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中,在自利与合作双重约束和限定下,企业行为人(主要指股东和经理层)进行权力争夺与权力妥协。大股东与大股东间的权力争夺,大股东与和小股东之间的博弈,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博弈共同决定了公司内部的权力分布以及治理效率。不同的股权结构决定了公司内部的不同的权力结构,研究什么样的股权结构能使企业内部形成有效的权力制衡,对于构建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企业的治理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一、大股东间的权力争夺 在企业的治理结构中,大股东起主要作用,他们之间的博弈导致了一定的治理状态。事实上,在传统经济学认为,非人力资本是企业权力争夺的源泉。但随着经济的发展,现实中企业是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集合,人力资本的价值越来越重要。不管是人力资源还是非人力资源,谁拥有资源的量大,谁的权力争夺就大。在企业中资源是个相对概念,权力的取得是企业股东拥有资源对比的结果,有理由认为,相对资源的拥有量是决定企业行为人权力竞争力的关键因素。 股东因为拥有财产所有权即拥有企业所有权才具备权力竞争力,所以财产所有权是股东获取权力的决定因素。对于股东来讲,影响股东权力的主要因素是股权比例和股东占有股权数量占总资产的比例。股权的竞争可描述为:
G:股东的权力大小;k:股东的持股比例;y:权力扩大系数;x:股东股权占企业财产的比例。 其中,0<ki≤1,0<xi≤100%。一般来讲,k越大,G越大;y越大,G也越大;但是y越小、k越大或y越大、k越小,则G就越小,k与x的关系可以用图一表示。
图一 股权与权力扩张 股东间的竞争取决拥有的资源的相对拥有量。设λ为权力竞争系数,则:
讨论:λ>1,表示第m股东的权力大于第n股东的权力;λ=1,表示第m股东的权力等于第n股东的权力;λ<1,表示第m股东的权力小于第n股东的权力。 二、大股东和小股东的博弈 股东是公司董事会的主体,他们之间的竞争程度会影响治理结构的效率。继而引发上市公司在控制权上的一系列现实问题,即上市公司大股东如何使上市公司的法人行为符合自身意志,如何避免控制权的旁落,如何最大保障地获得自身的利益最大化等等。 在治理结构中,第一大股东起者决定作用。第一大股东的控制权决定了小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为了简化分析,仅考虑第一大股东和小股东的情况。 设第一大股东的效用函数为: U∶U[,h]=R[k(x)]-C[k(x)] ——R[k(x)]为第一大股东的收益,既包括有形收益(如薪酬)又包括无形收益,是控制权k的函数,控制权k是持股数量x的函数。 ——C[k(x)]为股东支付的监督成本和代理成本,是控制权k的函数,控制权k是持股数量x的函数。
在治理结构中,由于大股东的监督行为(选择控制权k)进行选择,而小股东的监督行为取决于自身保留收益W与监督成本C的比较。当监督行为的成本C大于保留收益W时,小股东会选择不监督,即“搭便车”;当监督行为的成本C小于保留收益W时,小股东会选择积极监督。具体考虑存在控股股东和大股东之间存在制衡的两种情况。 在存在控股股东的治理结构中,大股东效用最大化选择的监督成本大于小股东的保留收益因,此小股东没有监督积极性,往往“搭便车”(如图二)。
图二 非制衡治理结构中大、小股东行为的微观分析 在大股东相互制衡的治理结构中(如图三),存在几个股东制衡的情况下,治理结构对监督的需求和供给,决定了监督成本的大小。如果监督成本小于小股的保留收益,小股东就有积圾性参与监督。
图三 制衡治理结构中大、小股东行为的微观分析 三、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博弈分析 由于所有者(股东)与经营者(经理)之间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代理人的行为目标与委托人的行为目标常常不一致。所有者的目标是股东权益最大化、公司价值最大化,而经营者所追求的是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他很有可能利用其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如果经营者认为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时,股东的监督使其收益与损失之差要小于他以股东权益最大化为目标而得到的收益时,就会以股东权益最大化为他的行为目标。否则,他就会违背诚信原则或敬业禁止原则以谋取私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