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接改造国有企业的几个关系问题

作 者:

作者简介:
牛桂敏 天津社科院工经所

原文出处:
理论与现代化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31
分类名称:工业企业管理
复印期号:1995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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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为解决当前部分国有企业资金短缺、负债沉重、设备陈旧、产品老化以及转换经营机制困难和经济效益低下等问题,吸引外商直接投资嫁接改造国有企业,不失为一条主要途径。但是,在实际运作中,我们须特别注意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问题。

      一、嫁接改造的量与质的关系

      重数量轻质量是目前嫁接改造中普遍存在的倾向。行业与行业、地区与地区之间相互攀比嫁接企业数和投资额,某些地方行业和政府官员为了单纯追求数量,甚至把嫁接企业的数量作为政绩标志,在合资项目和金额上下达指令性指标,层层加码,从而激励数量的迅速膨胀。一些企业将嫁接外资看作救命稻草,求“外”心切,饥不择食,对项目的选择缺乏论证,对合作伙伴的考察缺少必要的谨慎,带有一定程度的盲目性,可谓“拾到篮里便是菜”。更有一些企业领导为了个人升迁、待遇、出国等私利,盲目搞合资,并在谈判中步步退让、迁就甚至取悦外方,给国家利益带来严重损害。

      追求数量的结果,造成签约项目和协议投资额虽多,但多数项目不过一纸空文,由于资金不到位等种种原因而无法运行;已进入运行的项目也有很多因为效益极差而被迫下马。因此,嫁接改造国有企业不能一味追求数量,而必须把质量放在首位,在保证嫁接质量的前提下,再行扩大数量。对此,必须首先从制度政策上刹住上述不良倾向,以确保嫁接质量,提高嫁接效益。

      二、优惠政策与平等竞争的关系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与国际市场接轨,要求建立包括外资企业在内的国内市场的平等竞争秩序。应当依照国际惯例,给予外资企业以国民待遇,并取消某些“超国民待遇”。我国现在对外商投资实行若干优惠政策,往往造成不平等竞争。有些政策(如税收优惠政策)对于外资虽然具有一定吸引力,但却容易产生引进资金的低品位,助长投机倾向。对于国际跨国公司的高品位资金来讲,与长远发展相关联的国民待遇、投资环境和市场前景,才是最具吸引力的因素。另外,单纯的政策优惠使内资企业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客观上鼓励了为钻政策空子而引资,而不是为技术改造而引资的负面效应,容易导致资金行为的扭曲和国家利益的流失。从上述意义看,由政策优惠转向鼓励平等竞争,实质上是鼓励高品位资金的流入,使合资行为着眼于长远发展,以追求技术进步和优化经营管理为驱动力。

      三、开放投资领域与保护民族工业的关系

      进一步扩大嫁接外资规模,拓宽利用外资的领域,以弥补国内资金和技术缺口,这是十分必要的。但是,有一个问题值得重视。即一些国际著名跨国公司对中国进行投资并要求对企业的控股权,已有的一些效益好的嫁接企业的外方也要求增加资金投入;而中方则由于分得的红利被负担沉重的原国有企业(母体)吃掉而无资可增,这就意味着在嫁接企业中外方所占股份会逐步扩大,最终将占据控股地位。由于中国民族工业的发展尚不具备较强的国际竞争力,中国企业的实力也难以与国际大跨国公司抗衡,因此这就不能不使人想到,进一步对外资放开市场对我国民族工业带来的潜在威胁。我以为,对这一问题的处理,必须兼顾保护民族工业的发展与扩大利用外资两个方面。也就是说,进一步对外资开放市场,落实国民待遇,并不意味着要弱化民族工业;而是要依靠产业政策的引导作用,在两者之间达成一种平衡,切实做到“保证重点,放开一般”。为此,在战略上,国家应尽早制定不同行业利用外资的准则,要明确哪些是关系国计民生、国有经济必须占主要地位的产业;哪些是允许外资进入,但不允许外方控制的产业;哪些是不允许外资进入的产业;哪些是可以完全放开的产业。在战术上,应该将张开的五指握成拳头,主动出让那些可以完全放开的产业中嫁接企业的中方股份,将这部分资金集中起来,建立反控股基金,专门用在那些允许外方进入,但不允许外方控股的嫁接企业中主动增资,确保中方的控股地位。过于分散力量,既无法抵御外资的控股,更保护不了我们的民族工业。

      四、“放”和“引”与“监”和“管”的关系

      在嫁接过程中,许多地区过分强调了“放”和“引”,忽视了“监”和“管”,从而造成嫁接项目一拥而上,但缺乏后期管理配套措施的状况。结果外商往往不履行合同规定,例如:认缴资金不按期到位,不履行外销比例规定,甚至高进低出,偷税逃税,转移利润等等。针对这些情况,我们必须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在加快开放和引资步伐的同时,加强监督和管理的力度。

      首先,从客观上加强对嫁接改造的规划、协调和管理。应考虑在中央、省市区和地县三级组建由计委牵头,由经贸委、外经贸部门、各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组成的外商投资管理联合办公机构,负责外商投资项目(包括嫁接改造项目)的审批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后期管理协调工作。在此前提下,每个嫁接项目均实行专人负责制,从审批到后期管理一竿子插到底。

      其次,在完善有关法律和加强执法机构的基础上,按国际惯例加强对外资企业的监督和管理。这项工作包括清查假合资企业、假亏损企业和偷漏税企业。对外资企业的违章犯法行为同样依法惩处。如外资企业通过“转移价格”的方式实现避税和转移利润的行为,就是必须严厉查处的一个方面。

      五、嫁接改造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关系

      嫁接改造的目的之一在于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但是,在实际运行中如稍有不慎也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因此,必须重视处理加快嫁接改造与保证国有企业保值增值的关系。具体来说要把好三关:

      首先,嫁接前的国有资产评估关。要在逐渐加强资产评估部门建设的同时,按照国际惯例,以科学客观的原则和规范的方法做好国有资产(包括无形资产)的评估工作,避免国有资产在评估中的流失。在评估的确认方面,应处理好国有资产管理局与企业主管政府部门的关系,最好是由资产管理局授权企业主管政府部门对国有资产进行分级管理,让熟悉企业情况的主管部门负责资产评估的核准工作。从而既保证国有资产在评估过程中的保值和合理增值,又避免因国资局追求高估资产价值而忽视企业发展后劲的问题。

      其次,嫁接后的中方国有资产管理关。目前急需有一个国家部门来统一管理合资企业中国有资产股份的保值增值,尽早制定对合资企业中国有资产的管理办法,防止合资企业中国有资产的流失。从目前实际情况出发,不妨试行国有资产从上至下分级管理的模式,由国有资产管理局授权合资企业中方的原隶属政府主管部门,加强合资企业中方国有资产的管理,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人员,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管理权;同时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确保合资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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