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主义文学的审美范型

作 者:

作者简介:
童庆炳 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

原文出处:
北京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1998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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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实主义无论作为一种文学思潮,还是作为一种文学类型,都属于历史的范畴。 自古至今没有完全不变的现实主义。 只要对中外文学史上的现实主义稍作考察, 就会有清楚的理解。 但是古代的现实主义和20世纪的批判现实主义,直到后来的革命的现实主义,直到前几年出现的“新写实主义”,这些不同历史时期的作品都被叫做“现实主义”、或“写实主义”(现实主义和写实主义完全是一个意思的不同说法),并不是没有原因的。就是说,现实主义的内容可以因历史的变化而变化,但作为文学类型或文学思潮的现实主义在“变”中仍有不变的东西。这基本不变的东西就是“现实主义”文学的审美范型。在当前有人又重提“现实主义”话题,并对当前出现的刘醒龙的《分享艰难》、谈歌的《大厂》、何申的《年前年后》等若干较之为贴近现实生活矛盾的作品大加赞扬,被有人称为“现实主义冲击波”,在这个时候,从理论的视野来讨论一下现实主义文学的审美范型也许是有益的。

      (一)创作客体:想象的飞腾与逻辑的规定

      现实主义的客体是现实主义审美范型的重要内容之一。我们当然不能把现实主义文学的客体或对象,说成是实际的现实生活本身,客体或对象是相对于主体而言的。我们可以如50年代美学大辩论朱光潜先生所作的区分那样,把实际的现实生活称为“物甲”,把作为主体的作家掌握的现实生活(即素材或题材)称为“物乙”。“物乙”诚然来源于“物甲”,但“物乙”又不同于“物甲”。“物甲”是纯然的生活本身,不具有主观性,它一般是科学家的对象;“物乙”是作家把握了的生活,或多或少、或浓或淡渗透了作家的主观性,这其中甚至已有作家的想象。

      现实主义的作家运用带有主观性“物乙”进行构思、想象和艺术加工,在构思、想象和加工时,作家并不时时处处受真实的生活所制约,作家完全可以仅仅根据现实生活中那么一点点事情的启示,就虚构出一个看起来完全真实的故事。这里就出现了现实主义文学的一个“悖论”:它是想象的、虚构的,甚至是完全想象和虚构的,但又要尊重客体的固有的内在逻辑性的规定。对现实主义作家来说,他必须“忠于”他的笔下的现实生活(物乙),而不能把笔下的现实生活当作自己的“傀儡”随意调动、安排。例如作家笔下的人物性格和命运是被其笔下的现实生活的必然性所规定的,现实主义作家必须寻找并揭示这种必然性,才可能创造出活生生的能够反映社会生活的本质的人物形象来。无论哪个时代的现实主义的作家和理论家都强调“真实性”。所谓真实性并不是如实描写生活本身,而是指作家所构思所想象所描写的对象的内在逻辑性。你可以写悲剧,但你要写出美好的事物损毁的必然原因,不是仅仅由于偶然性所造成的结果,当然这里也可以有偶然的因素在其中起作用,但这偶然的背后仍然有必然的内在逻辑在延伸;你可以写喜剧,但要写出丑恶的事物败露的必然原因,你让读者笑,但笑过之后是有可以让人沉思的真实意义。对现实主义文学来说,重要的不是情节多么曲折,重要的是事物发展的普遍的规律和逻辑是不是被充分揭示出来。

      对象的内在逻辑性并非表面的特征,它深藏在现实生活的底层,它就是作家殚思竭虑所追寻的生活奥秘之所在。列宁曾说过,事物有初级本质、二级本质、三级本质……。对象的逻辑性应该是事物的最深层的本质。这种本质由于埋得深、藏得远,同时又处在变动中、发展中,因此要把握它并不是容易的。也许这正是现实主义作家的一种才能,巴尔扎克说过:“在真正是思想家的诗人或作家身上出现一种不可解释的、非常的、连科学也难以明辨的精神现象,这是一种透视力,他帮助他们在任何可能出现的情况中测知真相,或者说得更确切点,是一种难以明言的、将他们送到他们应去或想去的地方的力量。”〔1 〕这种力量并不是每个作家都具有的。像俄国的列夫·托尔斯泰等这些现实主义的大师,应该说他们的把握社会生活本质的能力都是很强的,但就是这些大师常感到在构思好的作品被他们描写的人物所“推翻”,他好心好意让他的安娜·卡列尼娜活下去,但安娜“自己”不想活了,他要钻到火车轮子下面去,托尔斯泰无法挽救他的心爱的主人公的生命,只好听从安娜自己的命运安排。照理说,作家写作自己作主,人物命运得听他的安排、调遣,人物说什么话、做什么事在他的艺术规定之中,怎么会发生这种看起来是人物指挥作家而不是作家指挥人物的事情呢?作家作出这样的改变是怎么回事呢?事情的关键就在作家开始构思时,他还没有完全把握自己所要描写的人物的固有的性格逻辑和命运发展的真实轨迹,只是后来随着情节的发展,人物性格的进一步展开,人物命运的真实的发展,作家才意识到自己并没有把握住人物的性格或命运的逻辑真相,没有揭示围绕人物形象周围的社会生活的本质,他所描写社会生活的内在逻辑向作家发出了呼声,作家听到了这种声音,这才作出了必要的改变。

      这就说明了现实主义作家所描写的客体是“物乙”而不是“物甲”,“物乙”中已有想象的飞腾,但“物乙”由于是作家“研究”生活的结果,就会有其应有的逻辑的规定性,作家必须严格尊重这种逻辑的规定性,才能深刻洞见生活的本质,而其创作的现实主义性质才能得到充分的体现。所以,艺术想象与逻辑规定的“悖论”是现实主义的范型之一。

      (二)创作主体:深情冷眼

      创作客体的逻辑规定性及其艺术描写,必须在主体的“深情冷眼”中看出和写出,是现实主义的文学范型的又一特征。现实主义作家与非现实主义作家不同之处,是他们对社会现实生活特别的关注和热情的介入,他们看到了现实生活中种种“溃疡”、“癌症”,总想负起社会责任来,认真地当一名医治社会的医生,他们要把这“溃疡”、“癌症”的部位指出来,并提出医治的药方。他们希望尽快把社会的弊病消除掉。因此他们对现实生活不但不冷漠,而抱着常人所没有的“深情”。这种“深情”在作品中常常化为对现实的尖锐的批判与揭露,因为在他们的理解中,现实生活中社会问题如此严重而没有得到解决,首先是人们熟视无睹,还没有深刻地认识到这些社会问题将如何给国家、民族和人类带来深重的灾难,所以第一要紧的是把问题凸现出来,以引起人们的警觉,让人们感到社会问题已严重到非解决不可的程度了。他们的这股赤热之心,真是无人可比。甚至连政治家,也很难有那样一种冲动之情。而且一般而言,他们对社会的揭露和批判并非要推翻他们生活于其中的社会。从这个意义上说,现实主义作家往往是入世型的“补天”派。这一点我们只要看一看莎士比亚当年如何用人文主义精神来解救他所生活的社会,巴尔扎克和托尔斯泰如何用人道主义来改造社会,以及鲁迅如何揭示出社会的弊病以引起疗救的注意,就可获得深刻的理解了。因此,现实主义的作家虽然常常不在作品中“露面”,给人以冷静甚至冷漠的感觉,但在字里行间却掩饰不住对社会改造的“深情”。这种“深情”是现实主义作家作为主体所必有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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