国企业兼并主要是由企业势力主导,可归纳为企业行为;管理层势力和政府势力的重要性都小于临界值3,所以两者都不是影响我国企业发生兼并行为的主导势力。在兼并势力的统计方差表中,企业势力的重要性的标准差为0.6619。与此同时,管理层势力和政府势力重要性的标准差分别达到了1.6010和1.6037,差不多是企业势力重要性的标准差的2.5倍左右。由此可见,就企业势力的主导性(重要性>3)而言,被试对象的意见相对而言更为统一,共识度较高;而就管理层势力和政府(行政)势力非主导性(重要性<3)而言,被试对象的意见相差就比较大,相对的共识程度就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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