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的田庐

作 者:
张斌 

作者简介:
张斌(1986-),男,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中国古代史秦汉史方向的研究。

原文出处:
中国农史

内容提要:

先秦之时的田庐是集体居住于里社的农民设立在田地中用于临时休息、存放物品、看护庄稼的小棚屋,初始的田庐面积狭小,形制简陋,不能久居。随着社会的发展,汉代田庐的涵义扩大并逐渐发生分化,其中一部分仍然保留原始的形态,有的还被政府赋予治安警戒的功用;另一部分则逐渐由临时棚舍发展成为较稳定的居住之所,面积和形制都得以扩大,成为新的自然聚落的产生基础,而这一类田庐就成为汉代儒家学者想象先秦井田制下的田庐形制的现实依据之一。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16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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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诗经·小雅·信南山》有言:“中田有庐,疆场有瓜”①,这是中国古代有关田庐的最早记载。田庐历史悠久,那些建于田中用以临时休息、看护庄稼的窝棚便是最初的田庐,至今仍广泛存在于我国的农田之中。这些看似不起眼的田中庐舍却在汉代受到学者的高度重视,《汉书·食货志》云:“是以圣王域民,筑城郭以居之,制庐井以均之,开市肆以通之,设庠序以教之;士农工商,四民有业。”颜师古注:“井田之中为屋庐。”②据《汉书·王莽传》记载:“古者,设庐井八家,一夫一妇田百亩,什一而税,则国给民富而颂声作。此唐虞之道,三代所遵行也。秦为无道,厚赋税以自供奉,罢民力以极欲,坏圣制,废井田,是以兼并起,贪鄙生,强者规田以千数,弱者曾无立锥之居。”③汉代学者将庐、井并提,甚至把先秦的井田制称为“庐井制”,笔者认为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在于汉代田庐的涵义、形制较之先秦的简陋棚舍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其功用和地位也得到了显著的提升,这些将在下文详细论之,不妥之处敬请方家指正。

      一、“庐”的涵义及其演变

      “庐”以“广”为部首,其原意与房屋有关,是指农田内供暂时栖息的房屋。许慎在《说文解字》中对其解释为:“庐,寄也。秋冬去,春夏居。从广,卢声。”段玉裁采纳东汉学者郑玄的说法解释为:“农人作庐焉,以便其田。”④此后“庐”的涵义有所扩大,段玉裁认为:“引申之,凡暂居之处皆曰庐。”⑤除了含有暂居的意义外,有关先秦的文献记载中与“庐”相关的词汇都强调其简陋,如“倚庐”:《礼记·丧服大记》言“父母之丧,居倚庐,不涂。”⑥《礼记·间传》言“父母之丧,居倚庐,寝苫枕块,不说绖带;齐衰之丧,居垩室,苄翦不纳;大功之丧,寝有席;小功缌麻,床可也。”⑦倚庐内不能涂饰、陈设简朴,依照礼制规定,它须比稍做粉刷的“垩室”(即土坯房)还要简陋。此外还有“室庐”:《管子·山国轨》云“巨家美修其宫室者,服重租。小家陋为室庐者,服小租。”⑧蘧庐:《庄子·天运》云“仁义,先王之蘧庐也,止可以一宿而不可久处。”⑨牛庐:《墨子·经说下》云“为牛庐者夏寒。”⑩弩庐:《墨子·杂守》云:“三十步一弩庐,庐广十尺,袤丈二尺。”(11)文献对先秦之时田庐的描述也是强调其简陋:《管子·四时》言“三政曰:令禁扇去笠,毋扱免,除急漏田庐。”尹知章注:“田中之庐欲漏之,不欲人恶盛阳之气也。”(12)由此可以看出,先秦时的田庐应是农田里的简陋棚屋。

