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改革:中国国企的“二次变革

——访复旦大学世界经济研究所所长华民教授

作 者:
雨石 

作者简介:

原文出处:
社会科学学报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31
分类名称:工业企业管理
复印期号:2002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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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企不是赢利的主体,它是为了弥补市场经济的不足而存在的。

      ●国有企业经营的是社会公共产品,因此在适合国有企业经营的这些领域中,已经进入的私营企业也应当退出。

      ●继续留在市场中的国有企业应通过出卖资产完成其产权制度的改革。

      ●缩小国企领域会使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更强大。

      记者:华教授,目前在国企改革问题上,经济学界出现了不同的观点,焦点主要集中在国企与市场经济能否相融的问题上,请谈谈您的看法。

      华民:我国的国企改革进行了二十多年,改革的基本出发点是把国企看成一个可以产生利润的主体,从而不断地给它输血,并且认为,产权不重要,重要的是管理体制。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国企可以通过参与市场竞争而获利,只要有充分的信息,有效的监控,国家控股,国企改革是可以成功的。但是,事实表明,这种观点是错误的。世界上所有国家的国企都不赢利,上世纪90年代中期,世界银行通过对一百多个国家国有企业的调查,得出的基本结论是:国有企业不是赢利的工具,而是政府用来弥补市场不足或者纠正市场失灵的工具。这份调查报告最后取名为《国有企业的政治经济学》正式出版,并在全球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记者:既然国企不能赢利,那么它存在的必要性体现在哪里?存在的价值又是什么呢?

      华:尽管国企不是赢利的工具,但是,包括资本主义国家在内的每一个国家都需要有国有企业。根据国有企业所承担的社会功能来看,它主要是用来解决以下一些市场本身解决不了的问题:第一,是市场和赢利性企业不能生产的社会公共产品。社会公共产品的成本与收益核算通常都是以社会成本与社会收益为基准的,它的运行环境又是非市场的,并且在消费过程中又不能排他,因而只能由政府通过建立国有企业来生产。第二,是市场竞争不完全或不充分、或者是具有自然垄断的部门,这些部门假如由民营企业来经营,那么它们就可以借助于不完全或不充分的市场竞争而使广大消费者处在不利的地位。第三,是投资周期很长,并且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的重大建设项目,这种项目由于其投资决策眼界超出了私人投资者的眼界(私人投资者的决策眼界,也就是投资收益的回报周期,一般三到五年),超过这个时限个人投资者就不会投资。所以,这类较长周期的投资项目就只能由国家来经营,承担这些项目的当然也就只能是国有企业。

      记:如果这样来给国企定位的话,国企就应该退出市场经济的领域了。

      华:是这样。今天中国仍有大量的国有企业滞留在市场中,这是计划经济留下的历史遗产,必须对它们进行分类处理,那些不适合国家经营的国有企业就必须通过产权转让退出市场。

      记:现在我国的情况是,国有企业仍然占有很大的比重。一些经济学家认为,只要在管理体制上再进行一些深入的改革,给经营者更多的利益,这些国有企业仍然是可以搞好的。您怎样看待这个问题?

      华:我的观点很明确,按上面我说的三大原则给国有企业定位,不能做违反市场经济规律的事。在这个前提下,国有企业可以区分为三大类,分别采取不同的方法进行改革。

      记:您能谈谈具体思路吗?

      华:首先是我在前面提到的专门生产社会公共产品的企业,应该继续由国家来经营。这一部分企业的数量是不多的。在其余领域,国家都应该退出。如果国有企业不退出市场,那么政府也就不可能退出市场。我国目前的情况是:源于中央与地方分权的经济体制改革,使得初生的市场被各级地方政府所分割,国有企业成为各级地方政府税收的一个重要来源。基于各自的地方利益,全国统一大市场迟迟难以形成。不仅如此,只要国有企业不退出市场,就不可能真正做到政企分开,政府也就不可能在市场竞争中保持中性立场。

      至于退出市场竞争的国有企业的管理体制则应当是政企不分的,即,国有企业的董事会与监事会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不应以成为百万富翁为目标,因为他们与其它的政府部门的官员一样,也是公务员,人民的公仆。其激励机制是,经营国有企业成功的管理人员应该在政府部门得到提升。

      当然,反过来,凡是必须由国企经营的领域,就不应当允许私营企业和民营经济的介入。比如:小煤窑就应该取缔,因为矿产是公共资源,不应该归个人所有。还有风景名胜,如黄山,也是公共资源,现在黄山旅游局竟然成为旅游上市公司,通过极高门票收费而将中国的广大老百姓排斥在门外,这是完全错误的。人民的公共资源不能成为少数人谋利的工具,使少数人成为既得利益集团。国外许多有名的风景区就不要门票,所有的人都可以去游玩,因为它本来就是属于公共所有的,至于其维持和维修费用,人们早已通过税收系统而提前支付了。

      记:大量的国企要退出市场,就要进行产权上的根本性改革,您认为产权改革选择哪种方法更好?

      华:除了我上面说的第一类应该由国企经营之外,第二类就是应该进入市场经济的企业,它的产品是供私人消费的,因而需要进行民营化的改革,这部分国有企业可以通过出卖资产的方法,也就是出让股份的方法,来改变其产权的归属。我曾经提出“卖比分好”的观点,因为分会导致私有化,并且那些分给没有经营能力的老百姓的资产,在资本市场的作用下是会轻易地集中到少数人手里的。如果出现这样的后果,那么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就没有了,因为公共资产没有了。卖是变现,国有的实物资本变成现金资本,如果我们能够把它们用来做社会保障基金,破产基金,那么社会主义的基础就有了。另一方面,国家代表全民控制的社会共有的财富还在,它们是变现以后的货币财富,可以用来保护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的弱势群体。最后,通过出售国有资产还可以达到产业功能和社会功能的分解,以及经济结构的重新组合,对于经济的长远发展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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