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621 [文献标识码]A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生动实践和必由之路。2021年10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参与实践,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引发关注。早在2019年11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街道设立的基层立法联系点时,就首次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创造性地提出了“全过程民主”的重要概念:“我们走的是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所有的重大立法决策都是依照程序、经过民主酝酿,通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产生的。”2021年7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建党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要“尊重人民首创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为新时代发展人民民主、探索中国式民主指明了方向。2021年3月11日,全国人大十三届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决定》,其中将第四十一条修改为第四十四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同原选举单位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可以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通过多种方式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充分发挥在全过程民主中的作用。”由此“全过程民主”写入了国家法律。如今,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实践新机制和中国式民主的新政治文明形态,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的重大创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区别于西方形形色色资产阶级民主的显著特征,彰显了中国式民主的制度优越性。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的重大创新 民主自由是无产阶级及其政党的不懈追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题中应有之义。马克思恩格斯很早就提出了无产阶级的民主诉求。在《共产党宣言》中,他们强调:“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他们对无产阶级政党组织的组织原则也作出了规定。在1847年6月共产主义者同盟第一次代表大会拟定、随后经过各地支部讨论、最终在同年12月第二次代表大会上获得通过的盟章中,即指出“组织本身是完全民主的,它的各委员会由选举产生并随时可以罢免,仅这一点就已堵塞了任何要求独裁的密谋狂的道路”。党的各级领导人也必须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一切都按这样的民主制度进行”。这就点出了无产阶级及其政党始终追求民主的实质。在对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理想描述中,他们概括道:“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这表明,未来社会的“自由人联合体”,经由“争得民主”的途径,达致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状态,是无产阶级及其政党的不懈追求,在建设社会主义、为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的历史进程中,矢志不渝地推进着无产阶级和全人类争取民主自由和解放的事业。 中国共产党作为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中国工人阶级的、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始终为中国人民争得民主自由的事业而奋斗,并且在争取中国民族解放和民主自由的进程中,结合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创造性地提出了人民民主的理念。1949年6月30日,毛泽东同志为回应国内外对即将诞生的新生政权性质的猜测,而在《论人民民主专政——纪念中国共产党二十八周年》一文中提到,中国人民在中国革命的理论与实践中取得的主要的和基本的经验,就是这两件事:“(一)在国内,唤起民众。这就是团结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在工人阶级领导之下,结成国内的统一战线,并由此发展到建立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二)在国外,联合世界上以平等待我的民族和各国人民,共同奋斗。这就是联合苏联,联合各人民民主国家,联合其他各国的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结成国际的统一战线。”从而提出了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的目标。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也一致同意,“以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的政治基础”,并明确中国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政权,而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以工人阶级为领导”。这就在新中国诞生之际,明确了“人民民主专政”国体,和以之为基础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从而在新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实践了人民民主的理论创新。 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坚持人民民主的价值追求,并将之发展为全过程人民民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的”。中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是“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是要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这就将人民立场作为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将“以人民为中心”“人民当家作主”“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新形态的理论逻辑起点。它包括“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建立健全法律制度和体制机制,保证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国家制定实施的法律法规,必须体现人民意志、尊重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国家各方面事业和各方面工作,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等等。同时,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包含人民民主的上述内涵,而且其侧重“全”与“过程”的完善,这就拓展了人民民主中参与主体的广泛性、参与过程的现实性与规范性。在马克思主义的语境中,“国家制度”是以人类社会中现实的人、现实的人民为基础的,民主自由只有具备现实性和可操作性,才有可能成为事实民主、实现真正自由。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将人民民主发展为全过程人民民主,既接通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真正民主的人民价值属性的判定,又回应了民众在新时代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现实诉求,使人民民主成为“实实在在的、而不是做样子的,应该是全方位的、而不是局限在某个方面的,应该是全国上上下下都要做的、而不是局限在某一级”的事实民主。由此,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中的重大理论创新、理论创造,丰富和发展了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