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在经济体制改革的十多年中,一直把搞活国有企业作为其中心环节,并为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先后采取了扩大企业自主权、利改税、实行承包制、推行股份制等一系列措施。但经过十来年的改革,除少数企业外,大多数国有企业不但没有活起来,反而出现了大面积亏损和国有企业对国家资金的大量浪费,国有企业生产在经济中比重下降越来越快,以及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等一系列难以解决的问题。 面对以前种种改革措施的失效和国有企业面临的困难,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作出了进行企业制度创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方案。 所谓现代企业制度,是指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现代市场经济要求、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产权清晰、责权明确的企业制度。它主要以公司制(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存在,并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所有者与企业之间权责清楚。即在现代企业中所有权与财产权分离,企业拥有法人财产权,具体表现为投资者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分离,这种分离使出资人、股东与企业法人成为相互独立的两个主体,所有者与企业之间权责分明。股东依据出资额拥有股东权,并对公司的重大事务具有决策权。公司则依法对其全部法人财产有独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力,同时承担民事责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是法律关系,不存在隶属关系,从而使政企依法分开。在现代企业制度下,政府对企业的管理和调控只能通过金融、税收、财政等经济手段。对企业的干预只能依法进行反垄断、必不可少的进出口限额和极少数价格控制以及某些强制性的社会保险和资源、环境的保护,而不能对企业的日常经营进行干涉。这样一来,就摆脱了政府对企业管得过多过死的弊端,使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有了较大的空间与余地。 3、科学的领导体制与组织制度。这种科学性体现在企业建立起既相互独立、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机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具体表现为所有与控制相分离,组成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专职经理三位一体的法人治理结构。这个结构一是既要保证股东的权益,又要使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独立自主经营,两者缺一不可;二是在企业内部形成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三者互相制衡的机制,而不仅仅是由所有者从外部约束企业的行为。现代公司制通过科学的组织制度,使公司的所有权、监督权、决策权和执行权之间职责明确。 4、自担经营风险的原则。经营的风险是企业在与企业、与社会的交往活动中不可避免的现象。因为在秩序正常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中,企业的个体利益的取得,必须建立在社会利益总量增长的基础上,这样,各个利益主体都能获得利益而没有所失。但在现实中,由于企业利益的独立性和排他性,因而在社会利益总量没有增加的情况下,一个企业利益的取得,往往是以另外企业或社会或消费者利益所失为前提。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如果对社会需求判断不准确,决策失误,就会造成风险,即成为利益的所失者。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市场范围的扩大,产品总量的增加,信息量的增加和瞬间变化,都使企业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判断和决策上的失误。因而,公司作为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在赚钱过程中是有极大风险的,这就要求公司在对法人财产拥有收益权的同时,承担起经营风险。 现代企业制度所具有的上述特征,有利于打破我国国有企业原有的那种政企不分、两权不分和按行政隶属关系管理企业的格局,这对于解决国有企业目前面临的难题,增强其活力,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充分肯定现代企业制度对搞活国有企业的作用的同时,必须注意避免现代企业制度万能的倾向,即不能认为在国有企业中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后,它所存在的一切问题就都能自然而然地得以解决,国有企业就都会自然而然地活起来。这是因为国有企业之所以面临困难,之所以活力不足,其原因是复杂的,既有外部的因素,又有内部的因素。 从外部来看,造成国有企业缺乏活力的原因主要有三个: 1、历史原因。具体表现为:第一、许多国有企业尤其是大中型企业,长期以来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严重滞后,许多企业生产工艺落后,设备陈旧,从而造成劳动生产率的低下。第二,相当一部分国有大中型企业中的职工年龄结构偏高,离退休人员比重大。有的企业平均每4名在职职工就要负担一名离退休工人。第三,国有企业办社会的状况一直未能得到改善,致使这些企业在改革的过程中步履艰难。 2、政策原因。即政策上缺乏稳定性和一贯性,某些新出台的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企业的负担。主要表现为:第一,对一些行之有效的政策没能始终坚持。从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革之初,政府为搞活企业就实行了“放水养鱼”的政策,但在以后出台的政策中却没能始终坚持这一政策,相反有些新出台政策反而加重了国有企业的负担。如1994年的“两制”改革方案推出后,就从总体上增加了国有企业的税负。据江苏省测算,虽然具体到每个企业税负有增有减,但全省国有企业整体税负增加。第二,许多配套改革措施往往是上面出政策,企业出钱。如近几年的退休、待业统筹、医疗改革、住房改革以及价格改革引起的补贴等,均由企业来承担,这也加重了企业的负担。 3、企业经营方式的改革变动大快,使企业无所适从。1981年国有企业大面积实行承包制后,企业活力增强,国家财政收入也稳步增长,但时间不长,就以承包制不规范为由,转而推行“税利分流、税后还贷”等。1994年又在许多企业承包制没有到期之前,就取消承包制,推行股份制、公司制。这样一来,一方面使企业疲于奔命,无精力考虑企业的长远发展。另一方面,很多企业感到既然每种经营方式都长不了,因此,对经营方式本身也就不愿花太多精力去研究,而把主要精力放在如何从这些变动中捞好处、争取优惠政策上,从而使不少好的改革措施失去了增强企业活力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