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问题:定义、借鉴与对策

作 者:

作者简介:
蒋伏心,1956年生,现为南京师范大学经济贸易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原文出处:
江海学刊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31
分类名称:工业企业管理
复印期号:2000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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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义小企业:不是无足轻重的问题

      如何定义小企业(small business),一方面关系到对一国经济发展状况特别是经济结构的认识,另一方面,也关系到政府小企业政策对象的确定。定义过宽,有限的政策资源和要素资源过于分散,起不到扶持“真正”小企业的目的;定义过窄,则又会使应该得到扶持的小企业被排除在政府作用以外。有人甚至直截了当地说,定义小企业是为了将非小企业从政府特殊政策的名单上排除掉,不让它们来分一杯羹。(注:Malcolm Harper:Small Business in the Third World,1984,p.2)

      “小企业”(注:事实上在有些国家,大企业以外,还有超小企业、小中企业、中型企业等,这里的小企业是指除大企业外的企业,即国际惯用的small business。)一词的关节点首先是“小”。“小”是规模(size)概念,企业的规模可以通过企业的生产要素和经营结果的状况反映出来,问题在于企业的生产要素有多种,是以其中一种还是多种为依据,如果是一种,又是那一种。

      从世界各国的实践看, 衡量企业规模的主要是企业雇用人数(employee),企业资产(assets)和企业销售(经营)收入(turnover),这些都是数量定义(quantitative definition)。

      (一)企业雇用人数

      与其它标准相比,企业雇用人数标准较为清楚和简单,特别是,许多国家都以小企业作为增加就业的重要手段,故为较多国家特别是其政府部门所采用,即使是使用复合标准的,也以雇用人数标准为常用和首选。这里所说的企业雇用人数,指的是企业工资劳动者或全职(每周工作时间超过35小时),季节性(临时性和半职)劳动者,要折算成全职劳动者。企业人数不包括企业所有者和其实际上在企业中工作的家人。

      小企业雇用人数的标准因不同的国家和产业而不同。制造业一般是一国代表性的产业,故多数国家以制造业小企业标准为统计依据。

      从各国的实践看,缺乏统一的小企业标准。如美国联邦与州各有自己的标准,如佛罗里达州规定,1~25人的企业为小企业,只有14个州与联邦标准相一致。产业之间的标准差异更加明显。美国能源部门规定少于400雇员的企业为小企业,而制造业的某些部门则将少于1500 人的企业称为小企业。在日本,“中小企业基本法”规定,少于300 人的企业为小企业,陶瓷业则将少于900人的企业看作小企业。 在英国制造业和建筑业小企业标准分别为少于200人和25人。更加复杂的在于, 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小企业服务部门有各自不同的小企业标准。在英国,欧洲投资贷款定义小企业为少于500人,就业法、 出口奖励分别以少于20人和200人为小企业标准。在美国,政府贷款、管理帮助、 反托拉斯法、税收优惠等,又各有其小企业标准。

      (二)企业资产量

      企业资产量的多少,既能反映企业规模,也能反映企业运行的质量基础。这一指标多为金融部门所偏好。欧美和亚洲各国对小企业资产量标准也是各不相同的。

      与雇用人数标准相比,资产量比较难于计量和统计。原因在于,一方面,在小企业特别是家庭背景的企业中,企业资产与家庭资产难以区分,另一方面,为了自己的利益,有些处在小企业边缘的企业主就可能隐瞒自己的资产量,这在技术上是不困难的。评估企业设备有相当大的难度,有些设备可能已过了折旧年限,企业厂房或与可能家庭住所在一起,或可能是租借来的。在发展中国家,由于缺乏资本市场,评估企业资产有更大的难度。

      (三)企业经营收入

      企业经营收入包括企业销售收入和服务业的收入,试举一些国家标准如下:

      企业收入可以从一个角度反映企业活动的规模,但是,这是一个极易变动的量,不同的产品、不同的市场、不同的季节,通货膨胀的不同水平都可能对其产生很大影响。与资产量相比,经营收入的统计更容易因人为的原因增加难度和缺乏可信性,更何况不同产业特点,决定了经营收入上的巨大差异,使得这一标准缺乏可比性。因此,在市场稳定、会计、统计、税收制度较为健全的发达国家(如美国等)采用这一标准较易操作,发展中国家采用这一标准则有一定的难度。

      欧美和亚洲一些国家小企业的标准③

      雇用人数 资产量 经营收入

      美国

      0~500US$ 0~2.4亿 US$0~1亿

      英国

      0~200 £0~575万

      德国

      1~500 DM0~100万

      法国 10~500 FF0~180万

      意大利 1~500

      瑞典

      0~200

      瑞士

      1~200 SFr0~10万

      丹麦1~50

      日本

      1~300J¥0~1亿

      澳大利亚

      0~100A¥0~20万

      菲律宾 5~9910~100万比索

      马来西亚0~25M$0~25万

      泰国0~500~200万铢

      新加坡 0~50S$0~25万

      印尼 0~9Rp0~50万

      ③资料来源:(除特殊说明外,均来自下列著作David J.Story:The small firms—an international surver

      Paul Burns and Jim Dewhurst:Small business in Europe

      Malcolm Harper:Small business in the third worldBrigitte Spath:Small firms and development in Latin Ameri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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