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职工持股制度的运作框架

作者简介:
陈宝敏(1970—),男,江苏徐州人,南京大学国际商学院博士研究生;南京大学国际商学院,南京 210093 唐新林(1969—),男,陕西宝鸡人,南京大学国际商学院博士研究生;南京大学国际商学院,南京 210093 郑江淮(1968—),男,江苏淮阴人,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博士后。中国社科院工经所,北京 100836

原文出处:
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31
分类名称:工业企业管理
复印期号:2000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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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持股制度(或职工持股计划,ESOP)作为现代企业制度模式的一种选择,近几十年来在美国、英国等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日益流行。在我国,随着企业改革的逐步深入,各种方式的职工持股近年来也得到迅速发展,并表现出显著的效率优势。但迄今为止,中国企业的这类实践还处在实验阶段,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法规框架和运作程序,由于国情方面的重大差异,国外经验也不能简单照搬。鉴于此,本文将在总结各地已有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企业职工持股制度的主要实施环节进行系统的分析。

      一、若干原则

      1.实行有偿购买与无偿配送相结合。在我国经济转轨时期,实行职工持股制度需要考虑的一个现实情况是:一方面,多数国有企业资金利润率不高,分红比率受到企业经济效益的制约,职工在认购时顾虑很大;另一方面,国有企业在过去的长期发展中,较多地截留了职工应得的收益,形成了一定的历史欠账,也使得一般职工个人积累有限,无力承受较大份额的购股出资。从这种现实情况出发,在实行职工持股时应采取职工出资与国家、企业帮助相结合的办法,即从职工的劳动积累,包括历年结余的工资基金和集体福利基金、企业公益金以及部分国有净资产中拿出一部分,作为职工持股的基金,在职工认购企业股份时,按比例配股。至于有偿购买与无偿配送相结合的具体比例,应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确定。

      2.股权收益机制与参与机制相结合。实行ESOP制度的主要目的是建立长期有效的激励机制和股权收益机制,使职工在分享企业利润的过程中,与企业结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同时通过建立职工持股制度,使职工以企业所有者和主人的身份,广泛参与企业经营管理,以保持企业活力,并有效保证职工股权收益的实现。有中国特色的职工持股制度,应当是这两个方面的有机结合,而不仅仅是一种简单的分配手段或者福利保障措施。

      3.保证职工持股的广泛性和合理的差别性。职工所得股份由其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工作贡献等因素决定,这有助于激发广大职工提高自身素质,并使人力资本的作用得到更充分的发挥。职工之间,特别是一般劳动者与具有特殊人力资本的经营者、管理者以及技术人才之间,劳动能力与素质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应当承认这个差异并在收入分配上有所体现,但应当把这个差别保持在合理的限度之内。

      4.区别不同情况,鼓励和支持多种形式的职工持股实践。(1 )对于那些处于一般竞争性行业中的中小企业,主要以存量置换方式实施职工持股计划。如果是中小国有企业实行职工持股计划。那么可以以职工出资为主,国家依据行业和企业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对职工改变身份给予适当补偿或让利,在职工承受能力的范围内,全部或大部分国有资产存量由职工置换拥有。对于仍保留的部分国有权益,可考虑设置为优先股,享有优先分红、优先清偿的权利,以保证国有股在非控股情况下的权益。(2)以增资扩股为主,以存量置换为辅, 逐步实现国有大型企业的职工持股。允许职工在个人出资的基础上,取得一定贷款,以增量投入的方式逐步获得企业股权。同时,对条件成熟的子公司或部门,实行存量置换,逐步实现职工持股。(3 )在现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基础上,设立企业改革发展基金,为各类企业实施职工持股改制提供支持。(4)重要行业的某些国有企业,可在保持国有控股的前提下, 逐步向本企业职工出让一定比例的股权,实现股权结构的多元化,由国家、职工和外部股东分别拥有一定的股份。

      二、股权设置

      1.资产评估与转让。对于一般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应以经营性资产为主要对象,按市场规则,在市场竞争中形成交易公允价,以此来确定存量资产的转让价格。其中,企业的无形资产主要涉及的是商标权和划拨土地使用权。对于商标权,应在现值评估的基础上,区分不同情况,采取折价入股、融资租赁、有偿使用或无偿转让等方式处理;对于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在价值评估和产权界定后,转为可出让地,并补办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也可采取折价入股、租赁使用等方式。企业的非经营性资产一般应在价值评估和产权界定后采取剥离的方式,交由国家资产管理部门授权的机构运作,或者是由原企业采取租赁的形式继续使用。在特殊情况下,企业的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可以一起转让给职工,但要依据非经营性资产的规模和企业承受能力,由企业职工自行决定。由于这部分资产的非经营性,应在转让价格上给予一定优惠。

      2.基本股与预留股。职工股总股本划分为基本股和预留股两部分。基本股为主要部分,一般应占80%以上,用于即期股权分配。预留股比例大致占职工总股本的15%~20%。企业设置预留股的主要目的,是针对企业人员流动和满足新增员工的购股要求,其资金来源一般是企业的公益金或借款。目前,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预留股的归属和比例不确定。为此,应对企业预留股的使用采用动态管理的办法,依据企业发展和股本规模变化的情况,动态确定预留股规模和比例,同时对预留股及其分红的使用进行明确界定。

      3.经营者和职工的股权比例。目前我国职工持股实践在股权分配中的突出问题是强制持股和平均化倾向,这使得职工对财产的关切度分散,难以调动经营者和职工的积极性,容易形成新的“大锅饭”体制。在某种意义上,一个企业的兴衰,关键在于经营者和管理、技术骨干。因此,应在保持职工适度持股比例的前提下,使经营者和企业骨干持股的比例高一些。借鉴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在中小企业内经营者持股占企业总股本的比例应为20%~30%;在大型国有企业内,经营者持股的比例应为10%左右;对个别严重亏损企业改制为职工持股企业,允许经营者持大股,比例可增加至50%左右。应适当提高经营者股权中期权期股的比例。经营者持股除了现金购买外,应允许采取借贷、贴息、低息、奖励资金购买股票、股权。管理、技术骨干群体的股权比重依企业经营规模、行业特性等具体确定,一般应占企业总股本的30%以上,科技人员可以以智力、技术成果作为无形资产作价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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