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即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犹如一声春雷,揭开了中国改革的序幕。从此改革作为一场与过去完全不同性质的革命,成为一股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在中国96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席卷起来。20年来,国企改革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焕发出生机与活力。 一、国企改革历程简要回顾 我国改革首先从农村开始,在农村改革取得巨大成就的基础上,开始了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改革的中心环节是搞好搞活国有企业,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探索试验阶段(1978年12月~1984年9月) 国企改革,是在没有先行经验可资借鉴和旧体制束缚情况下进行的,只能“摸着石头过河”,进行试验和探索。如,针对当时经济管理权力过分集中、企业是行政机关附属物的弊端,从解决国家与企业的关系入手,于1978年底开始进行扩大企业自主权和利润留成制度的改革,增强了企业自我发展意识和盈利意识。但由于扩大企业自主权是在没有有效的产权和市场约束、不能反映价值规律作用的条件下进行的,使得企业盲目地追求产值而忽视效益,表面上产量产值很多,速度很快,但真正创造的社会财富很少,增产不增收。为了改变这种状况,从1981年开始进行形式多样的“利润包干”试验,在国家与企业、企业与职工之间建立起经济责任制。但由于“利润包干”不规范,受非经济因素的影响,造成企业之间“苦乐不均”,经济秩序混乱。为此,中央于1983年6月决定分两步实行“利改税”,企业上缴利润全部改为上缴税收,使改革前进了一步。但由于税赋不均,“利改税”未能使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得到理顺和规范,企业之间“苦乐不均”、“鞭打快牛”的问题进一步加剧。 第二阶段:经营承包阶段(1984年10月~1992年6月) 1984年10月,我们党召开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在总结前几年城乡经济体制改革经验的基础上,作出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在这个《决定》指引下,国企改革主要沿着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的原则,实行政企分开,从单纯放权让利深入到经营方式的改革,推行具有较强激励作用和利益约束机制的多种形式的经营承包责任制。到1988年底,全国实行承包制的企业占到预算内工业企业总数的90%,大中型企业的95%,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但是,由于承包制缺乏科学性、不规范,导致企业负盈不负亏,短期行为严重;也由于改革是单项突进,缺乏整体配套,企业难以真正做到自主经营。 第三阶段:转机建制阶段(1992年7月~1996年10月) 1992年7月,国务院颁布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暂行条例》,规定国企享有14项经营权,促进了企业机制转换,政府职能转变。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企业改革的目标是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接着,国务院选择100户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对50个城市进行优化资本结构试点,18个城市进行综合配套改革试点,3家全国行业性总公司进行国家控股公司试点。从1994年开始,对财税、金融、外贸、外汇、计划、投资、物价等宏观管理体制进行综合配套改革,为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宏观经济环境。但这个阶段的改革着重搞活单个企业,企业深层次矛盾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第四阶段:整体搞活阶段(1996年11月~) 经过三年经济综合治理,国民经济实现了“软着陆”,党中央、国务院于1996年11月召开经济工作会议,确定对国有经济进行结构性调整,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企业改革从单个搞活进入了整体搞活的新阶段。1997年9月召开的党的十五大进一步明确,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要求在本世纪末,力争达到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经营状况明显改善,开创国企改革和发展的新局面。按照十五大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为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奠定了很好的基础。 在以邓小平、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两代中央集体领导下,我国经济运行正在发生着四个历史性伟大转变: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单一的公有制格局向以国有经济为主导、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结构转变;经营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商品市场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变,使我国国民经济呈现出一派活力旺盛、生机勃勃的景象,持续、快速、健康地向前发展。 二、国企改革的基本经验 20年来,国企改革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这是全面、正确地贯彻邓小平理论和党中央关于整体搞活国有经济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全党全国人民团结一心、开拓奋进的结果。在这个过程中,创造的大量新鲜经验,为开创国企改革新局面,把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提供了宝贵的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