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245(2014)03-0001-14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的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特别是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这些充分说明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同时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在这样一个人口众多、地域辽阔、地区差异大的发展中大国搞建设,我们面临的挑战也很严峻。中共中央明确指出,中国进入了“发展关键期、改革攻坚期、矛盾凸显期”,“我们在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所肩负任务的艰巨性和繁重性世所罕见,我们在改革发展稳定中所面临矛盾和问题的规模和复杂性世所罕见,我们在前进中所面对的困难和风险也世所罕见”①。面对这一时期矛盾的状况,维护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任务十分繁重②。加强对社会矛盾的研究,具有积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从国内外研究现状看,关于社会矛盾的研究长期以来一直都是学术研究和政策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在国外,法国学者涂尔干提出了“失范理论”,认为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是从“机械团结”的同质社会向“有机团结”的异质社会的转变,原有社会规范约束力锐减甚至丧失,社会控制力下降,从而导致社会失范,滋生各种社会矛盾。美国学者托马斯提出了“社会解体理论”,认为社会变迁会使社会原有的权威、规范和控制日益减弱,导致社会解组、犯罪等社会矛盾滋长。美国亨廷顿提出了现代化产生冲突、不稳定性,甚至诱发动乱的理论。在国内,学术界关于社会矛盾的研究文献较多。各“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主题检索“社会矛盾”一词,截至2011年年底共有涉及社会矛盾的文献1564篇。这些文献绝大多数是对社会矛盾进行定性分析的文章,也有少量的是通过抽样调查、参与调查对局部地区或部分类型的社会矛盾进行实证探讨。代表性成果有:一是用阶级利益分析法来分析社会矛盾的文献。代表性的专家有廖盖隆、杨春贵、李忠杰、王伟光、张启华等。他们按照毛泽东的分析方法把社会矛盾分为敌我矛盾与人民内部矛盾(对抗性矛盾与非对抗性矛盾),主张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中探寻矛盾的原因。二是用阶层利益分析法来分析社会矛盾的文献。代表性专家有陆学艺、郑杭生、王绍光、吴忠民、李强、孙立平、朱力等。他们认为是我国社会阶层结构的失衡或断裂,甚至是“倒丁字型”的阶层结构,中间阶层过小,社会下层人口比例过大,利益在不同阶层分配不公平,阶层利益分配差距拉大,从而导致转型期社会矛盾的大量滋长。三是用阶级阶层意识分析法来分析社会矛盾的文献。代表性专家有李培林、张翼等。他们通过城市抽样调查分析发现,客观的社会阶级阶层结构要通过主观的阶级阶层意识才能起作用,人们的社会意识影响着社会矛盾的发生,由体制不完善导致的不公正感和生活满意度下降是导致矛盾发生的直接原因。国内外的既有研究成果,对于人们认识和分析社会矛盾,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不过,这些研究主要是侧重于定性分析或局部的抽样调查数据分析,而对全国社会矛盾的总体情况、演变态势及其原因的全局性定量实证研究涉及较少。为此,我们在前期对1994—2004年社会矛盾的探索性研究基础上③,重点进行深入的实证研究,以全面把握1990年以来全国社会矛盾的演变态势和特点,并着重分析社会矛盾的成因。这不但对认识我国社会矛盾的全局特点和发生机理,以及检验和丰富现代化及社会转型理论具有积极的理论意义,而且对有效预防、妥善处理社会矛盾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一、数据来源与研究设计框架 在数据来源方面,为了尽可能准确地把握全国社会矛盾的总体演变态势和特点,关于社会矛盾的指标数据,本研究使用的都是《中国统计年鉴》、《中国法律年鉴》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公开发表的统计数据;对于社会矛盾宏观原因的指标数据,也尽可能地以以上统计资料为依据。但需要说明的是,有个别指标(基尼系数)缺乏官方完整的统计数据,则采用了专家学者公开发表的数据。还应指出,有的社会矛盾如群体性事件(案件),现在还没有见到公开系统的统计数据④,有的社会矛盾如刑事案件,由于客观存在的立案不完全真实的问题,可能使实证研究难以完全反映全国社会矛盾的真实情况(当然,这是任何实证研究都难以避免的挑战)。但从已搜集到的统计数据看,从总体态势来看,本研究应该能够相对全面准确地反映全国社会矛盾的总体演变态势和特点。根据可以搜集到的完整的统计资料的最早年份,本文将研究的起始时间选定为1990年;根据搜集到的有效数据的截止时间,本研究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 在研究设计方面,研究社会矛盾,有不同的分类方法。国内常见的分类方法主要是把社会矛盾分为敌我矛盾与人民内部矛盾两种不同性质的矛盾。本文认为,从法治社会的视角分析,对矛盾的认识和处理,亦应纳入法治的轨道,首先要看矛盾在形式上是否合法,因此这里把社会矛盾分为两种案件类型——合法形式社会矛盾和非法形式社会矛盾⑤。同时,再把合法形式社会矛盾分为合法形式的公民矛盾、合法形式的劳资矛盾、合法形式的官民矛盾,把非法形式社会矛盾分为治安案件、刑事案件。这种对矛盾的总体分类法和再分类法,有利于判断我国社会矛盾在形式上的合法性程度和非法性程度,有利于科学判断我国社会矛盾的总体危害程度,也有利于显示其政策涵义。对社会矛盾的成因探讨,本研究主要从经济社会背景因素(选取城市化、工业化等非农产业化、民营等非国有单位就业人员比例、人口流动性等作为指标)、社会控制力因素(选取合法形式民间纠纷调解率、刑事案件破案率等作为指标)、经济根源性因素(选取基尼系数、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人均收入相对人均GDP的比重作为指标)等来分析,采用了相关系数、ARIMA模型、多元时间序列回归模型等进行了定量实证分析和检验。 二、社会矛盾的计量分析 (一)合法形式社会矛盾 一般而言,合法形式的社会矛盾是比较轻微的社会冲突,是社会冲突的一种和平的、合法的外在表现形式,往往是人们期望通过体制内的途径来解决冲突的一种基本形式,是社会冲突的最普遍、最常见的形式。本研究主要从反映合法形式公民矛盾的全国民间纠纷受理案件、反映合法形式劳资矛盾的劳动争议受理案件、反映合法形式官民矛盾的行政诉讼受理案件这三方面来考察全国合法形式的社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