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经理与“打工先生”

——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思路谈之三

作 者:

作者简介:
班明丽 本报记者

原文出处:
人民日报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31
分类名称:工业企业管理
复印期号:1995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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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发展到今天,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已经有了相当多的自主权。不过,还有这样四句话概括了厂长经理中存在的一种现象:

      多有本事不一定干得好,

      多没本事不一定干不了;

      干多好自己也没好,

      干多差最后也倒不了。

      我们无意用此话否定全部国有企业的经营者,但除开它含有的俏皮牢骚成分之外,确也从一个角度,反映了国有企业经营者角色仍未到位的问题。换句话说,喊了多年的厂长经理责、权、利要统一,至今尚未完全落实。

      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正是要解决这个问题。在产权关系明确之后,经营者身份、地位、角色也随之明确,他们应当代表谁、对谁负责,一目了然。因此,他们有本事才能干,没本事干不了;干得好不白干,干不好该倒保不了。

      让经营者的责、权、利到位,成为一个名符其实的经营者、企业家,这是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重要内涵之一。

      “厂长究竟应当代表谁?”

      改革开放以来,这个问题一直在国有企业争论不休,认识上的困惑,也制约了厂长经理才能和作用的发挥。

      “厂长是国家任命的,当然要代表国家。”

      “厂长是企业的代表,理应代表企业。”

      “厂长是职工选的,怎能不代表职工?”

      争论者自然各有一番理由,于是,“一手托三家”就成了厂长身上的重担。不确认厂长的角色,厂长也只好在一个“三向”的天平上,艰难地惦量着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

      理论概念不清,带来的是实践的偏差。作为一厂之长,对国家负责虽然是神圣的天职,但不能代替解决现实中的诸多实际问题。因此,当国家利益与企业利益发生矛盾时,心有余而力不足的厂长,自觉不自觉地把天平倾向了企业和职工。素质差的厂长甚至有意算计国家,造成大量国有资产流失,却又往往无法及时得到发现和纠正。

      一位厂长说:“代表国家是虚的,谁是国家?最现实的是职工利益。反正年底砸锅卖铁也要给职工长一级工资,不然良心过不去!”

      “中心”与“高级打工先生”

      当大部分国有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以后,资产所有者身份在企业里得到明确,于是,出现了两个层次的经营者。

      一个是董事长,他是决策者,要对出资者的资产增值负责。另一个是公司总经理。他们虽然都是企业的经营者,但身份不同。董事长对资产增值负责;而总经理则是受聘、受雇于董事会的经营者,他们上对董事会负责,下要对自己的全部经营活动负责。这两个层次虽然都是经营者,但都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厂长那种身份的经营者。

      国家经贸委企业司副司长杨全生讲了这样一件事。他参与起草现代企业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过程中,曾专门征求一些企业“老板”的意见,这些“老板”听说要改革企业制度时,高兴地说:“好,好,这回企业有希望摆脱行政干预,真正实现政企分开了!”

      杨问在场“老板”:“实行现代企业制度后,在坐的不一定都能当董事长,可能有一大批同志要成为高级雇员。这一点大家是否有思想准备?”

      有的厂长听了这话,恍然大悟,也有人一下对改制兴趣索然。显然,他们对此没有思想准备,还没弄清改制后自己的地位。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后,原来的厂长中的大多数人,将成为受聘于董事会的“打工者——高级雇员,虽然《企业法》规定厂长处于中心地位,但内涵已有变化。有人称,总经理是“给所有者打工”,“给董事长打工”;也有人称总经理为“高级打工先生”。

      不能不说,这是一个悄然发生的转变。但是,这决不意味经营者地位在降低,而是企业机制转换带来的变化。

      经营者走向企业家

      改制以前的厂长经理,角色定位不清,职责也比较混乱。要么“越位”处理了不该处理的国有资产,要么“缺位”,不能集中精力地搞好日常的经营管理事务,企业难以打开局面。

      实行现代企业制度以后,总经理就是给董事会“打工”,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经营,对董事会负责,身份明确,任务单一,才有可能在经营管理的各项工作中充分展示个人才能。

      经过股份制改造的北人印刷机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家首批在境外发行股票的试点企业,运行一年稳步发展。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朱谈林的体会是:“改制给总经理提供了一个发挥经营作用的大舞台,使他们有精力研究市场的变化,开发当今国际高水平产品,研究转换机制积累后劲。这样才能培养一代企业家。”由于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彼此双向选择,对经营者既是鼓励,又是约束,干不好将会名誉扫地,再聘困难。营私舞弊者身败名裂。这种来自社会的巨大压力,对总经理素质提出的要求,不但更高,而且是呈刚性的。企业家队伍只有在这样的环境中才能应运而生。

      现代企业制度需要一支高水平的企业家队伍。

      北京市体改委副主任白金荣说:“出资者不一定是经营管理的行家,总经理必须是精于经营管理的专门人才,是终身以经营企业为职业的企业家。如果没有这个企业家队伍,现代企业制度很难建立起来。如果没有现代企业制度,产权关系不清,企业家也无法脱颖而出。”

      以这样的素质要求国有企业的经营者,现在不少厂长经理还难适应。要造就企业家队伍,不但要有经营者的自身努力,也离不开社会为培养企业家队伍而建立起来的激励机制、约束机制、利益机制。企业家“资源”必将走向市场。

      (下次刊登理清思路第四篇:老帐须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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