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理论发展阶段研究

作 者:

作者简介:
白津夫 中共中央党校博士研究生、副研究员

原文出处:
学习与探索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31
分类名称:工业企业管理
复印期号:1995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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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须对企业理论有一个完整地了解,以便能够正确地指导实践。企业理论有一个完善和发展的过程,我们将这一过程简要地概括为:工厂阶段的企业理论、公司阶段的企业理论和现代企业理论。做这样一种区分,是服从于理论分析的目的,其时间界限未必很严格,也不一定与历史进程相一致,但并不违背历史。相反,经过这样必要的简化,可以更清晰地透视历史,在更高层次上把握事实。

      一、工厂阶段的企业理论

      1.古典经济学的企业认识。企业理论最初是以工厂为对象的。因此,它可以概括为“工厂”理论。它是从工厂的最初形式工场手工业时期开始的,而这也正是政治经济学的确立时期。但是,正象工厂处在最初阶段一样,企业理论在古典经济学中也只是做些个别的阐述,甚至连“企业”这样一个概念还没有出现。这一时期集大成经济学家、古典经济学的杰出代表斯密在其《国富论》一书中,论证了分工对工厂的决定。他认为,分工创造的生产力是工厂存在的原因,而工厂的规模受市场范围的限制,他举了一个扣针制造业的例子,当工厂把整个工艺分解为18种专门操作时,带动生产率提高几百倍乃至几千倍。斯密还对公司这种形式进行了分析,他在《国富论》中对合组公司、合股公司作了比较,对英国当时存在的股份公司进行了比较详细的分析,但应当指出的是,斯密对股份公司的认识是比较消极的。这一方面可能是出于对重商主义批判的需要,因为斯密时代,公司形式主要限于商业贸易,而发展商业贸易是重商主义的基本原则。重商主义的“货币即是财富”的思想,成为贸易公司对外开展掠夺性贸易的理论基础。同样,正是由于“重金主义”的影响,人们投资入股,追求货币增值,这和封建时代投资土地与产业是大相径庭的。斯密为了批判重商主义,建立自己的学说体系,理所当然地要对重商主义的主要实现形式商业贸易及贸易公司形式提出质疑。他不仅认为贸易不可能增加一国之财富,而且还认为股份公司这种形式会造成浪费。另一方面,斯密时代各类公司发展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组织程序的不科学。设立的国家特许、经营上的垄断、关系的复杂等等;二是泡沫行为,如当时的“海南公司事件”。这些当然会遭到斯密这些经济学家的抨击。

      从总体上来认识,古典经济学是从如何增加国民财富的角度来认识企业的,强调的是企业的生产功能。正如我国有学者提出的:实际上是把企业作为生产单位,其功能是把土地、劳动、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转化为一定的产出。①古典经济学对企业这些单纯的认识源于二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时代原因。斯密时代是工场手工业时代,这时的生产技术方法,主要就是手工劳动的分工。列宁曾指出:“在手工生产的基础上,除了分工的形式以外,不可能有其他的技术进步。”②二是受其研究的出发点的影响。政治经济学从重商主义、重农主义到斯密时代,应当说,已经确立了基本的研究方位。但从古典经济学家的一些著作中,我们不难发现,这一时期研究的重点并不是生产过程本身,而是分工与分配。我国也有学者认为:“斯密的经济学是企业和市场的混合,其核心是关于价格机制的运行使之逐渐成为后来经济学的理论核心,经济学的性质和焦点从经济增长和发展转向了分配问题”。③从这样一个基点出发,企业就不可能成为研究的对象。因此,严格意义上讲,古典经济学没有企业理论,这话并不夸大。正如西方一些学者认为的,古典经济学家们的理论框架之一就是“他们没有企业理论”,在古典经济学中,企业是“一个模糊不清的实体……与企业有关的问题大都没有涉及”。④马克思曾经指出:“真正的现代经济学,只是当理论研究从流通过程转向生产过程的时候才开始。”⑤那么,在同样意义上,企业理论也只有当研究转向生产过程才能得到揭示。古典经济学没有实现这一转变,所以,他们不可能真正分析企业问题。

      2.马克思的企业观点。马克思实现了这一转变,《资本论》第一卷的标题就是“资本的生产过程”。马克思也正是通过对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分析,才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经济运动的规律。当然,马克思并没有就生产过程论生产过程,而是从生产方式的高度,从生产的四个环节所进行的分析。这正如马克思自己在《资本论》中所说的:“我要在本书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正因为如此,马克思比较多地涉及了企业问题。例如,马克思比较详细地考察了社会生产从简单协作向工场手工业和机器大工业发展的历史过程,指出正是分工的深化,使企业规模扩大;企业规模扩大,不但可以从协作中得到好处,还可以因为产量提高而固定成本不变而使单位产品的成本降低。马克思还给工厂以明确的界定,指出:工厂是“以使用机器为基础的工场的固有的形式。”⑥同时,马克思还对别的学者的工厂定义进行了深刻的剖析。可见,马克思对工厂已经有了比较透彻的研究,并且使用了“现代工厂”这样的概念。同时,马克思还在《资本论》一至三卷中,数处论及股份公司,并且在第三卷中,使用了“企业”这一概念,区分了“政府经营的企业”、“公司的企业”、“私人企业”和“社会企业”。在笔者所接触的材料中,马克思最先准确地使用“企业”这一概念,并做了如此严格的区分。马克思以前只见到有学者使用“企业主”这一说法,例如,拉姆赛在1836年《论财富的分配》一书中曾使用了“企业主”,并把“资本主义企业主”作为一个“特殊阶级”。⑦

      马克思还对企业制度的核心产权制度进行了论述。区分了产权的两种形态。即法律形态的“法律所有权”与实现形态的“经济所有权”,并明确指出,产权的实现形态就是财产的经营和运作过程,其中包括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四个环节。这说明马克思关于企业的认识与研究,已经进入到一个很深的层次。

      但是,马克思所处的时代,企业主要以“工厂”形式来组织,尽管马克思对未来企业发展有过科学的预见,但仍不能跳跃这一现实。同时,马克思的研究立足于揭示资本主义社会经济运动规律,其着眼点在于资本主义的整个生产过程,还不能深入到企业内部的研究。所以,我们还不能说马克思的研究属于现代企业理论。马克思确实对公司形式有过比较系统的阐述,但如我们指出的,股份公司在当时还没有发展为成熟形式,有关公司的论述,不可能反映公司形式发展的全貌。对此,恩格斯有过明确的说明,在1863~1867年间,马克思完成的《资本论》三卷手稿中,有一段论述股份公司发展的话。恩格斯在1894年整理出版《资本论》三卷时,做了这样的补充:“自马克思写了上面这些话以来,大家知道,一些新的工业企业的形式发展起来了。这些形式代表着股份公司的二次方和三次方。”⑧接下来恩格斯列举了美国、欧洲及英国公司形式的变化。在《资本论》三卷的最后,恩格斯在增补中又强调指出:“1865年交易所在资本主义体系中还是一个次要因素。”“铁路股票和现在相比也还比较少。直接生产事业还很少采取股份形式。”紧接着恩格斯说:“现在情况不同了。”有什么不同呢?他列举了一系列事实:新式有限公司的设立、股份制在工业的普遍化、商业、银行、农业,“也有同样情形”、“一切国外投资都已采取股份形式”,包括殖民地的开拓。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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