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公司制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最佳途径。但国有企业在进行公司制改造中,如何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义企业领导体制则是改革中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规范公司行为,建立科学的企业领导体制 现行国有企业领导制度的主要形式是厂长(经理)负责制。这种领导制度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逐渐显露出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弊端。其主要缺陷是决策与执行决策的机构、人员及职能划分不清,缺乏相互制约和监督机制。不适应多种企业组织形式的需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现代企业组织形式的公司制度。是按照财产的组织形式和所承担的法律的权力和责任来确立企业领导制度。因此,公司制企业科学地领导体制应是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以此取代现行的厂长(经理)负责制。 当前,在对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中,首先,就要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并由董事会选聘高层经理人员组成执行机构;其次是要规范其行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层经理人员,都必须依照有关法律和公司的章程规定,正确行使各自的权力和履行其义务。同时,必须规范化运作。要防止和克服企业改造后换子牌子、成立了班子,运行还是老样子的形式主义。其三强化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制衡关系。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之间是信任托管关系,董事是股东的受托人,受股东大会的信任委托,托管公司的法人财产和负责公司经营;董事会与经理人员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董事会以经营管理知识、经验和创利能力为标准,挑选和任命适合于本公司的经理人员,经理人员作为公司的意定代理人,拥有管理权和代理权,三者之间相互制衡关系的要旨在于明确划分股东、董事会和经理人员各自的权力、责任和利益,相互制衡,确保公司制度的有效运行。(1)股东作为所有者掌握着最终的控制权,他们可以决定董事会人选,并有推选或不推选直至起诉某位董事的权力;但是一旦授权董事会负责公司后,股东除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外,一般不能随意干预董事会的决策。(2)董事会作为公司的法人代表全权负责公司经营,拥有支配公司法人财产的权利,并有任命和指挥经理人员的全权。但是,董事会必须对股东负责。(3)经理人员受聘于董事会,作为公司的意定代理人总管企业日常经营事务。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经理人员有权决策,其他人不能随意干涉,但是,经理人员的管理权限和代理权限不能超过董事会的授权范围。经理人员经营绩效的优劣也要受到董事会的监督和评判。(4)除上述三者相互制衡之外,监事会必须恪尽职守,忠实的为股东大会负责,依法和依照公司章程对董事会及经理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进行监督,防止越权和滥用权力,维护股东利益。 二、从国情和企业实际出发,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司组织管理制度 建立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的领导体制是公司企业规范化运作的最基本要求之一。在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对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化改造时,必须从实际出发,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司组织管理制度。具体说就是要处理好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班子与党委会、工会的关系,我认为,公司制企业应建立“五会三体系”的组织管理制度,“五会”即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党委会和工会。“三体系”,即在企业内部自上而下建立起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的行政管理体系、党委工作体系和工会工作体系。 (一)行政管理体系。由公司高层经理执行班子、部门经理、分厂经理、车间主任等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统管企业日常生产经营事务(在此不赘述)。 (二)党委工作体系。建立党委工作体系是企业实行公司制改造的根本保证。邓小平同志曾指出:“没有党的领导。就没有一条正确的政治路线,没有党的领导,就没有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因此,公司制企业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一根本原则。从实际出发抓好企业党建、不断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在组织建设上,要根据企业规模,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层层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在机构设置上,要有党组织的位置,主要有三种形式:(1)单独设立党的工作机构;(2)设立综合办公室兼管党务工作;(3)党务机构与职能相近的行政科室合署办公,如组织人事科等;在人员配备上,要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统筹兼顾,全盘考虑,一般可实行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一肩挑”,并设专职副书记负责党委具体工作;或者党委书记、董事长“一肩挑”,总经理则由职业企业家出任。党委成员应根据其担任非党内职务的情况,通过法定程序分别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班子,以增强党委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力度。 (三)工会工作体系,工会是依法在企业建立的职工群众组织。工会应在党委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要努力改革工作职能和活动方式。工会工作的基本职能应是组织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对企业实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代表职工与公司进行劳动制度等的集体谈判。工会组织要敢于独立自主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改革活动方式,切实扭转过去工会受制于厂长,成为企业领导附属物的被动局面和纠正福利工会的问题。职工参与民主管理,主要通过参政,议政、咨询、监督而体现。职工要以主人翁的态度对待劳动,爱护国家和企业财产,遵守劳动纪律,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同时,要针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把企业的发展同个人的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工会要积极组织职工以双重身份(股东工人)。对董事会及经理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督。防止滥用权力。损害职工的利益。同时,依照《公司法》规定,工会负责人可以职工代表的身份进入监事会,通过这个合法的工作机构,对公司小至日常工作,大至重要决策进行切实有效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