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F27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80X(2005)07-0096-09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是跨国经营的综合性大型企业,是中国规模最大、最具实 力的水利水电建设集团。由于集团公司是先有子后有母,并通过国有独资企业改制而成 的公司形态,历史遗留的负担和问题很多,使得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产生很多问 题。因此,特别需要对公司治理结构和与其相匹配的管理模式进行创新。 一、公司治理结构的理论评述 理论界关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定义繁多。Berle and Means和Jensen and Meckling(1932 )提出公司治理应致力于解决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使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利益一 致。Cochran and Wartick(1988)则认为公司治理要解决的是高级管理人员、股东、董 事会和公司其他相关利益者相互作用产生的诸多特定问题。布莱尔(1995)指出公司治理 是有关公司控制权或剩余索取权分配的一整套法律、文化和制度性安排。Shleifer and Vishny(1997)则认为公司治理要研究资本供给者如何确保自己可以得到投资回报的途径问题,公司治理的中心课题就是要保证资本供给者(包括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国内,吴敬琏(1994)认为,公司治理结构是由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执行人员即高级经理人员三者组成的一种组织结构。张维迎(1999)指出,狭义的公司治理结构是指有关公司董事会的功能、结构、股东的权力等方面的制度安排,广义的公司治理结构是指有关公司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分配的一整套法律、文化和制度性安排。王峻岩(1999)提出,公司治理结构本质上是一种现代企业的组织管理制度,是科学管理的一种模式。关于公司治理结构的理想模式,杨瑞龙(2000)指出了一个有效率的企业治理结构要求体现“共同治 理”原则;治理结构的相机性是提高企业决策效率的保障。国际理论界普遍认为,较好 的公司治理结构应具备某些共同的要素(鲁桐,2001):①问责机制和责任;②公平性原 则;③透明度原则。 我们认为,公司治理结构实质是一套企业管理的契约制度,通过这套契约制度安排不 仅要实现对企业的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的合理配置,形成激励约束机制和相互制衡机制 ,而且还要协调企业内外相关利益者之间的权力和利益关系,以科学的组织结构和管理 系统及其规制实现企业的高效率运营。因此,改善公司治理结构要兼顾外部性和内部性 ,前者的核心在于处理好委托—代理等关系,而后者在关注管理层的股东大会、董事会 、总经理、监事会如何实现责权利制衡的同时,还必须设计出有效地进行内部各层级组 织的管理与控制的有机系统和相关制度。 从企业治理结构理论的实践来看,国内外对治理结构的研究归纳出了两类模式:英美 模式和德日模式。前者是典型的市场竞争模式,是一种“股东—公司型”的公司治理模 式。其特点是:众多的个人拥有公司股权的绝大多数,股权高度分散,所有权与经营管 理(控制)权高度分离。因此,在公司治理结构上更多地表现为母子公司制。后者也称所 有制模式,是股权相对集中,经营管理(控制)权也相对集中的公司治理模式,其股权结 构的基本特征是“股东—机构投资者—公司型”。该模式主张在公司治理中引进机构投 资者,特别是投资基金,以便形成相对集中的股权结构(王育宝等,2003)。因此,在公 司治理结构上更多地表现为总分公司制。可见,无论是英美模式还是德日模式,产权结 构、公司控制权结构、公司治理模式之间存在着如图1所示的逻辑关系: 附图
图1 公司治理的逻辑关系 国内理论界关注的重点是如何通过产权结构调整来改善我国国有企业内部治理效率。 一些实践表明,产权改革对改善国有企业治理,提高运行效率是有效的,但产权改革在 改善国有企业治理方面也是有条件的(顾光青等,2004)。不仅如此,产权主要功能的实 质在于引导各种激励机制,使外部性在更大程度上得以内部化(哈罗德·德姆塞茨,199 9)。产权结构和公司效率之间的关系并非惟一和直接,一定的产权结构不一定必然引致 高的公司效率,产权与控制权也非一一对应关系。产权结构同企业效率和绩效的关系从 逻辑上讲,应是产权通过控制权的制度安排作用于企业的运行,企业运行通过生产、技 术、经营管理产生投入产出效率,最后通过市场产生经济绩效。因此,公司效率和绩效 的改善主要是在产权制度的控制和激励下由经营、管理、生产、技术、市场等多元因素 共同推进。所以,改善国有水电企业治理结构决不能仅限于产权改革,一方面,应全面 地讨论产权、控制权等治理结构的改革;另一方面,为了与之相匹配,还要研究怎样完 善企业的组织结构和经营管理系统,促进技术水平的发展。除此之外,还有一种特殊情 形需要探讨,即在不改变产权结构的情况下,在国有资产仍然保持一元结构条件下,如 何提高国有水电企业的治理效率。从理论上讲,所有权的分散产生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 离,当所有权并不分散时,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是相当有限的,此时的治理结构应当 如何,是否有效?这一命题的提出,对我国一些大型国有企业,尤其对一些国有资本必 须占据绝对主导地位的企业具有重要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