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政府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及11个配套文件(简称"1+11"),今年1月份刚一出台,就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一些专家也给予了较高的评价。在前不久召开的“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高层专家研讨会”上,不少经济学家对"1+11"发表了看法。有的认为,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深圳国企改革的步子大大往前迈了一步;有的认为,"1+11"不仅是深圳国企改革的规范,对全国各地都有启发意义;有的认为,新改革方案是以实际工作来突破国企改革长期存在的难点问题,坚持搞下去,搞好,对全国改革实践乃至理论建构都将产生巨大推动作用。新出台的"1+11"国企改革方案是深圳深化改革的又一重大部署,这一举措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探索意义。新改革方案的主要特点是目标明确、思路清晰、有针对性、操作性强。 一、深圳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重点及主要思路 《实施意见》提出的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重点、思路和途径可以概括为“两个重点、三个转变、四个一批”。当前,深圳市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重点是:加快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的步伐,加大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的力度,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为主,全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企业管理和技术创新,提高企业市场竞争能力。”也就是说,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重点一是战略性调整和改组,二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如果把战略性调整和改组进一步分解的话,三者之间存在着如下的逻辑关系: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是主攻方向,是前提;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即产权主体多元化是突破口;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核心,是最终目的。 从总体上看,深圳市国有经济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战线过长,结构和布局不尽合理。市属国有资本几乎遍布各个行业,在一般竞争性领域滞留了过多的国有资本,资产质量不高,效益不理想,竞争力不强,缺乏持续发展能力。要解决这一问题,最根本的途径就是按照“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对国有经济布局进行战略性调整,使国有资本从一般竞争性领域和劣势企业尽快退出来。只有这样,才能优化国有经济布局,提高国有资产质量,从整体上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 深圳市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已进行多年,为什么始终未能解决“改制不转制”的问题,未能建立起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监督约束机制?问题的症结就在于产权主体多元化的进程缓慢。目前,全市国有企业的改制面仅为62%,也就是说,还有38%的国有企业仍未进行公司制改造。而在已经改制的企业中,又普遍存在着国有股权比例过大的问题,多数企业的国有股权在70%以上。可以说,国有企业现存的所有问题几乎都与产权单一或高度集中有关。要解决国有企业存在的问题,实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就必须通过战略性改组,加快实现国有企业产权主体多元化,降低国有控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比重。 要把国有企业改革推向深入,必须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更新观念,调整思路。为此,《实施意见》提出了市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主要思路,第一,在战略性调整方面要实现三个转变:一是要由过去短期的适应性调整向长期的战略性调整转变;二是调整的方式要由政府行政主导向市场主导转变;三是调整的内容要从局部调整向产业结构、产品结构、企业产权与组织结构、技术结构相结合的综合性调整转变。第二,在战略性改组方面也要实现三个转变:一是要从单一所有制向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转变;二是从以增量为主向增量和存量有机结合、以存量为主转变;三是从单个抢救、单纯输血向整体搞活转变。第三,积极完善企业的市场退出机制,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坚决实施兼并、关闭和破产。可以说,这三条思路的提出,是认真总结深圳国有企业改革经验教训的结果。比如,1996年,曾提出要重点扶持一批大型企业集团,并制定了到2000年有6家企业销售额超百亿的目标。由于没有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主要利用行政手段为这几家企业提供政策支持,结果是到2000年6家超百亿集团中只有5家成为扭亏脱困大户。接受这一教训,这次出台的文件中明确提出了“调整的方式要由政府行政主导向市场主导转变”的改革思路。此外,《实施意见》还提出了加快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应当把握好的六项原则,对于搞好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也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二、大力推进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 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指出,到2010年基本完成战略性调整和重组的任务,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实施意见》提出,深圳要在2005年达到战略性调整和改组的目标,时间比全国提前5年,并要实现三个具体目标:一是国有资本退出和企业改组有显著成效。近期市属一级企业控制在50户左右,其中大部分一级企业改造为上市公司;市属二级企业总户数比1999年底减少30%左右;二是真正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使股权结构更为合理。企业的公司制改组面达到95%以上,除极少数国有企业实行国有独资或绝对控股外,其余企业的国有股权应降低为相对控股或参股;三是部分国有企业资产质量低、债务沉重、财务风险大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善,效益水平显著提高。市属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控制在60%以内,一、二级企业亏损面控制在15%以内。要实现上述目标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需要我们扎实工作,付出艰苦的努力。 为了更好地实现国有经济的“有进有退”,1999年深圳市委提出了《关于贯彻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划分了国有经济应当加强的领域、收缩战线整合提高的领域和应当退出的领域。对应这几个不同的领域,《实施意见》提出,战略性调整和改组的基本途径是重点抓好“四个一批”,即在应当加强的领域发展壮大一批,在收缩战线的领域整合提高一批,在应当退出的领域放开搞活一批,同时对扭亏无望、资不抵债的企业关闭破产一批。需要指出的是,在需要加强的领域,也要打破垄断,鼓励各种其他经济成分参股;需要国有经济控股的企业,也不一定非得绝对控股,也可以相对控股,只有降低国有资本的控股比例,才能真正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而在收缩战线、整合提高的领域,国有经济首先是要收缩战线,在此基础上进行整合提高,整合提高的目的是为了创造条件逐步退出。在国有经济应当退出的领域,主要应以产权运作的方式实现真正的退出,放手让其他所有制经济进入,鼓励“靓女先嫁”,不要等企业已被折腾得没人愿意要了才想把它卖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