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探索建立企业新体制试验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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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编辑部

原文出处:
工厂管理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31
分类名称:工业企业管理
复印期号:1995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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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为了推进以理顺产权关系、转换经营机制为核心内容的国有企业的改革,四川省委、省政府决定选择20户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加快建立企业新体制的试验,探索通过体制和机制转换进一步搞好大中型企业的路子。在省委、省政府直接领导下,省委书记谢世杰亲自组织省级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教授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反复论证,积极探索,形成《关于在20户国有大中型企业探索建立企业新体制试验的实施意见》(简称33条)。为拓宽企业管理工作者的思路,本刊特摘要转登此文,以利于研究和推进企业的转机、建制工作。

      试验的指导思想: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发展和壮大国有经济;从理顺产权关系入手,逐步探索建立以企业法人财产制度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在保证国家稳定增收的前提下,明确界定国家与企业的利益分配关系;转变政府职能,切实落实企业自主权,使企业真正做到放开经营;强化企业在自负盈亏基础上的资产经营约束。

      一、改革企业体制和组织形式,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实行多元财产组织形式和多种经营形式

      1.试验企业都要逐步走向公司化、集团化经营。已经实行股份制的试验企业要真正按规范化要求运转,并通过相互持股,发展同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省内外及国外企业的资产联合,促进国有资产的流动,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资产盈利最大化。凡试验企业都要为公司制、股份制改组创造条件,在基本条件具备后,经过一定程序审批,根据各企业的不同特点,分别改组为国有独资有限公司,法人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2.试验企业可用部分厂房、设备、人员和资金,与外资结合兴办中外合资、合作企业。

      3.试验企业可用部分资金、厂房、设备及技术、管理人员与乡镇企业结合,兴办联合企业。

      4.试验企业可把少数车间、分厂或便于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生产单位改组为子公司或公司内部非法人独立核算单位,也可改组为集体所有制企业,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改组为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办法是:这部分国有资产在清产核资进行资产评估的基础上,按核定价格出售,由职工集资购买;所得资金归国家所有,全部留在原企业,用于技术性质或补充流动资金;改组后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应保持原有的分工协作与生产技术联系。

      5.试验企业可选择部分分厂、车间,或便于独立核算、自计盈亏的生产单位,根据情况实行资产委托经营或其他适宜的资产经营形式,提高资产经营效益。

      6.试验企业可实行多种经营,广开生产经营渠道,不受产业、部门、行业限制,鼓励企业拓宽财路。

      二、理顺产权关系,强化企业法人财产主体地位,增强企业财力资金吸纳能力

      7.试验企业所在的市人民政府,应指定或委托有关经济部门和机构,代表国家对试验企业行使监督管理的职能。在有条件的市,可建立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委托,经营试验企业的国有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产权收益,并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殖负责。

      8.试验企业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即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试验企业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可以转让部分国有产权或出售部分国家股权,所得资金归国家所有,全部留在企业,用于技术改造和补充流动资金。企业有权出售部分设备,以其所得用于技术改造和补充流动资金。

      9.对试验企业1988年起形成的新增资本金,划出不超过50%的部分留在企业支配使用,所有权属于国家。按上述办法划出的新增资本金所形成的利润从1993年7月起,在交纳15%的所得税后,全部留在企业,主要用于技术改造和补充流动资金及弥补企业亏损。

      10.在试验企业保证完成国家所得部分逐年增长目标的前提下,可将超目标的部分列支给企业,用于技术改造和补充流动资金。试验企业在依法纳税并向国家交纳净资产占有用费(净资产占用费应不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前提下,可采用国有企营或国有民营办法。

      三、落实和维护企业经营自主权

      11.试验企业的副厂长(经理)及企业高级职员由厂长(经理)组织遴选,并决定任免。股份制企业,按《规范意见》办。

      12.城市规划区内的试验企业依法占用的土地,在不违反法规和城市统一规划的前提下,企业可自主进行规划、设计、建筑和安装。

      13.企业有权拒绝任何部门和单位向企业摊派人力、物力、财力。企业有权向审计机关、监察、法院等执法部门控告、检举、揭发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行为。除法令明确规定和中央、省统一部署的检查活动外,任何部门和社会团体不得到试验企业进行检查和要求企业参加评比活动。

      14.加强对试验企业落实经营自主权情况的执法监督和舆论监督。对于那些阻挠、截留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人和事,要及时批评曝光,直至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认真减轻试验企业负担

      15.将企业承担社会服务职能的生活、后勤、医院等辅助部门剥离出来。对其中的生活、后勤、医院等辅助部门,可视不同情况,在一定年限内,由原企业给予定额补贴,促使其面向社会,逐步实行独立经营、自负盈亏。股份制的补贴资金来源,从国家股分红、公益金、营业外支出中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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