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041(2017)10-0081-12 国家建构是西方现代政治理论的核心问题。这是因为现代政治理论是围绕国家建构而展开的理论运思:“民族国家”(nation state)的形式结构与“立宪民主”(constitutional democracy)的实质结构,成为现代国家的两个基本标志。几乎所有政治理论问题,都围绕这两个论题而展开。从现代世界来看,一些国家,具备了现代国家的形式结构,但未能落实现代国家的实质结构;另一些国家,民族国家的形式与实质结构同时坐实,成为规范意义上的现代国家;再一些国家,还处在现代国家形式与实质结构的大门外,因此还必须勉力完成国家建构的双重艰巨任务。就此注定了现代国家的运作史,必然是一部趋近于健全国家的建构史。国家建构理论的重要性,也就潜蛰其中。国家建构理论复杂多样。从西方知识传统着眼,就国家的规范理论原型来讲,柏拉图的国家理论三型,一直影响甚至制约着国家理论的发展。以此为线索,探究西方建构现代国家的理论进路,选择性地落定解释国家建构的理论进路,实在是理解现代国家建构实践的一条重要理路。 一、国家三论:《理想国》《政治家》与《法律篇》 在西方政治理论传统中,开创性地建立国家理论的,是柏拉图。“柏拉图是将政治社会描绘成一个有着多种特别或不同角色的系统的第一人。”①不过,就西方政治思想史的总体情形来看,柏拉图的学生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理论产生的影响,似乎更为广泛、深刻和持续。②他所指出的三种正常政体(君主制、贵族制和温和民主制)和三种变态政体(僭主制、寡头制和极端民主制),以及在此基础上构想并受其推崇的混合政体,对他身后的西方政治思想发挥了极大的影响力,由此引申出无数的政体理论,给古今国家建构增添了不断重新排列组合的理论可能。但两相比较,柏拉图的原创性贡献,显然远在亚里士多德之上。因此,从政治理论的原生点出发,厘清国家建构的理论脉络,就应当从柏拉图的政治理论切入相关政治思考线索。 在政治理论上,柏拉图并没有给世人留下一个完备学说。相反,他确立了不同的建国与治国路数,给人们提供的是三套迥然不同的政治思考方案:在政治生活的规范设计意义上,《理想国》陈述了国家建构与治理的理想模式;此后,他逐渐意识到最优政制难以实现,因此对政治家的技艺,也就是政治家才能高度看重,就此写出了《政治家》。最后,他认定最优的政制很难实现,因此提出一个次优的方案,并将基于法治的这一方案铺排成篇幅不小的《法律篇》。③对这三部著作的关系,政治思想史家有不同的看法。一般而言,人们确信,这三部著作代表了柏拉图早年、中年与晚年的政治理论见解。这似乎符合一般人思想成长的常态——早年倾向于理想主义,故而其时柏拉图撰著了理想主义特色极为鲜明的《理想国》。中年渐趋成熟,对理想化的政治理论构造兴趣下降,因此有《政治家》之作。最后终于臣服于现实逻辑,并对政治具有通透的看法,认定政治只有在法治的平台上才能实际地良好运转起来,于是《法律篇》顺势出台。④至于三部著作的主旨,论者进行了言简意赅的比较:“《共和篇》(即《理想国》)差不多完全讲理想国。《政治家篇》仍重理想,但同时讲到实际政治上几种最重要的问题。到了《法律篇》,柏拉图乃正式抛弃了理想主义,而去探求人类可行的制度。”⑤ 但另一些论者不同意从时间维度看待柏拉图渐次推出的三部政治理论著作,尤其认为不是从理想主义逐渐下落为现实主义的历时性作品。他们认为这三部著作之间的关系是平行的,即它们呈现为三种同时共在的政治态势,因此具有同等重要的理论价值。布鲁姆就强调指出:“康福德引用《法义》作为柏拉图逐渐修正了他的方式的证据;因而,他有了某种柏拉图式的正当理由为他对文本的改动作辩护。但是,《王制》和《法义》在形式上的不同,并非像康福德会认为的那样是柏拉图的老年使他认识到他墨守成规的戏剧之缺陷的结果,也不是像其他人断言的那样是‘年老’使他失去了戏剧天资的结果。毋宁说,这种不同反映了对话参与者的不同,从而反映了两部作品之意图的不同。这只是柏拉图作品的每个部分之典型特征的一个例子。”⑥ 按照这样的思路来理解,《理想国》《政治家》与《法律篇》三部著作仅仅只有著述形式上的差异,实质意图上则没有区别。换一种说法,这三部著作都旨在向人们指出,发现理想生活的答案都寄托于德性生活方式。“《王制》中正义城邦的成员就不局限于那些能过上有德生活的人,而且城邦也不是这样一些人的联合体,他们共同的目的在于过上幸福从而有德的生活。但是,《王制》并不是柏拉图在这个问题上的最终结论。柏拉图在《治邦者》中尝试性地,然后在《法义》中又明确地转向将邦民资格限制在那些能过上有德生活的人,并且把城邦描述为这样一个共同体,它的全部成员(即邦民)分享着过有德生活这个共有的目标。”⑦很显然,这样的论断,与历时性看待柏拉图三部著作的前后替代视角,大为不同。这样的分歧,关乎论者之间的价值立场、观察视角与判断方式。也许,这是政治思想史无法完全消解的分歧。从某种意义上讲,两种看法之间并不是水火不容的,相反完全可以互补:就写作推进上讲,柏拉图可能确实有先后时序地撰写了《理想国》《政治家》与《法律篇》。但他写作三部著作的时候,也许并不想以后续的作品否定前面的作品。于是三者并存且让人们用来从不同角度观察和思考政治生活,就有了正当的理由。 三部著作具有不同主旨。首先,有必要优先突显《理想国》的主旨。这不仅是因为它的时间先出,也是因为它对柏拉图政治思想所具有的首要代表性。这部著作究竟在一个什么独特的角度帮助人们理解政治生活?可以说它至少在两个视角提供了启人心智的政治创见:一是他从一般角度所申述的个人和城邦以美好生活为旨归,因此,那些经过训练而对善的生活具有深刻认识并能辨识真善与伪善界限就是值得高度重视的。就此而言,美德即知识,换言之,美德即是能够发现真知。而知识中最值得珍视的是足以拯救国家的高深知识——作为最高学问或学问之王的政治家才能。这就将柏拉图最具特色的“哲学王”(the philosopher-king)论断推向政治思想的前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