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企业如何在技术创新中取得更多自主知识产权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九云 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哈尔滨 150006

原文出处:
中国软科学

内容提要:

技术创新的过程也是可以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过程。企业是最重要的技术创新主体。无论是从促进企业发展的角度看,还是从促进我国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角度看,企业都必须善于通过技术创新取得更多自主知识产权。本文从十个方面论述了企业要想通过技术创新取得更多自主知识产权而必须采取的对策措施。


期刊代号:F31
分类名称:工业企业管理
复印期号:2000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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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C931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002-9753(2000)05-0048-05

      在我国当今的社会和经济发展中,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能否取得更多的自主知识产权,不仅关系到一个企业,一个行业,一个地区或一个省,而且还将关系到我国整个国民经济能否快速、健康和持续地向前发展[1]。

      在我国目前的多种多样企业中,有些企业有自主知识产权,有些企业没有自主知识产权,有些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很多,有些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则很少。但知识产权的特殊性,特别是知识产权在二十一世纪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已使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认识到,要想发展,就必须得有自主知识产权,而要想有自主知识产权,就必须先取得自主知识产权。

      在现实中,虽然企业可以采取多种多样的方式方法去取得更多自主知识产权,但实践证明,最重要也是最有效的方式方法则是通过企业自己的技术创新。那么,企业如何才能在自己的技术创新中取得更多的自主知识产权呢?本文仅就这一问题提出探讨性的对策建议,供参考。

      一、必须明确什么是自主知识产权

      自主知识产权是与非自主知识产权相对而言的。如果依据特定社会主体(如公民个人、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业或国家等)是否可以对知识产权“自主”(即是否可以对知识产权的独自占有提出主张,是否可以对知识产权的运用独自作主独自决定)就可以把知识产权划分为自主知识产权和非自主知识产权。从一般意义上讲,自主知识产权必须是只能由某一个特定的独立的单一社会主体独自占有的,并依法有权独自决定如何运用的知识产权。

      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任何一个社会主体都可以通过买断或其他方式取得对某一具体知识产权的独自占有权和独自决定运用权,有时也可以把这种已经取得到的独自占有权和独自决定运用权,看作是已经实现了对知识产权的“自主”,即实现了有权对某一具体知识产权的独自占有和独自决定如何运用。但作为更具有现实性,更具有准确性,更具有实际意义的自主知识产权,则主要是指某一特定社会主体(如企业等)在通过自己的人(如科技人员),在利用自己的物质条件(如资金、设备、资料等),在作出一定的行为(如技术创新等)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如智力成果等)以后,依法对其成果所取得的知识产权。

      综上可以看出,作为自主知识产权至少应具备以下几个特征:①为取得知识产权而必须作出一定行为的人,必须是某一特定社会主体自己(如公民个人)或属于某一特定社会主体自己的人(如企业的科技人员)或属于某一特定社会主体自己有偿委托的人。②行为人为取得知识产权而利用的物质条件(如资金、设备、资料等)必须是属于某一特定社会主体自己所有并提供的。③行为人在作出某种行为以后(如技术创新)所取得的可以依法被确认为知识产权的行为成果(如智力成果等)必须是属于某一特定社会主体自己独自占有的。④除个别不需要提出申请的以外,凡为取得知识产权而必须要提出申请的,其申请必须是由某一特定社会主体自己提出的。⑤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的知识产权,必须是批准给并由某一特定社会主体自己所有的。从以上几个特征可以看出,作为自主知识产权,除必须具有某一特定社会主体可依法独自占有和可依法独自决定如何运用等一般特征以外,还必须具有是某一特定社会主体通过自己的人,利用自己的物质条件,在自己组织的活动中,取得了属于自己的可依法被确认为知识产权的成果,经某一特定社会主体自己申请(除个别不需申请审批的以外)并被有关部门审批为属于某一特定社会主体自己所有的知识产权等本质的特征[2]。

      对于什么是自主知识产权,还可以从很多方面来理解。但作为企业,一定要明确并把握自主知识产权的本质特征。这既有利于企业自己严格区分自主知识产权和非自主知识产权,又有利于企业自己把取得自主知识产权作为开展技术创新的重要目标。

      二、必须充分认识技术创新的过程也是可以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过程。

      对于企业来讲,要想充分认识技术创新的过程也是可以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过程,必须对以下几个结论性的问题有高度的认识:

      1.在技术创新中可以取得技术创新成果就企业开展的技术创新来讲,虽然有的失败了,有的可能还要经过多次失败,但从整体上看,还是成功的多,失败的少。这既是科学技术之所以能不断地发展和进步,高新技术及其产品能不断地产生的原因,也是企业之所以要坚持开展技术创新的根本原因。

      2.在技术创新中取得的技术创新成果大多都能具备知识产权的条件如发明和实用新型,一般都应具备新颖性、实用性和创造性。如果大多数技术创新成果都不具备知识产权条件,那不是技术创新方向的偏差,就是技术创新能力的落后。但这种现象是很少的。

      3.对具备知识产权条件的绝大多数技术创新成果,企业都可依法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就绝大多数企业开展的技术创新来讲,几乎都是由企业自己的科技人员,并利用企业自己提供的物质资料而开展的。在这样技术创新中取得的具备知识产权实质条件的技术创新成果,只要企业依法办理就可以取得自主知识产权。有的并不需要经申请和审批就可被依法确认为属于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如著作权或商业秘密等。由于把技术创新成果确认为自主知识产权之后,其权利特别是获得经济利益的权利就能受到法律的保护,而不确认为自主知识产权时,其各种权利,尤其是获得经济利益的权利就很难受到法律保护的实际,已使很多企业在有了技术创新成果之后都能迅速依法将其确认为自主知识产权。正是这种不断有技术创新成果被确认为知识产权,使企业有了可取得更多自主知识产权的来源。

      4.把技术创新成果依法确认为自主知识产权,是国际通用的对技术创新成果进行有效保护的方法

      确认与不确认为自主知识产权后的正反二个方面的经验教训,使很多企业都已认识到,在有了技术创新成果之后,必须快速依法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只有这样才能对技术创新成果进行有效的保护。这既是国内外企业通用的作法,也是大量自主知识产权都出自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根本原因。

      对于在技术创新中也可以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问题,企业中的所有人员都应充分认识,但具有决策权的人,如厂长、经理办公会议的组成人员,董事会组成人员,技术创新人员,特别是居一把手地位的厂长、董事长、总经理、三总师等人,则必须更加深刻的认识。这既有利于企业技术创新行为的形成,又有利于企业取得自主知识产权行为的产生[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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