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粹主义运动是一种被诅咒被唾骂的政治现象,在数百年之久的现代国家建设过程中,人们把政治崩溃、民主倒退、社会失序等种种罪过归咎于它。那种以为它只属于19世纪中期的俄美或20世纪中期的拉美的想法完全是一种天真的假定,因为在21世纪的今天,在号称已有成熟的宪政民主的欧美,或者正在集权与民主之间彷徨的阿拉伯国家,它又同时再现,“占领华尔街”和“阿拉伯之春”两场运动不约而同地被打上了民粹主义的底色。 关于民粹主义,有两个事实必须面对,其一,国家建设事实上是一个起点不同、但没有终点的政治进程,民粹主义在这一进程的任何一个环节都可能出现,无论是在民主转型、民主巩固或更进一步的民主成熟阶段,民粹主义都有机会。其二,一种广泛而深刻的信念始终是民粹主义的沃土,“未来是一张白纸,只有人民能够在这白纸上写字”①,或者,正如霍布斯鲍姆大声说出的:“除了神权国家之外,‘人民’如今已成为所有国家政府的基石和共同的参照点……假使说政府有任何宗旨,当然应该以全体人民之名发言,并照顾全体公民的福祉。在这个人民的时代,所有政府都是人民的政府,也是为人民而统治的政府。”②自从有民主这种东西以来,没有一个代议政体能够成功地将这种直接民主的冲动妥当地纳入体制之内,没有一个国家有底气说自己已终结了民粹的扰乱。但是,驯服民粹,又何尝不是这些所谓稳定国家或变革国家孜孜以求的梦想呢? 由此,人们不得不在现代国家漫长而充满变故的建设过程中,与民粹主义展开“一场激烈而不能肯定取胜的斗争”③。 一、民粹主义对转型时期国家建设的挑战 一般认为,由于成熟稳定的民主国家在国家建设方面已经完成了政治制度化建设,民主的政治文化已成熟,经济发展也达到一定高度,所以民粹主义运动即使偶尔出现,对国家体制本身应无大碍,反而可以促使政治精英思考国家发展方向是否在正确的轨道上。但是,在转型国家,情况大有不同,“民粹主义民主作为多元民主的敌人,它经常被看作一种隐性的威权主义”④,民粹主义与多数暴力或专制独裁的复杂关联,使它有可能将国家建设导向一个非民主的方向。 现代国家建设是一个复杂而漫长的进程,需要完成诸如法治体系建构、社会利益整合、民主文化培育等多方面任务,这个过程会有诸多的干扰因素出现,其中,民粹主义的危害尤其严重,民粹主义对转型社会民主化之路的破坏并不简单地只是一种“隐性的威权主义”。 第一,民粹主义是民主崩溃和法治危机的根源之一。民主政治是现代国家主要选择的制度形式。要建立并运行这种制度,需要有相应的条件。但是,“即使在领土独立的民族国家当中,具备健全完善之民主政府的条件者也很罕见,这条件指的是,一个享有合法性和全民同意的既存国家,并且有能力调解国内各团体的冲突”⑤。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体系有助于国家强化调解国内冲突的能力,但是崇尚简单政治、反制度的民粹主义在削减着国家的冲突解决能力。 对于转型国家要经历的宪政建设而言,民主巩固要比民主转型困难得多。因为后者只是成败在此一举的制度创建问题,前者则要把这种制度整合进国家建设的整个进程中。事实上,由于民粹主义的无处不在,它不仅在民主转型阶段为威权还是民主的选择增加难度,而且在民主巩固阶段,它则可能带来民主倒退甚至民主崩溃。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民主崩溃的原因在于政变、内战等专制或不民主的方式,但是,法治危机也可能来自民主的无限扩张,这正是美国开国领袖们早已洞见的民主的内在危险。在两次世界大战期间,欧洲国家也经历过民主崩溃的过程,最典型的例子是魏玛共和国通过民主选举把希特勒选上台,而这个民选的独裁者紧接着就把法治体系废除了。一些自由派精英据此认为,民粹主义在本质上是“亲法西斯主义”的,是政治理性的死亡,是以盲目的乌托邦狂热为借口出现的反叛⑥。 民粹主义持坚决反代议制民主的一贯立场。在民粹主义领袖及其支持者那里,代议制就是相互倾轧、政治分裂的代名词,例如,利比亚的卡扎菲认为:“议会制是解决民主问题的一种欺骗办法。议会本以代表人民而建,但它的基础本身却是非民主的。只有人民自己参与,而不是他们的代表的参与,才有真正的民主。议会已成为人民行使权力的合法障碍。”⑦根据这种民粹主义的直接民主逻辑,在国家建设问题上最极端的主张就是废除各种既定的政治制度,代之以各种群众性政治组织。例如1953年,埃及的纳赛尔领导新政权废除了当时全国的所有政党,代之以一系列有组织的声称代表全体人民意愿的群众性组织如“解放阵线”“民族联盟”和“阿拉伯社会主义联盟”等。当然,阿拉伯国家曲折的民主化之路与它们的宗教文化与种族政治有关,也许亨廷顿所说的宗教与政治、精神王国与世俗王国没有截然分离的文化,不“适合民主制度”⑧,算是某种偏见。但很显然,当终极目标的色彩浸透了所有的具体政治行动的时候,妥协或渐进的改革就变得几乎不可能,大众能接受的只会是简单直接的政治,没有任何繁复的制度和程序。 哈维·曼斯菲尔德在民粹主义的精神世界里找到了反制度的根源,他认为“形形色色的民粹主义,有着共同的精神:急躁,这种精神属于那些受够了常规方式而渴望尝试新东西的民众”⑨。民粹主义有自己的民主追求,但它的急躁使得它对法治形式和法治机制缺乏耐心,把它们视作民众和政府之间的障碍。它要求政府即时而确定地对民众的意愿做出反应。当这样一种急于求成的精神广泛蔓延时,宪政秩序难以获得它必需的一致同意,危机自然会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