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05)03-0038-07 无论是企业的契约和代理理论,或者是企业的团队生产和资产专用性理论,还是企业 的企业家和管理者理论等,所给出的都是一幅幅不完整或不完善的企业图象,尤其是企 业契约理论只描绘出企业的一个平面。而企业和企业产权——其实质是剩余产权——应 该是立体的,特别是在现代环境和条件下,需要对以往的有关理论进行综合创新,用一 种立体的理论来描绘。 一、企业契约—生产合约理论——企业契约剩余产权 企业既属于市场,又是区别于市场的一种资源配置方式和机制。科斯(1937)认为,资 源配置有市场和企业两种方式与机制,市场以价格机制配置资源,而企业是以权威方式 配置资源的,“企业的显著特征就是作为价格机制的替代物”。在交易费用为正的情况 下,企业是以一个市场契约代替一系列的市场契约。企业对市场的替代取决于市场交易 协调成本与企业组织协调成本的关系。企业之所以产生,是因为权威方式可以减少需分 散定价的交易数目和交易费用。用我们的话说,企业是市场契约的简化。同时,由于投 入企业的要素组合契约的期限通常很长,在这个长过程中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会产生 许多风险,因此不便也不能在订约前把要素买卖双方的一切权利义务全部规定清楚。所 以,科斯把企业合约看成是事前基本或大致界定契约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契约履行或 实施过程中要素买方有权追加规定的一种特别合约。可见,企业契约是事前的自由契约 与过程中买方垄断统一的特别合约。 企业具有充分和彻底的契约性。张五常(1983)从契约的角度进一步发展了科斯的企业 理论。他说,企业“这个契约”,发生在要素市场上,而价格机制的“那一系列契约” ,则是产品市场上的交易。市场的交易对象是产品,而“企业交易”的对象是生产的要 素。这表明,企业契约是生产合约,要素市场的契约是为生产而形成要素的集合。但是 ,张五常认为企业无非是以要素市场的合约替代了产品市场上的合约,而要素市场的合 约与产品市场的合约没有什么特别的不同,都不能完全消除机会主义。这是对企业“契 约”的极端透彻的认识,是彻底的“契约论”者。 企业是有别于市场的生产合约,会创造剩余,其实质性内容或真正内核是契约剩余产 权。威廉姆森(1975)则认为,企业本质上不是市场,在市场交易制度与科层等级制度之 间存在“创造性的冲突”。这是朝着科斯理论所包含的另一个方向的进一步发展。阿尔 钦和德姆塞茨(1972)等基于要素市场契约的不完全性以及契约执行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和 风险,提出了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的思想。剩余控制权是契约剩余的控制权,即在 契约没有也不能明确规定的地方安排的控制权,这能够控制契约不完全的风险。而剩余 索取权则是赋予剩余控制权的所有者和支配者获得剩余收益的权力,从而能激发其积极 性,以化解不确定性并创造更多的剩余。这可充分体现企业作为生产合约的本质特性以 及保证和发挥生产性作用的要求。因此,我们可以说,企业产权是契约产权、生产产权 和剩余产权的统一,其核心和本质是生产合约剩余产权,即企业契约剩余产权。要素合 约或生产合约产生企业,但真正的企业产权是契约剩余产权。契约剩余产权既体现企业 与市场的联系,又体现企业与市场的区别,在体现与市场联系的基础上突出企业及其产 权的特点。 企业是购买劳务的契约剩余权益安排。周其仁(1996)把企业“这个市场契约”称为“ 市场的企业契约”。他认为,企业合约不同于一般市场交易的关键,首先是在企业合约 中包含了劳务的利用。用科斯(1937)的话说,就企业合约的特点而言,“购买劳务—— 劳动——的情形显然比购买物品的情形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在购买物品时,主要项目 能够预先说明而其中细节以后再决定的意义并不大”,而劳务买卖恰恰是“事前只说明 大概、以后决定细节”的意义特别重大。在利用工人劳动的场合,即使是那种简单到可 以把全部细节在事前就交代清楚的劳动,劳务合同执行起来还是可能出问题。购买劳务 是典型和突出的生产合约,需要对使用劳务的生产活动进行契约剩余的规定和剩余权的 安排。 企业所有权或契约剩余权有一个归属问题。生产合约在产生剩余权的同时,也就产生 剩余权的归属问题。亨利·汉斯曼(1988)认为,企业的所有权可能归属于与企业发生市 场交易的任何人,包括企业的投资者、供货者、客户和职工。企业所有权属于谁,有一 个选择问题,其选择机制主要涉及市场交易成本与所有制成本的替代关系。这里的所有 制成本包括:监控成本、所有者集团的决策协调成本以及承担风险的成本。汉斯曼进而 从职工职业和技能的异质性造成协调成本高,而资本的同质性则决定其协调成本低的角 度,得出投资者所有制在市场经济中占有支配地位,而很少采取企业职工所有制的结论 。关于企业契约剩余权的归属问题,更多的是从契约双方的权利、地位和作用的差别或 不对称的角度来分析的。企业契约所包含的事前契约虽然属于市场契约,但不是完全的 市场契约。因为市场契约是平等的,是双向的买卖关系,每一方都既是卖者又是买者, 同时互以对方为买者和卖者。而企业的市场契约则不同,往往是单向的,一方是买者, 另一方是卖者。就资本与劳动的关系来说,通常是资本购买劳动或劳动力。科斯关于企 业合约是在事前大致界定契约各方权利和义务的基础上,要素买方有权在契约实施过程 中追加规定的一种特别合约的观点,清楚地表明企业契约剩余权是属于要素的买方。资 本购买劳动,是典型的雇佣关系。张维迎(1995)论证了资本雇佣劳动的合理性。周其仁 (1996)说,所谓“资本雇佣劳动”,不过是“企业属于(财务)资本家所有”命题的一个 翻版而已。马克思强调生产条件的分配,即一方面是获得人身自由的劳动者除了自身劳 动力之外一无所有,另一方面是全部生产资料归资本家所有。正是这种生产条件分配的 不平等导致资本雇佣劳动,决定等价交换之中和之后的不平等,导致企业契约剩余权归 资本的所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