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企业改革

作者简介:
曹世功 韩国 本报驻汉城记者 陈振安 德国 本报驻柏林记者 李正信 美国 本报驻华盛顿记者 杨明柱 法国 本报驻巴黎记者 赵文斗 日本 本报驻东京记者 朱国才 埃及 本报驻开罗记者

原文出处:
经济日报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31
分类名称:工业企业管理
复印期号:1999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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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整革新 双管齐下

      韩国公营企业在国民经济中虽然不占主导地位,但是,公营企业分布在与国计民生密切相关的关键部门,对经济发展和国民生活仍然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针对公营企业近年来存在的弊端,韩国采取了调整结构与革新经营双管齐下的改革措施。

      在结构调整方面,政府主要做法是推进企业民营化。民营化的主旨就是要把实行民营更有效率的公营企业逐步交给民间,使公营企业集中精力搞好自身业务和核心事业。根据不同情况,民营化采取了完全改制、委托民间经营、出售股份以及整顿合并等多种方式。1998年7 月颁布实行的第一次民营计划,对浦项钢铁和韩国重工等5家企业及下属21 个子公司实行完全民营化;对电力公社、通信公社等6家企业及31 个子公司实行分阶段民营化。电力公社决定首批将55个火力电站中的21个划分为6个集团公司,分离出去实行民营。 浦项钢铁果断采取“减产增效”战略,大力降低成本,使各种费用减少50%,效益和竞争力显著提高。

      对维持公营地位的企业,韩国按照“综合治理”的思路,实行经营革新。一是实行减员增效。1998年8月, 颁布了公营企业经营革新计划,要求电力公社等19家主要公营企业在2000年前裁员3.11万名。在裁员的基础上,进行机构重组,实现精简高效。二是确立自律经营。1998年8月制定了“公营企业管理基本法”, 废止了政府管理部门对公营企业的直接领导权限,成立公营企业管委会行使股东权,并规定必须有不超过5人的民间专家参加管委会,确立完全自主的经营体制; 政府仅对企业经营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实行激励机制,按经营业绩发给奖金。三是改革运营体制。主要包括:以核心产业为中心调整业务结构,缩短经营战线;引入经营状况公示制度,提高经营透明度并强化社会监督;改革分配制度,逐步推广年薪制。四是推行业务承诺制。今年5月, 颁布的“公营企业服务宪章”详细规定了提供服务的内容、标准、程序和赔偿办法等,达不到规定的服务质量,必须实行赔偿或返工。

      立法先行 分期推进

      德国西部地区(统一前的联邦德国)的国有企业是二战前留下的历史遗产。战后,西德实行社会市场经济政策,对国企实行“减少国家干预、增强市场作用”的方针,把国企全面推向市场。1982年,西德尚有958家联邦直接控股的国企;到1998年,联邦直接控股25 %以上的国企只剩70家,间接控股25%以上的国企为309家。

      西德国企所有制变革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在50—60年代,西德政府开始对大众汽车等部分大型国企的部分产权实行改革,引导国企面向市场,减少对国家财政的依赖。所有权变革的主要方式之一是发行优惠的“人民股”,让民众持有国企股份。

      科尔政府1982年执政后,对国企所有权关系进行了大刀阔斧改革,重点是使国家全面退出联邦直接持股控股的工业国企,减少部分国有银行和服务性企业的联邦股权,清理和减少联邦间接控股权,清理和减少联邦间接控股权。在做法上实行民营企业优先并购国有企业,鼓励员工认购“职工股”、并允许外国投资者并购西德国企。

      进入90年代,德国拉开了第三阶段改革的序幕。凡是民营企业能比国有企业提供更好服务,更高效益的产业,在确保联邦利益的前提下,联邦将减少直至最终放弃对这些国企的所有权。目前,汉莎航空公司已完全民营化,电信公司的联邦控股权已降到66%,邮政和铁路将分别从明年和2003年起进入股市。

      德国国企所有权变革有三大明显的特点:一、立法先行,执法必严。重大的民营化方案实施前,一般先要制订或修订法律法规。电信公司民营化实施前,德国就修订了基本法、官员法等18项法律法规。二、长远打算,分期推进,注重实效。国企所有权变革不搞“休克疗法”或“一刀切”,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分步进行。政府每隔两年要对国企状况及其保留的必要性进行一次严格审查。三、治理调整,精心准备。在实施民营化前,政府对重要国企都要花大量时间和精力来进行企业结构调整重组,对债务多、负担重的国企,联邦还免除其债务,承担职工社会保险费,使之适应市场需要。

      中小企业 挑起大梁

      人们大多只知道美国有微软、福特这样的大公司,却很少想到美国经济的最大支柱是2300万家名不见经传的中小企业。据统计,中小企业雇用着美国劳动力总数的53%,每年创造约160万个新就业机会, 占总数的64%,而且雇用的妇女和老人比大公司的要多得多。生产出口产品的企业96%是中小企业,55%的新技术、新产品来自中小企业。

      美国中小企业在美国经济中能发挥如此重大的作用,与政府的大力扶持和多方面帮助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 作为政府的一个独立部门,1953年成立的中小企业管理局在影响美国的经济决策和为中小企业服务方面正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为解决中小企业资金不足的困难,美国政府主要采取了两方面的措施,一是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保证,二是为这些企业提供政府贷款。中小企业管理局1997年为20万家中小企业提供了有担保的贷款290 亿美元,贷款保证近5万笔,共计109亿美元,创历史最高记录。

      为了帮助中小企业获取信息,美国政府在全国设立了57个中小企业发展中心,各州的中心还在本州的大学、商会等机构设立分中心,为中小企业及个人提供咨询和帮助。中小企业管理局为这些中心提供50%的经费,其余的经费由中心自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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