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0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8477(2007)11-0021-03 新制度主义的分析视野中,社会资本正日益成为一个重要概念。新制度主义把制度看作“包含着一套以章程和规则为形式的行为约束,一套从章程和规则出发来检测偏差的程序,最后还有一套道德、伦理的行为规范,这类规范限定了章程和规则的约束方式的轮廓。”[1] 因此,制度变迁也就不仅意味着一系列正式规则的变迁,而且还意味着那些包括传统、道德、习俗等等在内的非正式规则的变迁,意味着一整套正式规则的建立后能否与特定社会的非正式规则体系取得良性互动。而社会资本理论恰好为我们提供了在理解国家制度变迁的过程中制度与文化互动关系的整合视角。 现代国家制度构建过程中的所有制度安排都会受到一系列特定社会资本的重大影响,任何一种现代国家制度安排的成功,都最终取决于与此相关联的社会资本的发育。然而,不同社会因其历史传统、文化习惯、生存环境和发展阶段的差别,其社会资本存量和类型都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其与不同的国家制度安排的“契合度”也相应存在着巨大的差异。而每一个社会的现代国家制度的构建都是在这一不同的社会资本背景下展开的,社会资本的存量和类型的差异极大地制约着现代国家制度构建的路径选择及其绩效。现代国家制度构建作为一个系统的制度变迁过程,其变迁道路的选择、艰难复杂程度以及绩效的差异,最终也就取决于当事国与这一体制相契合的社会资本存量的增长以及其传统社会资本向现代的转型。 在帕特南看来,任何社会都是由一系列人际沟通和交换网络构成的,这些网络既有正式的,也有非正式的。其中一些以“横向”为主,把具有相同地位和权力的行为者联系在一起,称之为“网状”(web-like)网络;另一些则以“垂直”为主,将不平等的行为者结合到不对称的等级和依附关系中,称之为“柱状”(maypole-like)网络。[2](p203)据此,我们可以把不同社会的社会资本划分为两种基本类型,即“公民参与网络”型社会资本和“垂直柱状网络”型社会资本。 近代以来,作为社会现代化的核心议题,现代国家制度构建的目标是实现国家制度的理性化和民主化。从历史经验来看,现代国家制度必须建立在市场经济、公民社会的基础之上,还有赖于公民文化的支撑。这些构成了现代民主国家的社会基础——“公民参与网络”型社会资本。这种社会资本以契约信任、公民文化和公民社会为基本要素,是诸如英国、北美或意大利北部地区等社会的基本特征,由一系列公民团体和公共生活参与网络所构成,即费孝通所谓“团体格局”。[3](p25)托克维尔认为,自主治理的民情使得美国人习惯于用结社治理公共事务,大量的结社节约了公共领域运作的成本,培育了公共精神,对美国的民主产生了深远影响,这正是美国民主的“灵魂”;而帕特南的研究则进一步表明这种“公民参与网络”社会资本对促进现代国家制度成功的意义,是理解“使民主运转起来”的一把钥匙。“对于民主制度的绩效来说,至关重要的要素是普通公民在公民社会中充满活力的群众性基层活动。”[2](p2) 然而,并不是所有国家的政治转型和现代国家制度构建的一开始就具备“公民参与网络”型社会资本,正如前文所述,这更多的是对西方成功经验的总结和分析。历史经验同样表明,对于今天仍在变革中的大多数非西方的转型社会而言,其社会资本的存量和特性更接近于“垂直柱状网络”型社会资本。所谓“垂直柱状网络”结构,就是指通过以血缘、地缘等为纽带而将地位和权力不平等的行为者结合到不对称的等级和依附关系之中的社会资本网络结构。这样的社会网络结构广泛存在于亚非拉的诸多欠发达国家和地区,包括意大利南部的诸多地区也是,帕特南就是以意大利南部地区作为这一垂直柱状网络结构的典型来与意大利北部地区的“公民参与网络结构”社会资本进行比较研究的。无庸讳言,传统的中国社会就接近于以庇护-附庸关系为特征的“柱状”网络,费孝通先生则称之为“差序格局”。[3](p26,30)在差序格局中,伴随着以个人为中心,从中心格局向外,成员间关系越来越疏远,个体社会资本的存量也逐级递减。而联系差序格局的纽带则是血缘与地缘,个体社会资本的运用也围绕着这种形式展开。杜赞奇则将这种差序格局社会的规范体系称之为“权力的文化网络”(cultural nexus of power),“这一文化网络包括不断相互交错影响作用的等级组织(hierachical organization)和非正式相互关联网(networks of informal relations)。诸如市场、宗族、宗教和水利控制的等级组织以及诸如庇护人与被庇护者、亲戚朋友间的相互关联,构成了施展权力和权威的基础。”杜氏将“文化”视为扎根于这些组织中、为组织成员所认同的象征和规范(symbols and norms),这些规范包括宗教信仰、内心爱憎、亲亲仇仇等,它们由文化网络中的制度与网络交织维系在一起。[4](p5)经验证明,这些对传统中国社会资本类型的特定描述,对于中国近代政治的转型和中国近代国家制度建设历程具有非凡的解释力。 一个社会的网络结构形式以何种形式为主导,主要还是受制于它基本的经济形态。实际上,以血缘、地缘为纽带的社会关系网络即使在公民参与网络为主体的社会也不是完全不存在,只是由于市场经济形态的充分发展,为非血缘关系的人际信任关系的产生和维系提供了“陌生人”之间交往互动、横向联系的机会和平台,通过长期的市场交易行为这一多次重复博弈的过程,逐步降低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性和交易行为的不确定性,交易双方因此将逐步达成一定的互惠的默契并形成规范,从而达致一种“合作均衡”,这就使得普遍的社会信任和合作得以产生和维系。然而,在缺乏市场交换行为的传统经济形态下,封闭的小农经济形态是自给自足的,不同的经济主体之间缺乏交往互动、横向联系的机会和平台,即使有偶尔的交易行为,也多是一次性博弈的过程,这就很难使交易双方获得足够信息来降低信息的不对称性和不确定性,交易双方就不得不面对“囚徒博弈的困境”,导致不信任和机会主义的不合作行为。因此,在传统的小农经济形态下,信任很难跨越这一由血缘、地缘等“熟人”的圈子而拓展到“陌生人”领域和整个社会,进而发展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信任。而长期的传统小农经济形态使得这样一种状态不断重复,“不合作的均衡”(“霍布斯式均衡”)就难以避免。因此,身处“霍布斯式均衡”规则体系中的理性行为者,是很难在非血缘关系的“陌生人”中采取合作的行为选择的,在新制度主义看来,无论何种均衡,一旦达成,就构成了一种规则,它未必是在效率和制度绩效上是最优的,但身处其中的理性的行为者就会受到激励去按既定的规则去行事,即“一旦陷入这种境地,无论它多么具有剥削性,多么落后,任何人试图去寻找具有合作性的别样选择,都是非理性的,除非是在直系家庭里。”[2](p208)而这一行为的选择反过来又进一步强化既有的均衡,从而使得这一规范从一般的规则潜移默化成为一种特定的心理和行为习惯,演化成一种特定的文化形态,当习惯产生,我们就很难再区分这一均衡状态下的行为是理性选择还是只是完全的习惯使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