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资源一直是企业重视的关键资源之一。就我国而言,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企业的发展有别于西方现代企业的发展路径,突出表现为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机制一直是一种内部人控制和行政干预的混合物,即李维安所提出的“行政性治理模式”,具体表现是“资源配置行政化、企业目标行政化、高管任免行政化”[1]。随着市场化进程和法制化建设的推进,企业的治理模式会逐步向市场转型,但行政色彩仍然未能避免。近年来,基于政治视角的公司治理讨论成为研究热点之一,大量研究关注制度背景尤其是政治环境对我国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和机制的影响。而我国独特的社会历史文化赋予了公司治理更为丰富的内容,尤其是公司的社会网络和人际“关系”资源是公司治理过程中获取社会资源、实现公司价值创造的“优质资源”,企业的这种广泛社会交往和联系即企业的社会资本,它和企业的金融资本、人力资本一样,是企业发展不可缺少的要素[2]。因此,根据Pichhadze(2010)的观点,通过社会学的方法论来理解和描述最优公司治理框架,从而为研究公司治理提供一个新的视角和思路。 一、基于政治视角的公司治理研究综述 根据对已有文献的回顾与总结,可以得出如下结论:政府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主要通过“控制权”和“政治关联”两条途径。具体而言,“控制权”是指政府通过持股对公司施加控制;而“政治关联”主要表现为公司高管具有的政治联系。这两条途径是如何扭曲企业正常的公司治理机制,进而影响其资源配置效率的呢?以下将通过两条具体途径的经验研究作一个较为详细的回顾,从而梳理出基于政治视角的公司治理研究逻辑线索。 (一)政府控制与企业资源配置效率 对于政府是否应当拥有和控制企业,经济学家一直进行着激烈争论。Barone(1935)提出,中央计划者可以像瓦尔拉斯拍卖者一样决定价格,使所有市场同时出清,并通过控制企业实现再分配以促进社会公平。而Hayek(1935)则指出,国家缺乏决定均衡价格所需要的必要信息。Lange(1964)对此进行了反驳,指出瓦尔拉斯拍卖者与政府一样只拥有有限的信息;他认为中央计划者完全可以遵循市场自我价格调整的过程实现市场出清,并进一步实现收入分配更加平等、外部性的解决以及避免垄断等好处[3]。斯蒂格利茨则指出Lange的论述存在明显的问题,即否定了市场经济中激励和控制机制的重要性[4]。Alchian(1965)所作的经验研究也表明,国有企业比私有企业缺乏效率。随后大量有关公司治理和政府行为的研究开始质疑国有企业,并在80年代掀起了私有化浪潮。 Shirley & Walsh对该领域的理论研究进行了总结,认为相关讨论主要集中在如下几个问题:在对企业业绩的影响上,市场竞争机制是否比所有权更为重要;国有企业是否比私营企业更容易受到政府的干预,从而导致社会财富的减少;国有企业是否比私营企业承受了更多的公司治理问题[5]。而Shleifer & Vishny在《掠夺之手》一书中,对于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基于不同学者们的假设前提,总结了经济学界有关政府控制企业和干预经济的三大模型:“扶持之手”,描述了一个追求福利最大化的政府应该做什么,目的是为了纠正诸如垄断定价、外部效应、失业、不完善的企业信贷等所谓的市场失灵问题;“看不见的手”,其强调的是市场运行良好,政府只需要执行一些市场经济赖以运行所必需的基本职能,比如提供法律、秩序和国防;“掠夺之手”,强调政府追求自身的私利,而非社会福利最大化[6]。 从世界范围来看,大多数经验证据普遍支持了政府控制引致国有企业经营业绩不佳。代表性的观点有两类:代理观点和政治观点。Laffont & Tirole(1993)的代理观点认为,国有企业存在严重的政府主体缺位问题,不像民营企业那样存在一个具有强烈监督激励的私人所有者,这导致国有企业的经理缺乏有效的监督和足够的激励去提升国有企业的经营业绩。Kornai(1979)的政治观点则强调,国有企业业绩不佳的原因在于,国有企业存在的政治干预导致了企业经营限制和经营目标扭曲。如国有企业的经理可能会因为希望获得政治支持、追求充分就业来牺牲企业的盈利目标,然后把企业经营不佳的责任推给国家。这样,国有企业可能出现超额冗员、投资于产出低的项目和地区等,这些都将导致国有企业的经营业绩低下。当然,Chang & Singh(1997)、Che & Qian(1998)等并不支持政府控制会必然带来国有企业业绩不佳。而这正如Shleifer & Vishny(1998)所研究的那样,政府控制可能同时存在着“扶持之手”和“掠夺之手”,我国学者田利辉(2005)和赵昌文等(2009)也得出了类似结论,即政府控制与国有企业的业绩并无必然联系。 基于政治视角的大量文献主要通过直接考察政府持股比例与企业业绩或其他效率表现之间的关系来研究政府控制的影响(Sun & Tong,2003;田利辉,2005;吴联生,2009;等)。但是,刘芍佳、孙霈和刘乃全曾指出,官方统计报告中对股本类型所作的国有股和法人股的分类,不可避免地导致了对我国上市公司终极产权者的模糊界定,进而使许多先前从事股权结构对公司绩效影响的研究误入歧途(刘芍佳,2003)。事实上,与一般意义上的股东不同,政府作为大股东,除了关注收益权的分配外,将更为关注控制权的配置,政府控制国有企业核心就体现在控制权上。因此,追溯国有企业的终极控制主体,按照La Porta、Lopezde-Silanes & Shleifer(1999)以及Claessens、Djankov & Lang(2000)的方法,界定政府的控制权是非常必要的。王鹏和周黎安(2006)则认为,实际控制人的现金流权存在“正向激励效应”,而其控制权过大往往会带来“负面侵占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