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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国企冗员问题的有效途径

作者简介:
陈维政、曹志强,四川大学管理学院; 菲利普·赖特 香港Baptist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原文出处:
《管理世界》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31
分类名称:工业企业管理
复印期号:2001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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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下岗不能根本解决国企冗员问题

      有关我国国企冗员的总体规模,目前尚难有准确的统计数字,以下两组数字可供参考:1993上底全国城镇国企职工总计1.09亿人,冗员总计3000万人左右,其中下岗职工约500万,隐性待工职工约2000万,停工停产企业职工和长期在职无业者超过500万;从国有工业企业的情况看,1994年底全国国有企业及其控股企业11万家,职工共计4600万人,冗员约占1/3,也就是说国有工业企业冗员在1500万左右。据最新统计资料,综合各种统计方法估算出的国企冗员数字大约为2500~3000万人(注:郑海航:《国有企业脱困研究》,经济管理出版社,1998年。)。

      如此多的冗员不仅让国企背上了沉重的包袱,人浮于事还直接导致国企效率低下。为此,党的十五次代表大会明确提出了解决国企冗员问题的基本方针:下岗分流,减员增效,积极推进再就业工程。

      根据党的这一精神,下岗已成为解决国企冗员问题的主要途径。据统计,1993年全国下岗职工约500万,而1998年第一季度激增至1010.3万人,到1999年底已突破1500万人。也就是说,目前全国国企已有一半冗员下岗(注:刘源:《国有企业冗员状况及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经济工作者学习资料》,2000年第9期。)。

      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产业结构的进一步调整,国企冗员逐渐由隐性变为显性,“下岗”无疑适应了经济体制改革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一方面,下岗人员是市场经济的“蓄水池”,有利于劳动力从夕阳产业向新兴产业和第三产业转化,同时下岗给民营和三资企业提供了丰富的劳动力资源,有利于这些非公有制经济的成长;另一方面,下岗对下岗人员的就业引入的竞争机制,可以促使下岗人员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同时下岗也给在业人员产生可能“失去饭碗”的危机感,从而努力作好本职工作,这正是国企改革所需要的。

      但也应看到,下岗带来的负面影响是巨大的,下岗使部分劳动力失去了工作也就是失去了生活费的来源,生活水平会降低,社会地位也会下降;大批人员下岗会降低社会消费总水平,直接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更为严重是,长期下岗会带来婚姻家庭等社会方面的问题,引起群众的不满情绪,下岗人员在社会上的游荡将对社会的稳定构成严重的威胁。(注:杨宜勇等,《就业理论与失业治理》,中国经济出版社,1999年。)据统计,在下岗的职工中,35~50岁的人占了下岗职工的一半以上,而在这个年龄段的正是那些文革期间失去了接受教育机会而目前又上有老、下有小的生活负担最重的那部分人,如果他们的工作长期得不到解决,势必会引发社会动荡(注:刘源:《国有企业冗员状况及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经济工作者学习资料》,2000年第9期。)。

      因此,下岗职工的何去何从成为当前问题的焦点。在实际的操作中,下岗职工主要有以下两条路可供选择:

      1.进再就业服务中心。根据劳社部发[1998]8号文件《关于加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管理和再就业服务中心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再就业服务中心必须建在企业,下岗职工都应进再就业服务中心,中心给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提供就业培训和就业指导,帮助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无疑,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建立为保持社会的稳定起了积极的作用,下岗职工没有立即推向社会而是留在企业接受再就业培训,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社会的就业压力,为职工的再就业做出了贡献。

      但是,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建立毕竟是政府在体制矛盾极端尖锐时出台的应急政策。它既缺乏应有的理论支撑,如下岗职工再培训工作的确立与市场经济的关系,政府在下岗培训中的地位和作用,下岗职工与培训中心或基地的对接等问题均需在理论上求证(注:张志强:《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及其运行机制》,《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版),1995年第5期。)。同时,再就业服务中心的自身建设上也存在很多问题。首先,是一部分领导对中心的建立流于形式,玩数字游戏以显示政绩,使中心有名无实;其次,培训本身也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体系,在培训时间、地点和内容的安排上缺乏灵活性和多样性,对下岗职工吸引力不大;再则,由于中心用于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缴纳保险费用资金筹措困难,职工进中心并不一定能得到《通知》上承诺的保障;最后,由于下岗职工自身素质等方面的原因,对服务中心的作用持观望态度。(注:闵坤斌:《下岗职工为何冷落再就业培训》,《中国工人》,1999年第11期。)。

      

      2.下岗职工自谋出路。自谋出路指下岗职工下岗后不进再就业服务中心,而凭自己的知识、技能或特长直接为社会所吸纳,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1)生产自救,主要指下岗职工走从事社区服务等“非正规劳动就业”的路子;(2)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民营企业;(3)通过介绍或应聘直接为民营或三资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所吸纳;(4)在企业兼并中为兼并方重新安置上岗。

      通过表1我们可以看出非公有制经济在吸纳就业方面所起的作用。由表1我们可以看出,国有企业在吸纳就业方面的能力逐年递减,7年下降了50个百分点,而非公有制经济在吸纳就业方面的能力增长迅速,7年内增长了4倍,因此我国大力发展第三产业,鼓励个体、民营、三资企业的成长将对缓解我国就业压力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注:王永锡等:《非公有制经济:扩大就业的一个有潜力的吸纳员》,《经济学动态》,1999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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