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党的七大到十二大,国企的定义是“国营企业”,这与计划经济体制是相适应的;从十二大到十四大,国企的定义改为“国有企业”,这与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相适应;十五大以后,国企的定义进一步改为“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这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框架相适应。 笔者认为,在跨入新的世纪,在我国加入WTO,在党的十六大召开之后,在我国要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时期,国企的定义需要再改一个字,那就是“国资企业”,即国家占有投资的企业。 一、继续沿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概念遇到了一些重大难题。 按逻辑和现行会计准则,“国有企业”即“国家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即国有股比例大于50%的企业,对所投资占股比小于50%的机构不能合并报表,只能核算投资收益。 在深化改革和进一步扩大开放的过程中,“国有和国有控股”的概念面临众多挑战,并因其形而上学的因素逐渐成为国企改革的桎梏。 1.对国有股减持形成障碍 对国有企业完成有进有退的战略调整,通过国有股减持促进上市公司在产权多元化的基础上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同时建立健全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但是,现有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比只占60%左右。这样,就形成一个两难的问题。若抱住“国有控股”不放,国有股减持的空间就很有限,那些国有股比接近50%的企业就不能再减持,若减至50%以下,按逻辑国家会从统计中突然消失一块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若不按逻辑,只要是国有股比仍占大股的都作为国有企业对待,则会既虚增“国有资产”,又使国家必要的对国有企业的调控出现调控对象过于宽泛的问题。在国家已出台允许外资收购上市公司国有股政策后,这一问题更加突显。 2.对金融市场的规范和建设形成障碍 加入WTO后,金融问题已经成为我国社会稳定的最大风险,金融改革势在必行。在银行业,既要加快四大国有银行的产权多元化,推进其企业化改革,转变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又需要在国家资本的适度支持下大力发展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中小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与工业企业改革一样,这两方面都会面临国有股或国有法人股是否大于51%的两难问题。在证券业,受思想解放程度的制约,10年前我国为确保股市公有制性质,设计规定了国有股对市场的绝对控股安排,不论是上市企业还是炒股庄家都由国有企业控股,导致股市可以背离国民经济的基本面独来独往。一些上市公司圈钱而不转换机制,欺诈而不讲究诚信,极大的破坏了股市作为资本市场的基本功能。最终解决国有和国有法入股全部流通问题将成为我们建立规范有效的资本市场不可回避的根本问题。而一旦国有股及国有法人股全额流通,国有股减持现象就会由有计划的安排转变成市场化运作,因而会经常遇到一个企业是否为国有或国有控股的问题。 3.对通过合资改造大型国有企业形成障碍 在过去的20年中,我国形成了一批与外商在股本上为50∶50的合资企业,其中汽车业最为典型。从最早的上汽大众到近期的长安福特,全都采取这一合资模式。最近中国铝业公司与美国铝业公司在广西平果铝厂的合资也是50∶50。形成这种格局有多种原因,其中一个重要因素是双方都想控股。加入WTO后,我们需要加大利用外资参与大型国有企业改造的力度,而外资通常希望控股。这里,又有一个两难的问题:或者是大型企业的引资改造因坚持国有控股概念被阻碍,或者是在对等出资后这些大型企业却因合资协议的区别而分别被纳入三资企业或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在企业统计、资产管理和干部管理上出现混乱。 4.对处置国有企业的呆坏账形成障碍 无论是工业、商业还是金融业,国有企业均存在数额巨大的呆坏账需要处理。不处置好这些呆坏账,有进有退的改革调整就不能深入,开放合作就无法扩大,甚至我们在报表制度上与国际接轨都无法完成。而处置国有企业的呆坏账就意味着国有资产大幅度缩水。在不少股份制企业甚至会出现因母公司核销呆坏账后国有股缩水而不再有控股地位的现象,从而也出现其是否仍属于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问题。 5.对非国有企业的公平待遇与必要支持形成障碍 我们已经进入WTO,我们正在建立公共财政,这都要求我们引导各类企业公平竞争,促进其健康发展。但是受思想和体制的约束,现在公共财政对非国有企业只有“取”的手段(收税)、没有予的通道。国有企业可以享受到的债转股、技改贴息、技术开发、税收减免及各类补贴等诸多政策,非国有企业不能公平获得。一些地方特别是开发区,尝试对日显重要的民营高科技企业予以财政支持,却出现钱给了民营企业后不知道如何做账的问题。一个民营企业获得一笔来自国家的100万元技术开发费,它应该如何做账呢?他既不能把这100万元记作股本,更不能把它记作负债,这100万元竟成为其资产负债表装不下的东西。因此,现在有幸获得一些政策支持的企业大多数在资产负债表外专门设立一个账户来记录这笔资金。当这100万元演变成设备、仪器或无形资产后,情况就进一步复杂化,这些设备资产既不是企业的,也不是国家的。而由其支持产生的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则毫无疑问地归属了企业业主。这样就产生一系列问题,一是国家的钱投给谁不是公开、公平的,资源配置不透明、无竞争;二是国家的投资变成了一次性消费品,体现不出保值增值;三是公众的投入变成了个人的财产,很不合理;四是过程与结果均在正常监管程序之外,为低效乃至腐败行为提供了可能,而更需注意的是,恰恰正是这些问题极大的阻碍了社会资源朝效率相对较高的非国有企业的流动与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