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治政府或者说善治的一大特点是在政治生活以及政府治理过程中具备广泛的、积极的群众参与。正如理查德·约瑟夫(Richard Joseph)所言,一个政体只有“在决定公共政策时进行最广泛的商议,并且在宪法上保证公开竞争所需的自由时”才能称之为民主的政体①。同理,民主理论家罗伯特·A·达尔(Robert A.Dahl)视政治参与为多元政体的两个决定要素之一。政治参与使得普通民众既能够表达他们的喜好也能发达不满,以此使得政府更加可能以正式政治和行政途径来回应普通大众的需求②。为此,在使用实证数据测量民主政治的质量或政府的治理水平的时候,一国的政治与政府过程中是否有充分和高质量的政治参与也占据着重要的地位③。 学术界关于公民政治参与的研究,可谓汗牛充栋。但是,大部分现有文献的考察对象是北美和欧洲国家政治生活和政治过程中公民的参与情况,并以此发展出种类繁多的参与理论。东亚地区却较少涉及,而这恰恰是这一地区成为政治参与的“希望之地”的原因。我们从两个角度来理解。其一,东亚地区的政治文化经历过多种历史传统融合而成。这一地区既包含了传统的儒家社会,也有长期受佛教、伊斯兰教影响的国家和地区。这些文化和宗教传统持续不断地塑造,并影响公众政治观念。例如,相较于西方社会而言,东亚的政治文化接受并支持全能型的政府形式,政府的角色类似家庭里的父母。一方面,提供“善治”;另一方面,也负有管制、保护、引导社会和公民的责任。其二,多数东亚社会已经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快车道上运行数十年。相应地,其社会结构和政治面貌在短时间内已经改变良多。这些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检验文化传统的持续性和变化中的政治社会制度相互作用,重塑公民的政治观念和政治行为的绝佳机会。 本文梳理政治学领域中关于公民政治参与的实证研究的几条线索,并将其运用到东亚社会的政治、社会实践中。首先,对政治参与的有关的理论进行整理。其次,实证部分将展示东亚11个国家和地区中公民的政治参与情况。我们将政治参与分成两大类,即选举类政治参与(包括投票和参与选举相关的活动)和非选举类参与(包括联系政府官员或非政府精英)。同时,我们将东亚的11个国家和地区按照政体种类加以区分,比较不同政体模式下多种政治参与模式的相似性与差异。再次,对有可能影响公民参与倾向的因素进行实证分析。最后,作为本文的结论,我们指出一些亟待解答的问题,并就未来研究方向提出一些建议。 一、关于公民政治参与的各种理论 政治参与包含选举、竞选活动(不光是候选人的竞选,更多的是公民参加竞选的过程,参加选举机会、支持候选人的竞选工作等)、联系官员、参与社区活动等④。其实,这一概念也包含抗争政治,如游行抗议-抗议或示威等行动很多时候就被称为制度外的政治参与。近来,在互联网上发言和其他活动形成了一种新的参与形式⑤。此外,如果强行把这一概念外延扩展到其他形式的参与模式,就会引起不少问题。例如,公民在没有合法审批的前提下抗议可以归入政治参与的范畴。这样的示威有可能发生公民包围甚至是损坏政府建筑或其他设施(如政府的汽车),这或许也可以认为是正当的参与方式。但是,一旦这样的活动演变成针对政府官员的暴力行为,可能就不再适宜称之为政治参与了。已经有很多前人试着从多角度来归类政治参与的模式,比如将政治参与分为常规的和非常规的、制度内和制度外的、合法的和非法的、温和的和极端主义的,等等。此外还有专门的研究考察所谓的非正统的政治参与、另类的政治参与等形式⑥。 本文将遵循西德尼·维巴(Sidney Verba)、诺尔曼·H·尼(Norman H.Nie)和金在温(Jaeon Kim)关于政治参与的定义,即政治参与是指“普通公民差不多都是为了直接影响政府官员的选拔过程和将要实施的政策而采取的合法活动”⑦。虽然我们接下来的理论讨论会围绕比较宽泛的政治参与形式而展开,但在实证部分我们只会选择少数几种易于量化的参与形式,如投票和选举相关的参与、联系政府官员、联系政府之外的有影响力的人物(如社区领导)等几种类型。 政治学研究倾向于从一系列内部和外部因素来解释公民的政治行为。通常,内在因素包括主观倾向、动机、兴趣、认知能力、个人偏好等,而外部因素则包括那些为政治活动提供或限制机会的社会经济和政治制度结构因素⑧。不同的变量也可以理解为三个层面的因素:宏观层面上的因素有社会经济地位(阶级)、政治制度、政府的特征与政策等因素,中观层面上有政治文化,微观层面上则有个人动机、评价、喜好等。我们在接下来部分回顾政治参与的多种实证理论模型。 (一)社会经济地位(SES)模型 社会经济地位模型是解释政治参与的首要理论。在维巴和尼的研究发表后⑨,全球范围内数不胜数的研究前前后后验证了这一理论的有效性和实用性。现有的文献显示,社会经济地位越高的个人更倾向于参与政治,这一点基本上已经毫无疑义。但是,至于这些变量究竟如何影响公民在政治参与上的差异,依然是一个需要仔细分析的问题。其中,最直接的解释是,教育提高并使公民具备了参与政治所需的知识、意识和能力。换言之,社会经济地位是这些态度(动机)和认知变量的代理变量。详细地说,一个受过高等教育的公民往往拥有更多地参与能力和技能,同时,他(她)也在受教育的过程中获得了公民意识,从而对政治参与具备权利感和义务感。这一个机制,可以从人类发展的角度找到佐证,其视社会经济发展为个体在政治和公共空间中能够更加积极活跃参与和更具表达欲提供了所必须的资源,包括重要的认知资源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