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以实现经营稳定为基本特征的现代日本企业制度

作 者:

作者简介:
吉林大学商学院 吕有晨

原文出处:
日本学刊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31
分类名称:工业企业管理
复印期号:1995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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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制度是影响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只有依据企业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的发展变化,不断进行企业制度改革,实现制度创新的企业,才能不断发展壮大。众所周知,战后日本企业的发展是举世瞩目的。因此,国内外学者从多方面探索了日本企业发展的奥秘。然而,截至目前,从制度角度研究日本企业发展的文章却很少见。笔者认为,以实现经营稳定为基本目标的企业制度,是现代日本企业发展壮大的重要原因。

      一、法人股权为主的产权制度,提高了企业承受风险的能力

      产权制度是企业制度的核心,为弄清日本企业制度的特征,首先要从考察其产权制度开始。而何谓产权制度,尽管至今国内学术界还没有形成统一的看法,但似可做如下概括:即一定财产的产权结构安排和产权主体活动方式及相互关系的法律规则。具体说,也就是有关财产的归属权和财产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权的规则。在资本主义初期,由于当时的企业多属于独资的小企业,基本上是财产所有者自身行使与财产客体相关的一切权利,所以,那时企业产权制度的基本特征是集财产归属权与财产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权于投资者一身,即采取业主制、合伙制等形式进行经营。随着商品经济和企业的发展,企业逐渐由原来的业主制、合伙制和多元投资主体的公司制过渡,于是在发达国家股份公司逐步成了主要的企业组织形式。与此同时,企业的产权制度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即由原来的集财产归属权和财产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权于同一主体的产权制度,转为财产的归属权和财产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权分别属于不同主体的产权制度。在这种产权制度下,财产归属权主体和财产经营权主体,拥有各自的行为权利,并都取得社会的认可和法律的保护。于是,财产归属权为主体和财产经营权主体的结构及其各自的行为权利如何,便成了影响现代企业经营的重要因素。

      战后,日本企业产权结构的突出特点,就是企业的财产归属权结构以法人股为主。尽管战后初期日本为了防止垄断,于1947年颂布了《禁止垄断法》,严格禁止金融机构、事业单位、企业法人持有公司股份。但是,为使公司的股票不轻易流入外国投资者手中,以防本国企业为外国企业所兼并,于1950年修改了该法,放宽了金融机构、事业单位购买公司股票的限制。其后,法人持股比率逐渐扩大。据统计,1955年日本的私人持股比率为53.1%,1990年则降至23.1%;而1990年在上市的股票中则有72.1%为企业法人所持有。①这一比率是远远超过欧美国家的。

      日本这种企业法人持股的一个明显特点是:就一个企业持有另一个企业的股份而言,其持股率是并不高的,如六大企业集团内部各企业间的平均持股率1989年仅为1.42%;而就一个企业对所有其他企业的持股而言,其持股率则是相当高的,如1989年六大企业集团这一持股率平均为21.6%。如果再加上对集团外企业的持股,其比率就更高了。

      日本企业产权结构的这一特征既防止了持股公司的形成,限制了过份垄断,又有力地确保了企业经营的稳定,大大提高了企业承受风险的能力。

      第一,由于日本的股份公司法人股占压倒的优势,特别是在企业集团内部各成员企业间相互持股,使企业间形成了以产权为纽带巩固的协作关系。这种以产权为纽带的协作关系,把每个企业紧紧地联结起来,并形成了命运共同体。这种命运共同体不仅大大地增强了企业集团的凝聚力,而且大大提高了各成员企业承受风险的能力,一旦出现集团外企业或外国企业要兼并本集团的某一企业的情况时,集团的其他企业便会出来干预,并采取统一行动和措施,以阻止该企业被兼并,从而为企业经营的稳定创造了条件。

      第二,由于法人股东多以追求企业的长远发展为基本目标,因而,一般都不会因股市的波动而轻易地抛出所持股份。这种“稳定股东”的存在并占较大比重,是企业经营稳定的重要前提。它不仅可以使企业免受或较小地受股市波动的影响,而且可以排斥私人股东对企业的不良干预,从而为企业行为的长期化创造了条件。

      第三,由于企业的法人股东尤其是大股东主要是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和事业单位,因而都具有较雄厚的资金实力。当企业经营出现暂时困难时,这些法人股东便能以其雄厚的实力支持企业度过难关。这就进一步确保了企业的稳定经营。

      二、突出经营层作用的组织制度,限制了企业行为的短期化

      组织制度是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说产权制度是影响企业经营的基础性因素,那么,组织制度则是影响企业经营的关键因素。因此,要了解一国企业的经营特征,必须认真考察其组织制度的状况。

      日本企业的管理体制从战前到现在经历了从集权到分权,又从分权走向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发展变化过程。在这一过程中逐渐形成了具有日本特色的、突出经营层作用的组织制度。这种组织制度的特征是:

      第一,企业董事会成员主要来自企业内部。在董事会的构成上日本与其他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有明显的不同。美国的绝大部分企业的董事会由两部分人组成,即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而日本却不同,董事会成员几乎都是从企业内部职工中提升的专职经营管理人员。即或有来自企业外部的,也是属于同一企业集团的其他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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