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五大以来中小企业改革明显加快,取得了积极的进展。放开搞活小企业是一项政策性特别强的工作,从思想认识到政策掌握都必须统一到中央已经确定的方针、政策上来,针对当前改革进展的情况,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注意研究和掌握: (一)改制核心是转换经营机制 小企业的改制,就是从提高市场竞争力出发,选择适当的企业财产组织形式,通过对传统企业组织制度、领导体制和规章制度的改革,实现政企分开,使企业走向市场,让企业自负盈亏,达到转换经营机制的目的。 因此,企业改革的重点是要真正转换经营机制,切不可本末倒置,把选择企业组织形式作为目的,而忽略了转换机制的本质。 转换机制重要的是看是否实现了政企分开,真正建立起自负盈亏机制;是否依照市场规则运行,形成优胜劣汰机制;是否建立了筛选管理者、制止错误决策的机制;是否真正转变了经济增长方式;也要看是否调动了职工积极性,加强了企业管理,增强了职工的监督。 (二)放开搞活,不是放任自流 究竟“放”什么?还要不要“管”?“管”什么?所谓“放小”,是将企业从政府计划管理体制的笼子里放出来,进入市场经济的大天地。 一是放开改制形式,让国有小企业灵活选择与其生产力发展状况、职工认同程度和市场竞争要求相适应的企业财产组织形式和经营生产的业务内容;二是放开国有小企业存量资产的流动与重组,引导国有小企业存量资产通过兼并、联合、破产等形式向高效益的领域转移;三是放掉旧体制下政府对国有小企业不适当的行政干预职能和所承担的无限责任;四是下放人事管理权限,允许企业根据自身的财产组织形式确定企业领导人员的选聘方式。 在坚持“放开”的同时,政府的所有者职能和社会经济管理职能同时要加强。放开后企业必须承担自负盈亏的责任;政府作为所有者要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政府作为社会经济管理者,要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对小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政策调控,同时要加强为小企业的服务。“放开”是手段,使企业走向市场是目的。“放开”不是放弃国有小企业不要,也不是放任自流、“一放了之”,而是通过“放开”,使国有小企业真正成为“四自”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无序的放,达不到搞活的目的;一哄而起的放,必然造成难以收拾的后果。 (三)推动存量资产的流动与重组,要区别流动与流失 放活小企业的一项重要工作是通过资产存量的重组实现结构调整,提高经济运行效率。流动确实可能会造成流失,这是我们必须防范的。 比如不评估或人为低估资产、国有资产无偿量化到个人、出售和转让收入没有用于再投入等,都会使国有资产在流动中发生流失。但是另一方面,我们要正确判断和区别流动和流失,要注意和澄清有关政策,正常合理的流动,不应看成流失;过高的评估,也不等于国有资产增值;企业在改制的过程中,对老职工的养老支出等应该允许有合理的扣除。 产权流动是一种买卖行为,价格要由买方竞价或买卖双方议定的价格来决定。当然,如果评估合理的话,这是一个重要的参考。 另外,在考虑资产出售价格时,政府必须同时考虑收购后有多少再投入;收购之后,能保住多少就业岗位。 (四)改制有多种形式,不能强求一种模式,不一刀切 推进小企业改革要根据生产力发展水平,职工的认同程度和社会承受能力,以走向市场、提高对市场适应能力为原则,因地制宜,因行业制宜,因企业制宜选择企业改制形式。各地都有自己的经验,在这方面要警惕刮风。有的同志在强调某一种形式很好的时候,往往以一种形式代替其他形式,这是不合适的。关于这一点,中央、国务院的领导同志一再告诫我们,要以三个有利于为原则从实际情况出发,选择适合的改制形式,不要一哄而起,不要一刀切,不要强制推行一种模式。 很多地方认为股份合作制作为一种群众的创造,比较适合目前国内小企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把股份合作制作为一种重要的企业改制形式来选择。但是,对股份合作制也不要看作“一股就灵”。为保持它的“合作”性质,应注意三个问题:(1 )在推行中要尽可能在资产构成中保留一块公共积累,也就是有一块共同共有的部分,这在转制改制过程中是可以做到的。(2)在构造股权结构的时候, 要注意对大股和小股的差额有所限制,如果差别过大,就破坏了合作的性质,一部分人就会感到他是给别人打工。(3)在股东的权利上要实行一人一票, 而非一股一票制。 (五)企业改制以后,关键的问题是要自负盈亏 什么是自负盈亏?对于参股的职工来说,就是在盈利的时候,可以分红;亏损的时候不能分红;破产的时候,包括职工在内的各个出资者投入企业的资本金就一无所获,全军覆没。这就是自负盈亏。如果企业改制后,职工仍不能承担风险,还等着吃国家的大锅饭,那么改制的作用就不能最终发挥。小企业和大企业不同,每个职工工作的优劣和企业效益的关联更加密切。 比如实行股份合作制,职工把自家多年的积蓄和财产都压到了企业身上,企业兴旺,职工的收入增加;企业垮台,职工的损失惨重。这种不可摆脱的风险责任对建立新机制会起重要作用。这会使每一位职工有强烈的主人翁意识、市场竞争意识和参与意识,也会加强职工对企业的监督。如果这种新的机制不能形成,那么企业就很容易被少数人所操纵和控制,企业的风险就很大。如何规范新的企业领导体制、组织制度,形成必要的制衡机制,是我们需要进一步探索完善的重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