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WTO后企业改革与发展战略的选择

作 者:

作者简介:
杨瑞龙,中国人民大学 经济学院,北京 100872 杨瑞龙(1957-),男,江苏昆山人,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经济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制度经济学、现代企业理论。

原文出处:
教学与研究

内容提要:

加入WTO标志着我国的改革开放已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WTO所追求的是自由市场原则,其约束的真正对象是政府,它要求政府通过降低关税、取消非关税壁垒和开放服务贸易等措施对外开放市场。随着实力强劲的跨国公司的大举进入,我国的企业将面临严峻的挑战。因此,我国的企业应选择什么改革与发展战略才能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本文认为,关键是要通过技术创新培育我国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使企业不仅具有成本优势,而且具有技术优势。而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培育依赖于企业制度的创新。


期刊代号:F31
分类名称:工业企业管理
复印期号:2002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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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2826(2002)04-0005-06

      在多哈会议上,我国正式签署了加入WTO的协议, 这标志着我国的对外开放又翻开了新的一页,而加快进入国际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必将推进我国的市场取向改革,使老百姓在自由选择的条件下获得更多的实惠。但天上不会自动掉下馅饼,我国政府在WTO框架和权利义务对等原则下向国际社会做出了庄严的承诺,其中主要包括降低关税、减少和消除非关税壁垒、农业方面的承诺和服务业的开放。这些承诺的核心是遵循WTO倡导的价值理念——自由市场经济原则,而这必将对我国企业的经营环境产生重要的影响。因此,加入WTO后,我国的企业应选择什么改革与发展战略才能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一、WTO约束的真正对象是政府

      WTO所追求的是自由市场原则, 以促进世界范围的贸易自由化和全球经济的增长。也就是说,WTO约束的真正对象不是企业,而是政府。因为WTO作为一个国际贸易组织, 其协议是关于政府管理贸易和贸易相关事项的法律规则,政府是法律义务的承担者。政府行为受WTO 协议约束的领域包括有关或者影响WTO框架下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 以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与外汇管制等所有政府措施。为此,一个国家或地区一旦加入WTO,其政府就有义务在多边贸易合作中贯彻自由贸易的原则,放弃直接参与或行政干预经济活动,让企业服从市场经济规律。为了贯彻自由贸易原则,WTO 的贸易政策监督机制将对成员方的有关进出口贸易、投资和服务政策进行监管,以维护有利于自由贸易的竞争环境,让国内外企业在世界范围内包括成员方的市场上展开公平的竞争。

      我国加入WTO后,根据所签署的协议, 在按照国际惯例实行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同时,通过降低关税、消除非关税壁垒和开放服务市场来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这是我国政府应承担的法律义务,其对国有企业或其他企业的经济和政策支持将受到WTO 法律的严格监督和控制。如果我国加入WTO 后还像过去那样在应开放的领域继续运用贸易壁垒、财政补贴、额外照顾等方式保护国内企业,就等于让外国企业与我国的政府或纳税人的整体力量来竞争,外国企业当然不会无动于衷,而会通过国与国之间的法律渠道向我国政府施加压力,甚至打国际“官司”。原因其实很简单,按照WTO协议的精神, 成员方都必须向对方开放市场,也就是说,成员方像所在国的企业一样平等地进入其市场是受到WTO协议保护的法定权利, 所在国的企业与产品必须独立地与外国企业与产品展开竞争。

      按照WTO协议的精神,贯彻自由市场原则是政府应承担的义务。 为此,政府就必须实行观念转变和职能转变。按照WTO规则的要求, 政府不应该是市场经济活动的参与者,哪怕是通过控制企业来干预市场都是不允许的,政府的主要职能是为公平的市场竞争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为此,政府就需要通过机构改革转变职能,达到WTO 的规则要求:一是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市场经济体制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二是理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避免对企业的行政干预。凡是市场能做的就由市场去做,政府只在市场做不好或做不了的领域发挥作用。三是通过机构改革建立一个精简、高效和廉洁的政府服务体系。四是尽可能使政府的政策及政策的制定过程具有透明性,从而引入公众对政府行为的必要监督。五是政府应成为遵守法律的楷模,依法行政、依法治国,并努力创造一个公正的法律环境。六是实行国民待遇与非歧视原则,每一个市场参与者包括国外的厂商,都能在中国的市场上获得平等的竞争机会。

      二、自由市场原则下我国企业面临的挑战

      显然,我国加入WTO后,实际上就承担了开放市场的义务。 这不仅是指我国的市场应全面向享受“国民待遇”的国外厂商开放,而且是指应尽快建立充分竞争的市场经济体制,确立自由市场原则。尽管从长远来看,全面开放市场以及实行自由市场原则对于我国的经济发展绝对是利大于弊,但从短期来看,由于我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我国还处在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因此我国的许多企业还不能完全适应自由市场原则,从而其生存和发展将面临严峻的考验。这种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来自于新的游戏规则的挑战。我国加入WTO后, 就将按照国际惯例办事。所谓国际惯例,实际上是以发达国家为主的市场经济国家在长期的市场活动中为所有的市场参与者制定的游戏规则,它所体现的价值理念就是自由市场原则。也就是说,WTO 要求各成员方在制定制度规则和经济政策时必须贯彻自由竞争、平等竞争和充分竞争的原则。为此,企业必须是产权明晰、决策自主、预算约束硬化的市场主体;价格放开,资源配置由市场机制调节;政府尽可能减少对经济活动的行政干预。客观地说,西方发达国家实行市场经济制度已经有几百年的历史,它们目前还是游戏规则的制定者。我国在改革开放前实行的是排斥商品货币关系的计划经济体制,企业只是上级手中的“算盘珠”。尽管我国的企业已接受了二十多年市场取向改革的洗礼,但毕竟我国实行的制度规则与国际惯例还有一段距离,我国的企业受体制等因素制约,其竞争能力还不够强。例如,国有企业的改革还没有完全到位,政府对企业的行政干预还很频繁;民营企业还没有完成向现代企业的过渡,实力较弱等。我国的企业就好像是一个刚刚在小河里学会游泳的选手就马上要跳到大江里搏击风浪,如何能顺利地游到彼岸并分享到丰盛的午餐,就要看我国的企业能否尽快地熟悉和适应新的游戏规则,并且能够不断地提高竞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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