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国外政府对企业技术进步的支持机制 国外的经验表明,企业技术进步的发展除具有一个有效的内部运行机制以外,还需要政府在政策、资金和人才等方面的关心与支持,并应建立一个能推动企业积极投入研究开发活动的支持机制,帮助企业解决在研究开发中遇到的普遍性困难,促进企业同科研机构或高校从事合作开发,激励企业主动参加国家和国际研究开发项目。尽管各国的支持机制和措施各有特色,侧重点也不同,但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类: 1.财税支持。这是政府对企业技术进步采取的最普遍的支持措施。其中财政支持主要是政府通过有关政策法令,向企业提供资助或补贴,以鼓励其进行研究开发。如80年代后期,日本政府规定,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各出资1/3,补助正在开发有利于地方产业发展的新技术或新产品的中小企业。又如,德国的投资补贴法规定,对完全用于研究开发的固定资产投资,给予占投资额20%的补贴;投资额超过50万马克,其中2/3用于研究开发的,补贴7.5%;若1/3以上,但不到2/3用于研究开发的则补贴4%左右;对于购买专利、技术决窍、技术资料等无形资产,价值在50万马克以下,并完全用于研究开发的投资,给予7.5%的补贴。据统计,1987年德国政府提供的这类补贴达4.43亿马克。 税收支持的措施主要是在制订有利于企业技术进步的税收法规和政策的基础上,实行税收减免和建立研究开发税收饶让等。如:1985年日本政府分别制订了《促进基础技术开发税制》和《关于加强中小企业技术基础的税制》。在这两个税制中规定,企业购置用于基础技术(包括尖端电子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电信技术及空间开发技术等)开发的资产免税7%;对中小企业研究开发和试验经费免征6%。美国的《经济复兴税法》规定,当年的研究开发投资超过前3年平均值的企业,其超额部分的20%可免税,期限为4年;美国政府还规定,对风险投资额的60%给予免税,其余40%减半征税,仅此措施使风险投资的税率从原来的49%降至20%。德国还规定,无论添置设备或建造大楼,只要有1/3是作研究开发之用,即可享受税收减免。此外,法国还首创了研究开发税收饶让的新做法,即凡研究开发经费的年增长率超过50%的企业均可享受此种优惠,其最高额度为1000万法郎。这项措施大大激发了法国中小企业对研究开发的投资积极性。 2.金融支持。这是国外政府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各种融资方式推动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的有效手段。其主要方式有:①提供低息贷款。日本政府规定,采用各种新技术制造出口船舶的厂商可向进出口银行申请长期低息贷款,额度可达船价的20%,年利率为4%。为刺激民间企业对技术进步投资的积极性,加快设备的更新速度和积极引进新设备、新工艺,日本开发银行除发放年利率为6.5%左右的长期低息贷款以外,还制订了技术振兴融资制度。仅1988年就融资1947亿日元,为促进日本企业的技术进步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80年代以来,德国结算银行向企业提供用于技术进步开发的长期低息贷款额已超过1200亿马克,年利率一般为5~5.5%。德国重建信贷公司对企业技术进步、设备更新、环境保护等项目的最高贷款额可达项目总预算支出的2/3,期限长达20年,前10年的年利率为5%,后10年则按市场利率计算。②发放专项规划贷款。这是欧共体成员国的金融机构根据欧洲复兴计划中的项目,向企业的技术进步项目提供的优惠贷款。贷款资金由欧共体和受贷企业所属国分担。欧洲复兴计划中的专项规划贷款包括:a.区域规划贷款,投放对象是为降低和清除噪音、防止空气污染等而急需技术改造投资的中小企业,最高额度约合30万马克,年利率为5.5%;b.污水净化规划贷款,凡为净化污水而采取各种技术手段的企业都可以申请此项贷款,其额度为投资额的50%,年利率是5%;c.补充规划贷款。该贷款的范围较广,主要提供给对生产环境保护和治污治废设备中广泛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的企业,贷款额可达到项目投资总额的25%,但最高限度约相当于50万马克。③发行开发债券。一种债券由国家或地方政府直接发行,然后以低息贷款形式贷给需要的高新技术企业;另一种债券以高新技术企业的名义发行,国家或地方政府予以担保,风险损失由财政部门承担。高新技术企业通过技术开发盈利,则要支付债券的本息。④发展风险投资事业,将风险投资同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尤其是推动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联系起来。