      然而到了秦汉之时,“庐”的涵义有了进一步扩大,并呈现多样化发展的趋势。其中仍有简易者,如《后汉书》记载“安帝时,汝南薛包孟尝,好学笃行,丧母,以至孝闻。及父娶后妻而憎包,分出之,包日夜号泣,不能去,至被欧杖。不得已,庐于舍外,旦入而洒扫,父怒,又逐之。乃庐于里门,昏晨不废。积岁余,父母惭而还之。”(13)这里的“庐”便是临时搭建的小棚屋。但是“庐”中也有成具规模甚至富丽堂皇者,如“精庐”、“宫庐”等。“精庐”也称“精舍”,在汉代是人们讲学授课之地和读书研习之所。《东观汉记·承宫传》记载承宫“少孤,年八岁,人令牧豕。乡里徐子盛明《春秋经》,授诸生数百人。宫过其庐下,见诸生讲诵,好之,因弃猪而听经。猪主怪不还,行索,见宫,欲笞之。门下生共禁止,因留精舍门下,拾薪,执苦数年,遂通经。”(14)此处的精庐能容纳数百人听课学习,可见其规模之大,不会是简易的棚屋;“宫庐”是宫中宿卫者所居之地,也有“区庐”、“周庐”、“值庐”等称谓。《汉书·百官公卿表》言:“卫尉,秦官,掌宫门卫屯兵。”颜师古注:“《汉旧仪》云卫尉寺在宫内。胡广云主宫阙之门内卫士,于周垣下为区庐。区庐者,若今之仗宿屋矣。”(15)《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赵高欲杀秦二世,“遣(阎)乐将吏卒千余人至望夷宫殿门,缚卫令仆射,曰:‘贼入此,何不止?’卫令曰:‘周庐设卒甚谨,安得贼敢入宫?’”《史记集解》引薛综曰:“士傅宫外,内为庐舍,昼则巡行非常,夜则警备不虞。”(16)在汉代不仅一般的卫士居住在宫中所设的庐内,就连许多高级官僚宿卫之时也居住于此。《汉书·佞幸传》记载董贤之事:“上以贤难归,诏令贤妻得通引籍殿中,止贤庐,若吏妻子居官寺舍。”(17)《汉书·王莽传》:“卫将军王涉素养道士西门君惠。君惠好天文谶记,为涉言:‘星孛扫宫室,刘氏当复兴,国师公姓名是也。’涉信其言,以语大司马董忠,数俱至国师殿中庐道语星宿。”(18)汉代对值宿官员的待遇极为优厚,《汉官六种·汉官旧仪卷上》:“尚书郎宿留台,中官给青缣白绫被或锦被、帷帐、氊褥、通中枕,太官供食,汤官供饵果实,下天子一等。给尚书郎伯二人,女侍史二人,皆选端正者从直。伯送至止车门还,女侍史执香炉烧薰,从入台护衣。”(19)尚书郎的待遇尚且如此,那么驸马都尉董贤和国师刘歆在值宿时所享受的待遇一定更高,所以这些“宫庐”不应是很简陋的棚屋。此外,据《汉书·外戚传》记载,昭帝时上官桀谋反事发,许广汉受命搜索其罪证,“其殿中庐有索长数尺可以缚人者数千枚,满一箧缄封,广汉索不得,它吏往得之。”(20)成捆的数千条绳索能被藏匿而不易发现,这也说明宫庐不是一个简单的小棚子,而是具有一定规模和陈设的房间。

