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史:文学本体的发展史

作 者:
嵇山 

作者简介:
嵇山 上海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

原文出处:
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1998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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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学史研究的主要对象究竟是什么,是个涉及到文学发展是否有自己规律的大问题。笔者认为,文学就是文学,是文学各种关系在文学形态中的综合体,不能为其他或其中某些关系所替代;文学史应是文学本体的发展史。现略述如下,以求正于专家、读者们。

      文学本体与其本质特征

      如果借用“本体”这个词,并把它定义为客观存在的、自具内在统一性即其本质规定性、因而是“自己运动”着的有机实体,则文学应是一种本体性存在。

      这或许易为大家所认可。因为人们看到,自有文学以来,尽管经历了漫长的行程与摇曳多姿乃至曲折跌宕的变化,然而在整体、总量与趋向上,它仍然是它自己。因而一方面,它仍有自己的基本形态、基本特征与基本功能,如叙事性作品中的场景、情节、故事、人物与主题,抒情性作品中的音韵、节奏、意境与意蕴,并且都能给人文艺审美的愉悦。另一方面,人们也仍需要被唤做文学的东西作为自己的审美对象,不能以广告、社论或□□之类来取代;纵被取代或压抑,也决不会长久与绝对,必将遭到人们的抗拒与排斥。正是这种创造与需求承前启后、内在一致与绵延不绝的发展,也才有文学自己的历史,才有文学史这一学科与著作的产生,因为它有了自己的研究对象。但所有这些都无非说明,文学也是一种有其特殊本质规定与内在统一性的,即“自己运动”着的不为人的意志所左右的本体性存在。

      因此,关于文学的本质特征,只能从它的本体构成中,而不是脱离这种本体构成(如单从作为主体的作家或作为客体的生活)去寻找与确定。这种寻找的结果是什么呢?我以为,主要就是包括“意境”在内的艺术形象。艺术形象是构成文学有机体中最基本、最具活力的“细胞”单位,有了艺术形象,才有文学之美与魅力。

      得出这一结论的基本根据,首先仍是文学审美中的无数经验事实。以创作言之。我们知道,作家创作的实际起点,通常是他在生活中获得的令其怦然心动、深刻难忘的某一印象。如果他是以塑造人物形象为主的叙事性作家,那么,他此后所作的常是这样的酝酿活动:他到底是个什么样的人物,有什么特点,何以有这样的特点?他会有哪些具体关系与际遇,与整个社会生活又是怎样的关系?在某种境遇中,他将发生什么纠葛,作出什么反应,说什么话、有什么内心心理与外部行动?……以及这样的人物与命运反映了什么样的社会关系,有什么意义与价值,应怎样去塑造等等。于是,就有想象与加工,就有性格刻画、情节冲突、细节描写与布局结构,就有栩栩如生、跃然纸上的艺术形象与历历在目、五彩缤纷的艺术世界。换言之,艺术世界或文艺作品创造的完成,是以最初印象为起点的艺术形象这个“细胞”自行增殖的结果;所以说“自行增殖”,是由于它的展开以最初印象的本质规定为根据,是它自己的展开,正与一定的细胞裂变、繁衍成一定生物体相近。在这个过程中,思想、感情、愿望及各种应有、可有的心理活动的参与和表现,无论作为描写对象的人物还是作为创造主体的作家,均必不可少、不可避免,但不能说就是由它们起了支配作用。就成功的创造而言,这些感情、愿望等等,皆须以最初印象或其合逻辑发展中的变体的独特本质规定为根据,才是可行与有效的。亦即起支配作用的是其独特的本质规定。因为只有根据这个规定而展开,才是一个“自己运动”着的有机实体,一个真的生命存在,否则,必给人以虚假感。这是为任何事物的真实展开与发展、人的真实感知与认识的辩证法所规定了的。认真分析巴尔扎克、托尔斯泰、鲁迅等等的创作经验或《儿女英雄传》之类作品,人们不难发现这一点。

      抒情性作品又如何呢?具体形成有所不同,基本关系与过程并无二致。这就是:先是所谓触景生情、由情生景,即被生活中的某种对象性存在所打动,获得一个驱之不去、久莫能忘的意象性印象,然后又围绕着其中必有的主体性意象(触动抒情性作者心灵的、印象中的主要构成)加以吟味、开掘、丰富、具体化,终于使一个有主有次、错落有致又生趣盎然的意境,呈现在读者面前。中国古代文论中,常有神遇目接、忽有所得,尔后意随笔生、兴不可遏、入乎神化等的论述,说的也就是这样一个过程。

      因此,一般地说,艺术世界是由最初印象(在抒情性作品中,则为上述主体性意象)为起点的艺术形象的发展、演化而成的,艺术形象具有自行增殖的功能,是构成文艺作品最具活力的“细胞”单位;艺术本体是艺术形象与其相关物的有机统一体。正是这样,我们才认为,艺术形象是文学艺术区别于人的其他物质与精神活动的本质特征,因而也是文艺美的集中表现。事实上,从原始艺术到现代文艺均须以艺术形象的某种描画,才能得到确认;从有文字以来,特别是文艺从其他意识形态部门分离出来成为相对独立的一个精神领域之后,艺术形象的创造至少在优秀作家的创作中,始终是个中心课题。人们记得某位作家,主要也由于他所创造的光彩照人、令人难忘的艺术形象。例如没有《聊斋志异》中众多形象的出色塑造,在人们心目中就没有作为杰出小说家的蒲松龄。作家的成就与他们所提供的艺术形象成正比。另一方面,从亚理斯多德到黑格尔、别林斯基,从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毛泽东、邓小平,实际也都是根据文艺的这个本质特征来展开他们的有关论述的。作为人类感性地占有客观世界并引起自己审美愉悦的特殊方式,“艺术的基本奥秘,当然是艺术形象”,——卢那卡尔斯基的这一论断,仍是颠扑不破的真理。或许正是这样,江泽民同志《在中国文联全国代表大会、中国作协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讲话》中强调要“用符合文艺规律的办法来领导文艺”的同时,又明确指出,邓小平同志关于塑造有血有肉、生动感人的艺术形象,以“真实地反映丰富的社会生活,反映人们在各种社会关系中的本质”等要求,“集中表达了党和人民对于文艺工作者的厚望”!

      而从以上所述中,我们也许还可看到:艺术形象所以是文艺本质特征的集中表现,不但由于它是文艺中始终较稳固地保持着的东西,是文学本体的核心构成,而且是由文艺审美中的它和它自己的它物,或者说,文艺审美中的两大基本关系,即以一定社会现实为其土壤的文艺审美中的主客体关系,和藉此实现的文艺审美的内外部关系(文艺审美自身特有的关系和与之相关、非其特有的如生活、经济、政治、文化等关系)辩证统一所形成的特殊内在矛盾关系的主要外部特征,因而应合理地被理解为本质规定的集中表现。因为所谓本质,就是事物所特有的本性,决定于它所固有的特殊矛盾,而在上述两大基本关系辩证统一中形成的内在矛盾,仅为文艺审美所独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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