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15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9639(2007)05-0063-08 引言:“四点一线”的论述进路 L·施特劳斯在其著名的《<政治的概念>评注》中一上来就断言说,施密特的《政治的概念》探讨的是人类事物的秩序问题,即国家问题,而认识国家就需要说明国家之根本性的基础——政治,因为“国家的概念以政治的概念为前提”[1](p1)。按照这种解释,施密特在《政治的概念》中给自己安排的任务是要搞清楚国家与政治的关系问题,而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说明什么是政治。因为,“如何理解‘政治’,决定了如何理解‘国家”[2](p184)。不弄清楚何谓政治,就无法说明何谓国家。平实而论,这种解读不是误读,因为施密特关注政治的本质是什么,其目的是要说明国家的政治基础。就探讨国家与政治的关系问题而言,这是通过揭示政治的本质来说明国家的本质,或者说建构政治概念以澄清国家概念,我称之为“从政治到国家”的论述进路。然而,本文关注的问题是,在施密特那里,是否还有一种“从国家到政治”的论述进路,即从某种国家概念出发,来建构其政治概念,以揭示国家与政治的关系。 《政治的概念》一开篇,施密特在提出了“国家的概念以政治的概念为前提”的命题之后,紧接着叙述了一个关于国家的通常说法:“国家是在封闭的疆域内,一个有组织的人群拥有的政治状态。”他评论说:“这只是一般性解释,而不是国家的定义。因为我们在此所关注的乃是政治的本质,所以这样一个定义尚未得到保证。”[3](p128)既然如此,那么,揭示国家本质的定义又是什么?然而,麻烦在于,国家在本质上是什么,这同样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3](p128)。在施密特看来,无论把国家界定为是一部机器还是一个有机体,是一个人格还是一种建制,是一个社会还是一个社群,是一个企业还是一个蜂巢,甚或只是一系列基本程序,诸如此类的定义都预设了过多的含义与解释,“因而不能作为获得一种简明而基本的理论的恰当出发点”[3](P128)。这一论断不仅判定上述关于国家的界定都不能作为基本理论建构的恰当出发点,同时实际上也是在暗示,虽然国家的概念以政治的概念为前提,政治构成国家的基础,但是,建构政治的概念以说明国家的政治基础,却需要以某种国家概念作为恰当的出发点,这个出发点是否恰当事关重大。这意味着施密特得从某种国家概念出发去建构其政治概念。相对于上述“从政治到国家”的论述进路,这似乎是“从国家到政治”的论述进路。 在从国家到政治的论述进路中,最终的核心问题仍然是政治的本质是什么,然而,这一根本问题的解答在很大程度上立足或依赖于施密特对以下3个问题的回答:(1)国家是什么、不是什么?(2)由国家组成的世界是什么、不是什么?(3)人是什么、不是什么?换句话说,施密特如何理解国家、世界与人(性),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他如何理解政治。这意味着,在从国家到政治的论述进路中,施密特的论述逻辑是,始于对国家的分析,延伸至对世界的把握和人的定位,终于政治概念的建构。这样,四点(国家、世界、人性和政治)连成一线,成为理解施密特建构政治概念的基本线索。故此,本文以4个小节依次解读施密特的国家观、国际观、人性观、政治观,通过四点(国家观、国际观、人性观和政治观)一线的分析进路来把握他对政治概念的建构,从而揭示其政治概念建构的理论意义及其限度。 国家:民族的政治统一体 在从国家到政治的论述进路中,施密特面对的第一个问题是,国家是什么、不是什么?回答这一问题构成了施密特建构其政治概念的出发点。 早在《政治的概念》问世之前,施密特在1924年发表的《现代民主制概念及其与国家概念的关系》一文中,已经注意到学界对双重国家概念的区分:一个国家概念指称的是“一个统治组织、一个民族和一片国土相互关联的整体”[4](P12),另一个国家概念则指的是作为实施权力的统治集团及其组织。换言之,前一个国家概念是从古典希腊和罗马时代流传下来的传统国家概念,指称的是国家共同体,它同时包含了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后一个国家概念是近代以后出现的,指的是为了统治而建立的组织及其权力[5](P159)。在他看来,“两种国家概念都有道理,在两者之间‘无可争辩’,只是人们必须正确地将它们区分开来”[4](P12)。在国家概念的具体使用中,施密特自己是否已经清晰地把它们区分开来,这可能也是一个问题,然而,我们在此更关注的是,施密特视野中的国家究竟是什么?一个基本的事实为解答这个问题提供了线索,那就是他反复强调国家是政治统一体:国家是一个“有组织的、拥有国内和平与领土完整以及不受外国干涉的政治统一体”[3](p164),或者说是“确立了一种在地域上完整的政治统一体”[6](P73)。在施密特的笔下,国家作为政治统一体,它具有以下不可或缺的基本要素。 其一是民族——国家是民族的政治统一体。“无论就其字面意义而言,还是就其历史形象而言,国家均是一个由民族构成的特殊状态。”[3](P128)这即是说,国家由特定的民族所构成,国家与民族不可分割:国家是“在一个联合组织下的一个地区上的某一民族,这一民族的联盟被视为一个统一体”[4](p12)。按照西方政治学关于国家的要素理论,通常的说法是,人民是构成国家的基本要素之一。那么,施密特为什么特别强调国家是由民族所构成的统一体?他在《宪法学说》中的一个论述有助于说明这一点:“民族和人民经常被当做同义的概念来对待,不过,‘民族’(Nation)一词更为精确,更不容易引起误解,因为这个词将人民描述成拥有政治行动能力的统一体,它意识到自己的政治存在、具有政治存在的意志。”[7](p88)这表明,施密特强调的是,国家不仅由民族所组成,更重要的是,国家是民族的政治统一体,因此,它具有统一性、整体性、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