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F27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8306(2004)02-0012-05 一、引言 委托代理理论基于委托人是风险中立者而代理人是风险规避者,并且具有不变的绝对风险规避度的假设,证明了代理人报酬契约采用线性合同的合理性。因而,委托代理关系中,代理人的最佳报酬机制为:s(π)=α+βπ(式中:s(π)为代理人的报酬函数,π是企业可观测的产出,α是常数项,代表固定报酬,β是报酬业绩敏感性系数或称为激励报酬强度,βπ为激励报酬)。基于企业家的这种线性报酬结构,大量关于企业家报酬的实证研究都检验了报酬与企业业绩之间的关系。他们通常的方法就是估计方程s(π)=n+βπ的系数。这些研究一般都揭示了报酬激励强度β是正的并且是显著的。但是,这种方法揭示的是样本中所有企业的一个共同的报酬激励强度系数。Jensen and Murphy(1990)论证了β在不同的企业之间有很大的变动。下表总结了Jensen and Murphy(1990)样本中430家企业的激励报酬强度系数的变动值,它表明公司价值每增加1美元,企业家财富增加的数量。从表可以看出,激励报酬强度系数是变动的。 Jensen and Murphy(1990)样本中430家企业的激励强度的分布 ┌──────────┬───────┐ │ 激励强度β的取值 │ 样本的百分比│ ├──────────┼───────┤ │β≤0 │2.38 │ │ 0<β≤.001 │20.0 │ │.001<β≤.002 │15.0 │ │.002<β≤.003 │9.52 │ │.003<β≤.004 │9.52 │ │.004<β≤.005 │5.48 │ │.005<β≤.006 │4.52 │ │.006<β≤.007 │5.00 │ │.007<β≤.008 │3.57 │ │.008<β≤.009 │1.67 │ │.009<β≤.01 │2.14 │ │ .01<β≤.05 │15.48 │ │ .05<β≤.1│3.33 │ │ .1<β≤.2│1.43 │ │ .2<β│0.95 │ ├──────────┼───────┤ │ 平均值 │0.0130│ ├──────────┼───────┤ │ 标准差 │0.0381│ │ 中间值 │0.00381 │ │ 最小值 │-0.0074 │ │ 最大值 │0.447 │ └──────────┴───────┘ 注:样本来自于Jensen and Murphy(1990);变量β报酬-业绩敏感性。 这张表显示了有待解释的企业家报酬模型的一个实证现象。它表明激励报酬强度的决定还受到许多其他因素的影响,并且其他因素影响激励报酬决定的程度并不小。事实上,这些企业不可能面临着非常相似的经营环境和约束条件,正是由于其他因素的作用才使得不同企业的企业家报酬的激励强度表现出较大的差异。因而,一个共同的强度系数β是不可能解决每个企业面临的委托人和代理人问题。 在我国企业家报酬改革的实践中,企业家报酬也大都是按照这种结构支付的。因此,为了设计更为有效的报酬制度,我们必须对企业家激励报酬制度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本文中,我们首先通过模型推导出企业家报酬业绩敏感性系数的影响因素,然后分析实践中如何根据这些影响因素来设计企业家激励报酬制度以及如何实现这种设计思想。 二、激励报酬强度的影响因素:模型分析 (一)模型的基本假设 假设1:假定企业产出函数可以表示出线性形式:π=γe+n+δθ,其中π是企业的产出,e是企业家努力程度变量,为简单起见,假定e为一维变量。n是企业家的能力变量,θ是均值为μ,方差为σ2的正态分布随机变量(如市场的不确定因素等),γ是努力程度变量对产出的影响系数,表示企业家每一个单位努力所能创造的剩余利润,δ是外生变量对产出的影响系数。因此: Eπ=E(γe+n+δθ)=γe+n+δμ Var(π)=δ[2]σ[2] 假设2:假定所有者是风险中性的,企业家是风险厌恶的。所有者设计线性的企业家激励报酬合约: S(π)=α+βπ 其中,S(π)是企业家的激励报酬,α为企业家的固定收入,β为激励报酬强度系数。 假设3:根据风险态度与效用函数的关系,进一步假设委托人和代理人的Von-Neuman-Mogenstem效用函数形式分别为: V(ω)=ω U(ω)=exp(-ρω) 其中,ω为实际收入,ρ>0为企业家的风险规避系数,即Arrow-Pratt绝对风险规避度。 假设4:企业家除了追求货币收入外,还追求闲暇的满足感,同时努力给企业家带来了负效用。为了定量研究,把企业家享受的闲暇和努力成本折算成货币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