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高教财政拨款制度改革是当前我国高教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特选择英国高教财政拨款制度的一个主要方面,即双重科研拨款制度为研究个案,具体阐述英国在高校科研拨款方面的特点与经验,以期为我国的高教财政拨款制度改革提供咨询和借鉴。全文共分四个部分,分别介绍了英国高校双重科研拨款制度的基本结构、大学拨款机构的科研拨款政策和研究委员会的科研拨款政策,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一、英国高校双重科研拨款制度的基本结构 英国由政府资助高校科研活动已有近80年的历史。早在一战之前,英国政府即成立了医学和农业研究委员会,对高校进行相关的科研资助。一战爆发后,英国政府强烈意识到在一些对于战争成败至关重要的新科技产业如光学仪器、药品制造和材料等方面,英国已严重落后于德国。为改变这种状况,英国于1915年成立了科学和工业研究部,其职责之一是负责向大学教师和研究生提供研究和培训资助。此后,国家对大学的科研资助日见增长,并在60年代大学扩充时期达到顶峰。1965年英国议会通过了一部科学和技术法,正式确立了英国的研究委员会制度(Research Council System)和双重科研拨款制度(Dual Support System)。 英国原来共有5大研究委员会,它们分别为农业和食品研究委员会(AFRC)、经济和社会研究委员会(ESRC)、医学研究委员会(MRC)、自然环境研究委员会(NERC)、以及科学和工程研究委员会(SERC)。研究委员会是自治的特许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确定各自领域的研究重点,有效管理所辖资源。研究委员会只对议会及教育和科学大臣负责,英国还于1972年设立了研究委员会咨询委员会(ABRC),该委员会名义上是一个咨询机构,但是它在英国研究委员会体制中影响很大,每年教育和科学部大都根据该委员会的建议决定国家科学预算在各大研究委员会和其它机构的分配①,该委员会提出的一系列有关科学研究方面的建议亦大多成为英国的官方政策。 英国政府对大学的科研拨款主要是通过双重科研拨款制度进行的。根据这一制度,大学从国家获取的科研经费主要有两方面的来源:一是政府通过大学拨款机构下拨的学校经常费中的科研拨款;二是国家各大研究委员会下达的科研项目拨款。前者主要用于大学自身的科研投入,包括学术人员、技术人员、文秘人员和行政人员的时间投入,图书馆、计算中心和其它服务的开支,以及研究委员会资助项目所需实验室的基建、设备和日常开支。后者主要用于科研项目的直接开支,但不包括实验室的日常运行开支及所需设备的开支。因此,大学自身的科研开支主要有两方面的目的:一是为学校承担的研究委员会项目提供良好的基础设施;二是保障所有教职员工能从事基本的科研活动。 根据1982年英国政府发表的梅理森报告(Merrison Report),双重科研拨款制度的优点为:大学一方的科研投入将(1)有助于学术人员密切追踪本学科的发展前沿,这样既能促进教学,又能活跃学校的学术气氛;(2)使新的研究人员在本学科立足并进而建立起声誉;(3)使科研工作保持连续性,免受外部经费不确定性的不良影响;(4)有助于开展广泛的开创性和革新性研究,为日后的进一步研究奠定基础。而来自外部的科研资助则将(1)有助于经过独立的评估对最有前途的研究领域提供选择性的高额资助;(2)通过提供中心研究设施,促进合作研究和协作攻关;(3)通过代向国际研究机构交纳有关会费,使研究人员能够使用国际性的研究设施;(4)直接鼓励开展对国家具有重要意义的一些特别领域的研究。② 研究委员会制度和双重科研拨款制度是英国科学研究体制的两大特点,自60年代确立以来一直延续至今,只在具体的机构设置方面有所变化。1992年之前,英国的科学研究工作由教育和科学部(DES)管辖,议会每年通过科学预算之后,教育和科学部根据研究委员会咨询委员会的建议确定其在各大研究委员会和其它研究机构的分配。1992年,英国政府成立公共服务和科学处(OPSS),取代了原教育和科学部负责各大研究委员会和国家的科学研究工作,教育和科学部也因此而改名为教育部(DFE)。1993年,英国政府又对各大研究委员会进行了改组,研究委员会由原来的5个扩展到6个,除原有的经济和社会研究委员会、医学研究委员会和自然环境研究委员会保持不变外,农业和食品研究委员会改组为生物技术和生物科学研究委员会(BBSRC),科学和工程研究委员会易名为工程和物理科学研究委员会(EPRC),另外设立新的粒子物理和天文研究委员会(PPARC)③此外,在原有的高等教育双重制背景之下,只有大学才有资格享受政府的双重科研拨款,因为大学是教学和科研双中心,而属于公共高教系统的多科技术学院和其它学院主要是教学单位,不承担科研任务。1992年英国《继续和高等教育法》颁布之后,60年代中期确立的高等教育双重制随之瓦解。原多科技术学院升格为大学,亦同老大学一样开始享受政府的双重科研拨款。 因此,英国现行的高校科研拨款制度主要由两大部分组成:一是经常费拨款中的科研拨款,由高等教育基金委员会(HEFCE)负责下拨;二是各大研究委员会的科研项目拨款。高校从这两大部分获得的研究经费在使用方面各有侧重,相互补充,体现了双重科研拨款体制的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