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教育家”?“家”者,按照《辞海》的解释,即“经营某种行业,掌握某种专门学识、技能或从事某种专门活动的人”。可见,成为一个“家”,并不是太神秘、太高不可攀的事。《辞源》更简单明了地把“家”解释为“有专长的人”。据此,我们可以这样理解教育家:有专门的教育才能、懂得教育规律、创造性地从事某一方面教育工作的教育工作者。当然,这只是对教育家最基本、最一般的理解。由于教育工作与其他行业相比,有一定的特殊性,其专长的起点本身就比较高,内涵比较复杂,实现方式需要更多的创造性和示范性,因此,对于教育家的称号,我们也有理由不满足于这种最基本、最一般化的理解,而是对其提出一些较高的标准和要求。 综观历史上以及现实中一些可以称得上教育家的人,在专长方面都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共同特征。这些共同的特征,似可以作为我们判定一位教育家的主要参考依据。 一、对受教育者有一种真诚的、无私的、持久的、普遍的爱,也是对教育事业的一种执着的、热烈的爱。这种发自内心的爱,是一切有效的教育工作的开端和一切成功的教育的前提。有没有这种爱,是区别一位教育家和一位以教育谋生的人的根本标志。正是因为有了这种爱,所以教育家们才无一例外地拥有一种高尚的“人梯”精神和“蜡烛”精神。 二、创造性地从事教育工作并有显著的工作业绩。这是衡量一个教育工作者能不能被称为教育家的关键所在。教育工作是一种创造性的劳动,教育家正是在较高的水平上卓有成效地从事创造性教育劳动的人。一方面,他们掌握了从事这种高度创造性劳动所需要的各种专门知识与才能,另一方面,他们又能够根据各种具体的教育对象和情境综合地、灵活地加以运用,使每个教育对象都获得尽可能充分的发展,从而把教育在人的发展中的主导作用推向极致。 三、有独特的教育经验和思想。教育家既掌握前人的教育理论,又能结合自己的教育实践,不断积累生动的教育经验,不断探索教育规律,形成自己独特的教育思想和信念,同时又善于将这些经验和思想总结和表达出来,使它们成为教育理论宝库中的新的素材、例证或新的生长点。换言之,教育家必定同时也是教育思想家。虽然这些思想不一定都以理论的形态出现,但它们却是教育理论大厦中的宝贵材料,也是区别教育家与教书匠的重要判据。 四、为人师表,成为教育目标的化身。教育目标,是社会对人的身心、德才要求的综合体现。教育家的不同凡响之处,在于他们能够自觉地将教育目标在自己身上人格化,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他们都具有高尚的品德、健全的人格、健康的行为习惯,堪称学生的榜样、社会的楷模。他们的思想道德、言谈举止,具有高度的教育示范性。 五、有一定的社会影响与声望。教育家的社会影响与声望来自于他们自身而不是人为的炒作。任何一位教育家,满足了上述四项标准,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和声望则是水到渠成之事。他们的教育才能和教育业绩,能够通过他们的工作对象向社会上传播开去,他们的道德风范,能为师生和世人所称道景仰,他们独特的教育经验和教育思想,能够在一定范围内为同行和学者们所关注和重视。 以上五个方面,对于任何一位教育家来说,都是共同的必备的要求。缺其中任何一项,大概都很难称得上是教育家。由此可知,教育家的标准的确比其他的某些“家”要高。这是由教育家这一角色的特殊性所决定的。 为了更深入地认识教育家,还可以对教育家作一些简单的分类研究。这里我们暂且按照教育家工作侧重点的不同,把教育家分为两种主要的类型,其一为教学型,其二为办学型。 教学型教育家,是创造性地从事实际的教学工作,在教书育人中做出了显著的成绩,并且积累了丰富的有价值的教学经验和思想,在一定范围内为同行们所推崇的教学工作者。如以“母爱教育”而著称的特级教师斯霞,以“重组教材变化教法”大面积提高小学数学教学质量的特级教师马芯兰,首创“情景教学法”开创小学语文教学新局面的特级教师李吉林,诲人不倦培育人才、开创中国微分几何学派的教授苏步青,等等。 办学型教育家,是从事实际的教育行政管理工作,成功地领导了某所学校或某一范围的教育事业,显著地提高了其办学水平和声誉,并且积累了丰富的有价值的办学经验和思想的教育管理工作者。如坚持“土货化”办学方针担任南开学校校长40余年的张伯苓,弃政从教、为新中国高等教育事业呕心沥血、先后担任吉林大学和南京大学校长的匡亚明,以“综合、多维、发展”质量观治校的育才学校校长段力佩,等等。 事实上,有许多教育家,既在教学工作中做出了突出成就,又在办学实践中取得了显著业绩。尤其是不少办学型教育家,原先就是教学型的教育家。因此,对于他们来说,两种教育家的角色,是兼而有之的。古今中外的一些著名的教育家,如孔子、朱熹、蔡元培、陶行知、夸美纽斯、裴斯泰洛齐、苏霍姆林斯基等等,便是如此。 在谈论教育家角色问题时,还有必要将“教育家”与“教育学家”作初步的区分。“教育家”与“教育学家”,是性质根本不同的两个概念。前者属于实践的范畴,是实践家;后者属于理论的范畴,是理论家,或曰科学家(社会科学家)。衡量教育家的首要标志,是他们在教育实践工作中的业绩,或育才有方,或治校有方,成就突出。而教育学家的本职任务,是提出新的教育理论和学说。衡量教育学家的首要标志,是他们的学术研究成果的科学性和学术性。如果不注意教育家和教育学家在工作性质与目标上的这种区别,把两者等同起来看待,那就会产生两种偏颇。一是片面地抬高了教育家的标准,误以为教育家不仅要有教育业绩,同时也必须有理论形态的教育观点与思想,这样势必就把许多完全称得上教育家的人排斥于教育家队伍之外;另一种偏颇是片面地降低了教育学家的标准,误以为把在教育实际工作中获得的一些经验与体会发表出来,就可以“教育学家”相称,这样势必造成了教育学领域的学术标准下降。在我们常见的一些“教育家辞典”之类的出版物上,“教育家”和“教育学家”概念的混用,是一种十分普遍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