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252 (2000)05—0007—03 1 引言 科技革命和经济全球化构成了新经济的两大主题,企业技术创新的商业利益将更多的取决于所开发的业主技术(Proprietary Technology)提升为世界范围内产业标准的能力。所谓标准是选定的被行业中所有企业所采用的特定技术规范。显然,如同“游戏规则”的制定者,能使自己的产品或技术衍生为产业的主导设计范式无疑会极大地拓展企业的市场权力。如Intel 公司和微软公司各自在微处理器芯片和操作系统领域里所表现的领袖地位。因此,随着技术竞争的白热化,围绕产业标准的竞争也愈演愈烈。为了在产业标准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和分散风险的需要,90年代以来,行业中一些处于领先地位的企业常常围绕关键的核心技术建立联盟,共同确立产业标准,即建立标准联盟这一组织形式。如90年代初期,围绕Unix操作系统标准,分别形成了各自以AT&T 公司和IBM公司为代表的两大竞争性标准联系,UⅡ (Unix ——国际联合)和OSF(开放软件基础)。再如,1998 年摩托罗拉、 诺基亚、 爱立信和phone.com公司创立了WAP(无线应用协议)论坛,并制订了WAP 标准。即使在我国,1998年影碟机行业中也曾形成了SVCD和CVD 两大竞争性的标准联盟。随着技术更新速度的不断加快和“双赢”合作哲学的广泛认同,标准联盟这一形式必将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2 标准联盟的动机 Anderson和Tushman提出的技术生命周期模型认为, 技术的变革遵循着技术的非连续性发展、竞争性技术的大量涌现、主导设计范式的形成和技术累积变化的运动轨迹。在众多竞争性技术中诞生主导设计范式的方式有多种:如由政府部门或国际性组织在权衡和折衷的基础上加以制订,即所谓“法定标准”(De jure方式)。然而, 随着技术变革速度的加快,这种简便的技术开发方式却往往处于滞后或缺位状态,因此,常常出现“事实标准”(De facto)形成方式。如由用户自主选择或由行业中的一家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开发并倡导推行。而近年来,企业纷纷选择标准联盟这一“事实标准”的形成方式,是基于如下动因。 2.1 分散标准化风险的需要 企业将自己开发的技术上升为产业标准存在着极大的风险。由于企业在技术开发中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同时也积累了相当的技术经验和技术能力,一旦在产业标准竞争中失败,即导致自己的技术与随后产生的技术标准不相容,则转而提供与可接受的标准相符合技术的成本十分高昂。它不仅需承担巨额的沉没成本,而且使已形成的技术能力和人力资本变得毫无价值。因此,为了分散产业标准竞争中的巨大风险,企业有动机发起或加入共同标准联盟。 产业标准的形成并不简单地出自于技术效率优劣的比较。一般而言,在多种竞争性技术的较量中,某种技术范式能上升为产业标准的条件是该技术范式业已积累了大规模的用户基础或称为“安装基础”(Installed base)。如70年代的Beta与VHS 两种录象机制式的标准竞争中,由于后者在Matsushita公司倡导的VHS 联盟的影响下占有更大份额的用户基础而获胜成为产业标准。之所以“安装基地”的规模成为标准形成的重要条件,是因为只有控制了较大的“安装基地”,才能产生足够的“网络外部性”(Network Externalities)。 所谓“网络外部性”是指技术对用户的价值随着使用者数量的增加而提高,用户通过共同使用相同或可兼容产品以获得信息共享、互补性产品供给增加、规模效益带来的价格降低等多方面的利益。也只有实现了充分的“网络外部性”,用户才会纷纷地采纳这一技术范式,即创造出用户“采纳的潮流”(Bandwagon of adoption),同时,将其它竞争性技术排除在外, 从而迫使其它公司接受这一技术范式。然而,需要较大的“安装基地”的条件意味着仅由一家企业单方面地将自己的技术范式提升为主导设计范式的难度较大。Farrell和Soloner论证道,只有具备市场权力的行业主导性企业才有机会成功地将自己的技术范式上升为行业标准。因此,多家企业联合开发技术标准,组成一个标准联盟显然易于达到较大规模的“安装基地”的要求,从而提高标准化成功的可能性。此外,标准联盟还可以利用借此构筑的企业间网络强化其社会、政治权力,保证其提议的技术范式转化为产业标准。 2.2 创造“先动者”优势(First-Mover Advantage) 许多学者研究认为,市场进入的次序将影响企业的市场份额和市场权力。市场首入者将通过建立顾客偏好、规模经济和学习曲线效应带来的成本优势,而创造所谓的“先动者”优势。尤其是高科技产品开发存在着“路径依赖”和“网络外部性”等特性,使率先进入市场的企业拥有极大的竞争优势,甚至存在着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的马太效应和“赢者通吃”的现象,而标准联盟这一形式有助于创造“先动者”优势。其一,企业间的标准联盟往往混同着结合成员企业技术优势的共同技术开发活动,因此可大大缩短技术和相关产品进入市场的时间,加快其占领市场的速度。其二,企业间的标准联盟有助于形成技术的扩散效应,加快其用户基础的建设,防止发展不兼容技术的厂商趁此开拓自己的“安装基地”。其三,企业间的标准联盟还有助于催生市场的成长,创造较高的市场需求。一般而言,当某种产品存在着显著的网络外部性时(如电话、网络、计算机和软件等),由于用户必须预测哪种技术会得到其它用户的广泛使用,因而会存在着用户滞留于原来的次级技术,处于等待的状态,即所谓“过大惰性”的现象(Excess Inertia)。而企业间的标准联盟,将通过技术的广泛扩散,向用户揭示技术演进方向的信息,从而增加用户接受这一技术的兴趣。如WAP论坛设立后,使爱立信、 诺基亚、摩托罗拉等论坛发起企业开发的、具备WAP 功能的手机受到了用户的极大欢迎,这些手机也成为新千年的主流手机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