      此外,汉代的庐舍已经逐渐脱离其“暂居之处”的原意,开始成为房屋的代称。《后汉书·耿纯传》记载:“是时郡国多降邯郸者,纯恐宗家怀异心,乃使宿归烧其庐舍。世祖问纯故,对曰:‘窃见明公单车临河北,非有府臧之蓄,重赏甘饵,可以聚人者也,徒以恩德怀之,是故士众乐附。今邯郸自立,北州疑惑,纯虽举族归命,老弱在行,犹恐宗人宾客半有不同心者,故燔烧屋室,绝其反顾之望。’”(21)这说明至迟在东汉,庐舍已等同于屋室,并可以指代豪华的宅院。《后汉书·樊宏传》记载樊家“三世共财,子孙朝夕礼敬,常若公家。其营理产业,物无所弃,课役童隶,各得其宜,故能上下戮力,财利岁倍,至乃开广田土三百余顷。其所起庐舍,皆有重堂高阁,陂渠灌注。又池鱼牧畜,有求必给。”(22)《潜夫论·浮侈》言:“今京师贵戚,衣服、饮食、车舆、文饰、庐舍,皆过王制,僭上甚矣。”(23)此处的庐舍若仍只是简易的棚屋,则不可能有豪奢逾制之嫌,这说明它已经是豪华的庭院了。由此可见,随着“庐”涵义的扩大,汉代的田庐也已不仅限于是简陋的棚舍。

      二、田庐与汉代农业聚落的居住形式

      田庐涵义的变化与田制和耕作方式的发展密切相关。先秦之时由于生产力不发达和人身束缚严重等因素,只有集体劳动才能保障农业生产的正常进行,于是才有《诗经》中所描述的“十千维耦”、“千耦其耘”的场景出现。儒家学者将当时的农业生产形式称为井田制,又称庐井制。《春秋左氏传·襄公三十年》:“子产使都鄙有章,上下有服,田有封洫,庐井有伍。”(24)孟子是最早阐述井田制的儒家学者:“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所以别野人也。此其大略也。”(25)先秦的学者虽然已将庐、井并提,但是并没有描述井田制下田庐的形制。直到汉代,学者们才开始详细论述先秦井田制下农民的居住环境,其中以班固在《汉书·食货志》中的记载最为系统:“理民之道,地著为本。故必建步立亩,正其经界。六尺为步,步百为亩,亩百为夫,夫三为屋,屋三为井,井方一里,是为九夫。八家共之,各受私田百亩,公田十亩,是为八百八十亩,余二十亩以为庐舍。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救,民是以和睦,而教化齐同,力役生产可得而平也。”“在野曰庐,在邑曰里。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里为族,五族为党,五党为州,五州为乡。乡,万二千五百户也。……春令民毕出在野,冬则毕入于邑。”颜师古注曰:“庐,田中屋也。春夏居之,秋冬则去。”又曰:“庐各在其田中,而里聚居也。”(26)也就是说当时的农民一年中在生产季节居住在田庐之中,在秋收之后就回到里邑居住,这种观点得到了后世不少儒家学者的认可,如孔颖达在为《诗经·小雅·信南山》“中田有庐,疆场有瓜”做疏解时便言道:“古者宅在都邑,田于外野,农时则出而就田,须有庐舍。”(27)他们进一步将在田中的住宅称为庐,将在里邑中的住宅称为“廛”。《说文解字》有的版本把“廛”解释为“一亩半,一家之居。”(28)而段玉裁却把其改成“二亩半”(29),理由便是“庐”与“廛”加起来要凑齐五亩,以符合孟子所说的“五亩之宅”。儒家学者对井田制下庐舍情况的解释已经变得越来越僵化和不切实际,这与他们所处的时代背景有关:井田制在战国时期已经走向崩溃,土地私有化愈演愈烈,新的土地所有制形式有利于生产力的解放,因而贵族和平民都大力进行私有田地的开发。秦统一中国后“使黔首自实田”(30),正式确立了土地私有制,农业聚落的形式也随之改变。生活在汉代的儒家学者并没有真正地见过先秦井田制下的田庐状况,他们只能根据秦朝焚书后剩余的先贤著述并结合所能看到的汉代农居状况进行推测,因此在他们的著作中有关井田制下田庐情况的论述难免有牵强附会之嫌,甚至互相抵牾、自相矛盾,现代学者对此有诸多批评(31),然而汉儒的这些论述却为我们了解汉代的农业聚落形式提供了宝贵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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