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仍需克服思想障碍

作 者:

作者简介:
周叔莲 中国社科院

原文出处:
《发展导报》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31
分类名称:工业企业管理
复印期号:2001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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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还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现在所有制结构调整、国有经济战略性改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发展个体私营经济都遇到思想障碍,说明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仍是一项重要任务。理论界对一些问题的认识也分歧很大,例如有人认为国有企业不存在“产权不明晰”、“所有者主体缺位”的问题,认为国有企业改革不应该搞产权改革和所有制改革;有人认为国有制和市场经济是无条件相容的;有人认为国有经济不应该从有些竞争性领域退出。他们把不同意他们看法的观点概括为“产权虚置论”、“公有制痴呆论”、“公有制和市场经济不相容论”、“全面退出论”,声言这些“错误观点干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危害甚大”。其实,他们批判的观点尽管有些是理论界在讨论中先提出来的,但这些观点都是党中央通过的《报告》或《决定》中坚持的观点。例如,把产权清晰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主要特征,见于十四届四中全会《决定》;“继续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是十五大报告中提出来的;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结合“最重要的是使国有企业形成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和经济机制”,也见于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也是十五大报告中提出来的。这些都是党中央制定的改革国有企业的重大方针,有的人却称之为“关于国企改革的错误论点”。尽管他们在反对这些科学论断和正确方针时采取了混淆概念、含糊其词、模棱两可、似是而非等手法,但矛头所指则是清楚的。

      有的人至今还主张国有企业改革搞承包制好,认为股份制改革搞早了甚至搞错了。有一本宣传这种主张的书在一些人中相当看好。不可否认国有企业搞经营承包曾经起过积极作用,但后来消极作用越来越明显,因此党中央才决定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要求国有企业在改革中进一步进行制度创新。现在有的企业具备合适条件时仍可以搞经营承包,但理论和实践都表明,对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改组,同时通过股份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才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正确道路。

      有的人为了说明我国国有企业的优越性,引用美国《幸福》杂志的资料,说1997年“世界500强企业”的总资产利润为1.32%,而同年我国国有工业企业资金利税率为6.3%,大大高于“世界500强”。这似乎很有宣传效应,但只要稍加分析,就能知道没有说服力。因为外国的资产利润率和我国的资金利税率口径不同,是不能直接拿来比较的,即使它们的分母内容一致,分子的内容也不同,前者只包括利润,后者除利润外还包括税收。此外,“世界500强企业”对资产中的负债部分是要付利息的,利润中已经减去了全部利息,而我国国有企业由于体制信用等原因对国家的债务有的是不付利息的,这就会增加利润的总额。而且,有几年我国不少行业的国有企业是全行业亏损的,说什么中国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90年代比世界500强还好,恐怕是不太实事求是了。

      在国有企业改革问题上怎样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呢?我认为:一要深入实际,多作调查研究,了解实际情况。二要开展百家争鸣,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统一认识。三要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应该认真研究前苏联的经验教训和斯大林的社会主义模式,对其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革的经验教训进行全面的科学分析,对斯大林的社会主义模式的思想理论依据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斯大林的社会主义模式在我国仍有影响,例如有的人仍把国有制看成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最高形式,把社会主义和公有制完全等同起来。应该继续清除这些不符合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错误观点的影响。最近有一篇题为《警惕私有化思潮》的文章中说:“某杂志1999年第3期刊登的文章说:‘现在有必要破除两个基本观点:(1)社会主义即公有制的观点。(2)社会化大生产必然走向公有制的观点’。实际上,这是在否定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否定马克思的社会主义理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表明,“社会主义即公有制”的观点并非不容讨论的绝对真理。同时当代世界科学技术发展的实践也表明,社会化生产的趋势未必一定是大生产,大生产也未必一定都要采取传统的公有制形式。可见“社会化大生产必然走向公有制”的观点也不是不容讨论的绝对真理。我无意赞成“现在有必要破除这两个基本观点”的笼统说法,但认为这两个观点也是可以讨论同时需要由实践来检验的。其实,任何理论观点都需要接受实践的检验,马克思主义也要通过实践才能不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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