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0;X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7023(2012)04-0075-06 当代政治学研究中,各种交叉学科、边缘学科不断发展、繁荣,生态政治学、地缘政治学、网络政治学等新兴学科应运而生。政治学的研究前所未有地覆盖几乎所有的社会科学领域。然而,“灾害政治学”至今仍然未能作为一门具有独立性的学科被广泛认可,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主观方面,对灾害的政治学分析在研究视角的原创性上受到质疑。由于这个领域的创始者主要是地质学家和社会学家,并非政治学家,甚至连部分政治学家也认为它主要是一个技术问题,或至多是附属的政治研究现象。客观方面,灾害政治学的研究成果还不足够丰富,它为政策制定者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较为宏观。灾害政治学在防灾、减灾研究方面没有地质、建筑学专业,在救灾、重建研究方面没有社会学、经济学具体,可以说灾害政治学仍在为学科范畴的划定和研究框架的定型而努力。 学科发展或理论创新必须顺应时代的要求,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满足经济发展和人民的需要。灾害政治学先天不足的生存环境不能影响其发展的意义与价值。灾害自发生之时起即演变为政治,从受灾的区域到整个国家,从紧急响应的救灾阶段到恢复重建的复兴阶段,事件的政治化在灾害影响的发展过程中持续,现代政治必须回应灾害作为“外生冲击”对政治系统带来的影响。 灾害政治学作为新兴政治学科确立的意义在于,它不仅紧密地贴近现实、贴近时代,能够为巩固和发展国家政权和统治秩序服务,而且还可以推动和拓展政治学研究的广度与深度。因此,提出并确立灾害政治学并非照搬某种西方政治学理论,抑或是玩弄某种学术概念,而是它具有广阔的时代背景和现实的国情需要。 一、“灾害—政治”关联寻证 灾害政治学未能明确确立的主要原因是不少人认为灾害问题与政治的融合并不充分,灾害的政治学分析在一定程度上缺乏缜密的逻辑推理,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进行“灾害—政治”内在关联的寻证。 对于什么是灾害,联合国国际减灾战略(UNISDR)的定义是“一种严重扰乱正常运作的社区或社会的突发性、灾难性事件,它造成人类、物质、经济或环境损失,事故破坏的规模程度超出了受影响社区或社会自身的承受与应对能力”[1]。我国灾害学专家王子平认为,灾害“是指由自然的或社会的原因造成的妨碍人的生存和社会发展的社会性事件”[2]18。从国内外对灾害具有代表性的定义可以看出,灾害有自然的和人为的,其兼具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 尽管从灾害的定义上看不出其与政治的直接关系,但它们之间确有内在的逻辑联系。 首先,灾害起源于政治的联系。灾害的发生虽根源于自然,但其促发往往与政治腐败、战乱频仍、人类活动过度有关。中国古代思想家认为有德行的君主应该关心他的臣民,促进他们的福祉并保护他们。但如果他不能表现出这些君主素质,突现的灾异则被认为是政治异常的结果,是对皇帝的谴告。春秋时期的墨子学派较早提出灾害是上天对君主进行谴责这一观点。西汉董仲舒系统地提出了“灾害天谴”学说,他认为灾害完全是由于统治阶级“失道”、“失德”而引起的,这一观点对汉代以后人们对灾害的认识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以“天命”自居的历代封建帝王对“灾害天谴论”奉若圭臬。每遇灾害发生,他们都要援引此说自咎、自查,而且对大臣们上书言事也更加宽容。大臣们则借此时机,或批评朝政,或倡议改革,或用来打击政敌。不仅如此,严重的自然灾害甚至还能够为叛乱者所利用,成为朝代更迭的转折点。此时的灾害由一种自然现象演化成一种政治资源或政治手段,对政局产生很大的影响。 其次,灾害与国家起源的联系。历史记载,东方国家的兴起与灾害的防范和治理密切相关。在国家形成以前的氏族社会中,尧、舜、禹三位部族首领威望的取得与灾害的防范与治理不无联系。《尚书·尧典》记载尧执政后的首要政务是派人观测天象,制定历法。在尧帝让位于舜之后,舜以治理水患安定天下。禹接受舜帝禅让首领之位后治水有方,并尝试建军立制,但他没有延续原始部落的禅让制度,而是将位置传给了自己的儿子启。启的即位是王位世袭继承制的开端,也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国家夏。可见,国家起源于人类对共同行动目标的追求,它是灾害防范与治理最好的组织形式,本质上来自于以普遍权威性对全社会实施控制和管理的需要。正如恩格斯所说,“在社会发展某个很早阶段,产生了这样的一种需要:把每天重复着的生产、分配和交换产品的行为用一个共同规则概括起来,设法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一般条件。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后来便成了法律。随着法律的产生,就必然产生出以维护法律为职责的机关——公共权力,即国家。”[3]538-539 再次,灾害治理与政治本质的关系。哈罗德·D.拉斯韦尔直截了当地在其1936年的经典著作中将政治定义为“政治就是谁得到什么、什么时候、如何得到的过程。”戴维·伊斯顿在《政治体系》一书中提出,政治是“为社会做出和执行权威性(或有约束力的决策)的行为或相互交往,政治学是研究受权力分配和运用的影响下的价值物的权威性分配”[4]139。灾害治理就是组织和运用公共权力,通过政治决策在灾害环境下分配社会稀缺价值,从而保持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在当代社会,灾害与政治的联系能够以最直接、最简单的方式识别。当任何重大灾害发生之后,政府必须面对三个政治问题:首先是定义事件,它是政治性的,必须交代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情,尽管它往往是用科学或技术术语表达,但它开启了定义事件和构建其意义的进程;其次是解释事件,灾害发生的原因究竟是天灾还是人祸?抑或是兼而有之?为何损失如此之大?是否有方法预防或减缓灾害影响?这些问题涉及相关公共政策及其影响,它们的混合加速了事件的政治化;再次是应对事件,无论是救灾响应还是恢复重建阶段,依据西方政治学家对政治的经典定义,借助权威以利用和分配资源的活动本身就是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