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F830.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3544(2002)02-0024-03 独立董事作为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一项有效措施,越来越被资本市场所关注。近年来,一系列的上市公司违规造假案水落石出,更让投资者意识到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重要性。作为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一项重大举措,独立董事在证监会的倡导之下走上前台,许多人对独立董事制度的推广寄予了很大希望,他们认为独立董事制度在限制管理层,提高信息披露的数量和质量,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等方面都有积极的作用。但也有人认为独立董事制度会流于形式。总之,对于作为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重大举措的独立董事制度的推行,人们的看法莫衷一是,因此本文试图就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理论与实践问题做一探讨。 一、我国上市公司实行独立董事制度的进程及实行现状 独立董事(independent director),亦称外部董事或非执行董事,是指公司制企业中独立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由于独立董事不像内部董事那样直接受制于控股股东和公司管理层,因而有利于董事会对公司事务的独立判断。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引入独立董事制度,一方面可制约控股股东利用其控制地位做出不利于公司或中小股东的行为;另一方面还可以独立监督公司经理层,遏制内部人控制现象。此外,独立董事能够以其专业知识及独立判断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化,协助管理层推进经营活动。因此,独立董事制度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的有效途径。独立董事最早出现于美国,其法律依据是美国1940年《投资公司法》,兴起于20世纪60-70年代。美国的一些公司在董事会中引入独立董事,其目的主要在于防止内部人控制。目前,独立董事制度不仅在西方各国倍受青睐,而且逐渐成为完善公司治理之通例。 1988年,我国H股公司率先按香港联交所的要求设立独立董事,1997年12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专列了“公司根据需要,可以设立独立董事”的条文。1999年3月,国家经贸委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境外上市公司规范化运作和深化改革的意见》,要求:H股公司应有两名以上的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所发表的意见应在董事会决议中列明;公司的关联交易必须有独立董事签字后方能生效;两名以上的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可直接向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和其他部门报告情况。之后,一些A、B股上市公司也逐步实行独立董事制度。2001年8月,中国证监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发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是我国首部关于在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的规范性文件。它的出台是强化制约机制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我国上市公司正式全面执行独立董事制度。根据《经济日报》的一项调查显示,截止2001年底,公告聘请或拟聘请独立董事的274家上市公司中有独立董事或候选人511人。 (一)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 根据实践来看,独立董事所起的积极作用显而易见,其主要作用有下列四个方面: 1.独立董事成为企业的智囊团与咨询专家。由于上市公司所聘请的独立董事主要是来自于某些领域、行业、部门的专家、学者或权威人士,他们往往具有某方面丰富的经验,对形势的分析或判断,对法规的掌握与运用都有独到的见解,因此他们为上市公司提供了科学的咨询,使董事会的决策更有科学性,提高了经营运作水平,成为上市公司名副其实的智囊人物。 2.独立董事加强了对上市公司的外部监督。由于在《指导意见》中赋予了独立董事一定的权限,即上市公司在进行关联交易、内部分配以及资产重组等经营活动中,需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发表声明,以加强对上市公司经营活动的监督。这样,使上市公司在进行上述各方面工作时,会考虑得更详细,安排得更周到,以免出现不必要的违规行为,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的外部监督作用得以显现。 3.独立董事使上市公司的运作更加规范。过去,公司的决策层--董事会与公司的经营层--总经理办公会基本上趋同,董事会中的许多成员就是公司内部或上级主管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召开董事会与召开总经理办公会没有根本区别,影响了董事会的质量。而实行独立董事制度的上市公司改变了这种状况,使上市公司董事会的运作更加规范。 4.独立董事使决策的民主化得到了体现。由于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的重大问题能够站在比较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加以评判,这就使“内部人控制”现象得到一定的抑制,从而提高了上市公司决策的透明度和民主性。 (二)推行独立董事制度存在的问题 1.独立董事的独立性难以体现。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基本上是由大股东推荐产生的,而这些独立董事往往与董事会中的某一个高级管理者关系良好,他们到上市公司来担任董事,是尽朋友之义,或者是仅仅在公司挂个名,这样的独立董事在客观上就成为“人情董事”、“挂名董事”、“花瓶董事”,就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即使有些独立董事想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但因受到大股东的制约以及其他相关因素的影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大打折扣,无法达到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最初目的。 2.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与工作时间得不到保证。目前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都是兼职的,而且大多数是较为知名的人士。如果这位独立董事在多家上市公司兼职,自己又有繁忙的本职工作和各种社会活动,这就没有时间深入上市公司了解情况。另外,独立董事多数没有充分的时间用于研究受聘公司情况,所做出判断的依据基本上是依赖于上市公司向他提供的材料,如果上市公司没有及时向他提供材料或在材料中有所隐瞒,那么独立董事所得出的结论就难免是片面的。因此在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没有得到充分保障的前提下,他所做出判断的公正性就值得商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