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诗学作为一个专门术语,始见当代法国学者艾金伯勒1963年撰写的《比较不是理由》一文。艾金伯勒认为:随着比较文学研究的拓展与深入,将不可避免地导向比较诗学:“历史的探寻和批判的或美学的沉思,这两种方法以为它们是势不两立的对头,而事实上,它们必须互相补充;如果能将两者结合起来,比较文学便会不可违拗地被导向比较诗学”〔1〕。这里说的比较诗学,原文为poetique comparee,亦即英文的comparative poetics。 在中国大陆,最早将比较诗学作为一个专门术语正式提出的,大概是钱钟书。1981年,张隆溪在《读书》第10期上发表了《钱钟书谈比较文学和“文学比较”》一文,介绍钱钟书对开展比较文学研究的若干意见。文中写道:“钱钟书先生认为文学理论的比较研究即所谓比较诗学(comparative poetics)是一个重要而且大有可为的研究领域。 如把中国传统文论中的术语和西方的术语加以比较和互相阐发,是比较诗学的重要任务这一。”其后1983年,张隆溪又撰写了题为《应该开展比较诗学的研究》的短文,就开展比较诗学研究的意义、方法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意见。该文发表于1994年《中国比较文学》创刊号,在某种意义上可以看作是中国比较诗学研究趋于自觉的一个标志。〔2〕 不过,如果不拘泥于名目,比较诗学作为一种研究方法,其历史在中国几乎和比较文学一样悠久。 最早从事中西诗学比较的,或许当推清末的王国维,这在他的《红楼梦评论》、《人间词话》和《宋元戏曲考》中均有所表现。陈寅恪曾在《王静安先生遗书序》中将王国维的治学方法概括为三条,其中第三条就是“取外来之观念与固有之材料互相参证,凡属于文艺批评及小说戏曲之作,如《红楼梦评论》及《宋元戏曲考》等是也”。王国维受康德、叔本华和尼采哲学、美学思想影响较深,并有意识地以之与中国传统诗学、美学相比较,这是王国维诗学的一个很突出的特点。虽然这种比较离现代意义上的比较诗学尚有距离,但应该说确有比较诗学的因子。 早期的古代文论研究者也注意到中西比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写作《中国诗学大纲》(1924 )的杨鸿烈自称他“最崇信摩尔顿(RichardGreen Mouldon )在《文学的近代研究》所说的:普遍的研究—不分国界、种族,归纳的研究,进化的研究”,而寄希望于将来。这就很有些比较诗学的意味。中国文学批评史的开山之作、陈钟凡的《中国文学批评史》(1927)在讨论文学义界时先引述法国文论家维尼和英国文论家阿诺德等人有关文学的看法,然后写道:“以远西学说,持较诸夏,知彼所言感情、想象、思想、兴趣者,注重内涵。此之所谓采藻、声律者,注重法式。实则文贵情深而采丽,故感情、采藻二者,两方皆所并重。特中国鲜纯粹记事之诗歌,故不言及想象;远西非单节语,不能准声遣字,使其修短适宜,故声律非所专尚。此东西文学义界之所以殊科也。”〔3〕尽管此处对中西文学观念的比较失之简单, 但作者的比较意识却是可贵的,其思路也不无可取。 到了30年代以后,中西诗学的比较意识更趋强烈,所见也较先前更为深刻。在1934年出版的方孝岳所著之《中国文学批评》中,作者明确指出:“百年以来,一切社会上思想或制度的变迁,都不是单纯的任何一国国内的问题;而且自来文学批评家的眼光,或广或狭,或伸或缩,都似乎和文学作品的范围互为因果,眼中所看到的作品愈多,范围愈广,他的眼光,也从而推广。所以‘海通以还’,中西思想之互照,成为必然的结果。”这里不但指出了自1840年以来中国与外界的交往导致国际间相互影响的扩大,因此中西思想之互照遂成为学术研究的必然,而且强调了比较的双向性。这就较陈钟凡所说之“以远西学说,持较诸夏”进了一大步。尤其值得称道的是,方孝岳在该书中还提出了“比较文学批评学”的概念。他说:“‘五四’运动(民国八年)里的文学革命运动,当然也是起于思想上的借照。譬如因西人的文言一致,而提倡国语文学,因西人的阶级思想,而提倡平民社会文学,这种错综至赜的眼光,已经不是循着一个国家的思想线索所能讨论。‘比较文学批评学’,正是我们此后工作上应该转身的方向。”〔4〕当然, 我们不能据此认为早在30年代,中国人就提出了西方学者在30年后才想到的比较诗学概念,不过我们也不必太谦,因为方孝岳所言,的确道出了比较诗学的部分意义,虽然他这样说更多的是立足于中国的文学现实。 还应该提到罗根泽的《中国文学批评史》。在该书《绪言·解释的方法》一节中,作者特别提出“辨似”,认为凡是有价值的学说,都同时具有某种共同性和独特性。“不幸研究学艺者,往往狃同忽异:大抵‘五四’以前则谓后世的学说同于上古,‘五四’以后则谓中国的学说同于欧美。实则后世的学说如真是全同于上古,则后世的学说应当取消;中国的学说如真是全同于欧美,则中国的学说应当废弃。所以我们不应当糅合异同。应当辨别异同”。不但对中国历代文论家的观点要辨别异同,对中西文论观点也要辨别异同。因为“学术没有国界,所以不惟可取本国的学说互相析辨,还可与别国的学说互相析辨。不过与别国的学说互相析辨,不惟不当妄事糅合,而且不当以别国的学说为裁判官,以中国的学说为阶下囚。糅合势必流于附会,只足以混乱学术,不足以清理学术。以别国学说为裁判官,以中国学说为阶下囚,简直是使死去的祖先,作人家的奴隶,影响所及,岂只是文化的自卑而已”〔5〕。罗根泽这些话写于30年代,但在今天看来,仍觉切中时弊,表现出一种清醒的自主意识。从比较诗学思想或理论的发展看,如果说陈钟凡注意到引入西方诗学之于古代文论研究的必要,方孝岳突出了中西比较应该取互照互省的态度,那么罗根泽所论,则是将这种比较的重心由求同转向求异, 由以西方标准为取舍转向注重中国文论自身的特征。 这恰与70年代以来港台及海外学者的观点相吻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