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金制度和子口税制度是近代中国实行的两种新的税收制度,这两种制度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现拟就二者关系进行对比分析,以观其对中国社会产生的影响。 一 产生原因较析 厘金制度和子口税制度是在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逐渐形成的特定历史条件下产生的税收制度,是在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日益尖锐的情况下逐步形成的。厘金制度肇始的直接原因是太平天国起义的爆发。清政府为镇压起义,“筹款”、“助饷”,解决财政困难,万不得已于1853年实行了此权宜之计。当时清王朝内外交困,对外鸦片战争耗费军费和赔款总计约7000万元左右(注:《中国财政简史》第164页。),鸦片贸易所引起的白银外流严重影响了清政府的财政收入,加上与列强协定税率值百抽五,已载在和约,使海关收入大大减少;对内镇压太平天国起义耗费的饷银已达到2963万两。(注:《中国厘金史》第9、10、11、17、61-62、190页。)清王朝的地丁税也因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实行摊丁入亩,“五十年所生滋丁,永不加赋”政策而无法加征,漕粮、盐课也实行定额制,这使得嘉道以来日见损绌的库存银,到咸丰三年(1853)仅有22.7万两。(注:《中国厘金史》第9、10、11、17、61-62、190页。)太平天国起义的冲击,又使政府的主要财源之一——地租收入比以前大大减少。清初,为解决财政困难而实行的“捐纳”、“捐输”办法也因官府劝导富人在一定区域内实行,从而不敢过于强征而无法增加政府收入(注:《中国厘金史》第9、10、11、17、61-62、190页。),清朝廷陷入了“各处添兵,即各处需饷,兼之盐引停运,关税难征,地丁钱粮,复间因兵荒而蠲免缓征,国家经费有常,入少出多,势必日形出绌,……有饷无兵,尚可招募,有兵无饷,实难支持”的困境(注:《皇朝经世文续编》卷56,《请推广捐厘助饷疏》、《厘卡议》。)。清政府为筹集军饷,镇压太平天国起义,另辟财源,就迫在眉睫了。军兴以来,饷需甚巨,不有厘金,残将枵腹,此厘金所由设也。(注:《皇朝经世文续编》卷56,《请推广捐厘助饷疏》、《厘卡议》。)为此,江北大营帮办军务的刑部侍郎雷以諴听从幕客钱江建议,于1853年在江苏扬州仙女庙等地开征厘金,1854年奏疏皇帝,得到赞许,“渝雷以諴试行捐厘助饷,业有成效,请推广照办,以裕军储,并开列章程览一摺,粤逆窜扰以来,需饷浩繁,势不能不借资民力,历经各路统兵大臣及各直省督抚奏请设局捐输均已允行。”(注:《清朝续文献通考》卷49,征榷21;考8036页。)同年,江苏帮办军务的内阁大学士兼礼部尚书胜保上疏户部奏请推行厘金制度于各省,户部同意各省可试办,所有用兵省份办与不办,由督抚定夺,酌量抽厘,于是各省仿效办理。1864年由官 奏请,厘金由临时税制变为常制。1902年王培佑上疏加税免厘,1905年湖广总督张之洞奏将湖北内地鲇鱼套等29厘局一并裁撤,酌留长江里下河及内河大小20局一律改为统捐。这样,厘金制度长期存在,直到1931年才正式废除。 子口税制度是近代世界列强扩张势力的必然结果。随着西方自由竞争的开展,商品输出成为其开拓市场的主要手段之一,地大物博的中国早已成为西方列强觊觎的对象。子口税特权就是列强倾销商品和掠夺原料从清政府手中攫取的诸多权益之一。西方列强为按照高于商品价值的价格向落后国家倾销工业制成品,按照低于商品价值的价格收购原料,(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264页。)把侵略魔爪深入中国腹地,早在1840年2月25日,巴麦尊就因中国省际货物通过税太高,而实有沿海省份才消费英国及他国进口货物的理由,(注:列岛《鸦片战争史论文集》第55-57页。)训令义律争取交纳进口税的英货不再交纳或少交纳内地税。第一次鸦片战争后签定的《南京条约》第十款就规定:“英国货物自在某港按例纳税后即准由中国商人遍运天下,而路所经过税关不得加重税例,只可按比价若干,每两加税不过某分。”(注:姚贤镐《中国近代对外贸易史资料》第2册,第811、823、835-836页。)第二年中英双方又达成如下协议:关于英国进口的内地税,“实应上税若干,未有载明,唯查中国内地关税定例本轻,今复议明,内地各关收税,洋货各税,一切照旧轻纳,不得加增。”(注:姚贤镐《中国近代对外贸易史资料》第2册,第811、823、835-836页。) 起义爆发后,随着厘金制度的实行,内地税变得复杂、苛重。厘金不仅抽征于国内的工商贸易,而且“渐渐推行到运入内地的已税外国货……”(注:《中国关税沿革史》第42页。)这当然不利于外国殖民者的商品流通,因此,他们不满足于由华商运销洋货于天下的形势,在清政府镇压太平天国起义无暇他顾之机,无理要求洋商可将商货“自由运销中国全境”(注:《中国关税沿革史》第180页。),修改和约,要求没有得到满足,于是不惜发动第二次鸦片战争,取得了这一特权。英国首当其冲。1858年中英《天津条约》第28条规定:由于中国内地关卡“恒设新章,任征其税,名为抽课,实于贸易有损,”以后凡“有英商已在内地买货,欲运输口下载,或在口岸在洋货欲进售内地,倘愿一次纳税,免各子口征收纷繁,则准照行此一次之课。其内地货则在路上首经子口输交,洋货则在海口完纳给票,为他子口毫不另征之据。所征若干,综算货价为率,每百两征银二两五钱。”(注:《中国关税沿革史》第317-318页。)(注:《咸丰条约》第一册,第266-267、294-295页。)至此,子口税特权以条约形式确认下来,子口税正式形成,1861年,其它列强要求“一体均”,清政府颁布了《通商各口通共章程》:若所有外商赴内地贸易,“即令该商于运货过卡之先,照约在该关定一子口税后,方给发给税单,不再另征。”(注: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江编》第17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