美国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壮大,主要依靠风险投资。美国的风险投资公司有三类:其一是由私人集股组成的风险投资公司,资本在5000万美元以内,对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的平均投资额为80万美元,但最高可达400万美元;其二是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的合作风险投资公司,每个项目的投资额为100~1500万美元;其三是国家直接资助的科技型小企业风险投资公司,按规定这种公司的创办资本必须在50万美元以上,对项目的投资额不能超过公司资本的20%;对一个项目的风险投资也不得超过该项目投资总额49%。法国的风险投资比较倾向于企业的新技术开发和技术改造。目前法国的风险投资公司约300多家,向4000多家企业共投放风险投资资金150亿法郎。据统计,1990年法国有314家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或新产品而获得17.53亿法郎的资金;196家新企业获得了3.2亿法郎的创办资金;144家企业得到了9亿法郎的转产投资资金。英国的风险投资事业发展较快,1985年的风险投资资本总额已达15亿美元,约占当时欧洲风险资本总额的40%,到1987年风险投资公司已增至126家。最近英国的贸工部又制订计划,将为科技型小企业提供2900万英镑的风险投资资金。德国同样十分重视风险投资事业,在80年代向各企业提供的研究开发资助逐年上升,增长速度已超过任何其他资助。1982年的风险资助额为600万马克,1984年为1610万马克,1987年则达到了4280万马克。 3.组织支持,即国外政府或有关官方机构,为促进科技水平与经济实力的同步发展而采取的吸收企业界参与大型科研计划,或者动员各方科研力量支持企业技术进步的组织措施,主要包括:①组织企业参与大型的国内或国际科研计划的研究开发工作,如欧共体的“尤里卡计划”、英国的“阿尔维计划”、法国的“机器人工业10年发展规划”和德国的“生物技术2000研究开发规划”等等,并且给予适当的资助。企业参加这些科研计划,不仅可以提高其技术开发的档次,解决企业本身难以独立攻克的技术难题,而且可以分享研究开发成果,并运用最新的技术去生产以便进一步抢占市场的产品。政府在进行这项组织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优先考虑企业提出的项目,同时帮助其寻找最佳的合作伙伴。②鼓励科研机构、高校和企业在签订合同的基础上就共同感兴趣的项目开展合作研究。在合作研究的过程中允许各研究开发要素的双向或多向流动,并给予一定的资助。具体的资助方式是政府对参加同企业合作研究开发的单位给予补贴,或者对企业提出的项目拨给一定资金,或者政府立项出资,将项目委托给企业、科研机构和高校共同研究开发。如德国政府的这类资助费用每年在5000万马克左右。③建立工程研究中心,将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产品研制溶为一体。美国政府把建立工程研究中心视为增强其工业竞争力的一大战略步骤。1985年以来,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就在一些主要大学相继建立了30多个吸收众多工业公司参加的工程研究中心。1987年联邦政府还要求其国防、航空航天、能源、农业等主管部门推广这一做法。④组织企业界联合攻关,同时提高行业的科学技术水平。这是日本政府促进企业技术进步的有效措施。其具体做法是组织同行业企业就重大引进技术项目开展合作研究,在消化吸收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以使该项技术日本化,然后再向外输出。 4.其他支持。这主要反映在两个方面:其一是注重企业研究开发人员的再培训,鼓励社会上的科技人员向企业流动。例如,美国政府通过国家科学基金会资助3000多名博士生和1万多名硕士生,其中70%的硕士和30%的博士将进入企业从事研究开发工作;日本中小企业厅专门建立了一座中小企业大学,负责对中小企业研究人员和管理干部的再培训。在鼓励科技人员流向企业方面,各国都采取了众多的措施,如法国对已流向企业并工作满两年的科技人员给予相当于一年工资的奖金;德国经济部则对科技人员流向企业设立了人事专项补贴,80年代后期该项补贴的总额在2亿马克左右。其二是通过加速折旧,为企业的技术进步开辟一条重要的筹资渠道。德国规定,企业70%以上直接用于环境保护的设备,可在5年内全部折旧,第一年的折旧率可达60%,以后每年10%;对完全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给予特别折旧,额度为这些资产价值的40%。为促进企业的技术进步,日本相继制订了“试验、研究开发用设备特别折旧制度”和“科学技术振兴折旧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