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渚文化经济形态与社会形态试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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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东南文化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1998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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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良渚文化发现60年来,诸多学者对其作了富有成效的探讨,其研究至今方兴未艾。本文试对其经济形态与社会形态作一分析,并就良渚社会存在的一些现象作尝试性的解说。

      一

      良渚文化的手工业非常发达,制陶、纺织和编织较以往有了很大进步,特别是制玉和祭坛建筑更是反映了良渚文化手工业发展的最高水平,这些手工业部门已经从生活必需品的生产中独立出来,已经有一批技艺娴熟的手工业者;良渚文化原始宗教的发达也是前所未有的,数量众多的玉制礼器、精细繁缛的玉器刻纹以及规模宏大的祭坛正是其外在的物质表现,专职的祭司集团可能已完全脱离了生产。这说明良渚社会已存在着生活必需品(食物等)和劳动力的大量剩余,因此,研究良渚社会生活必需品的生产状况、经济形态对于整个良渚社会诸方面的研究则是非常重要的。

      对生产工具的分析,在目前情况下还不失为研究生产方式较为有效的途径。良渚文化发现的生产工具中,石斧、石锛占大多数,石斧是一种用途最广的生产工具,可以用来砍伐树木,又可作狩猎工具或防身武器,还可以当作加工工具,就农业来说,它虽然能用来伐木便于开荒,但效率有限;石锛是一种手工工具,而不是农具(注:陈文华:《试论我国农具史上的几个问题》,《考古学报》1981年第4期; 林惠祥:《中国东南区新石器文化特征之一:有段石锛》,《考古学报》1958年第3期;佟柱臣:《仰韶、 龙山文化的工具使用痕迹和力学上的研究》,《考古》1982年第6期。); 宽扁形的穿孔石斧并非挖土锄草或中耕的“石铲”或“石锄”;所谓“耘田器”实际上是一种石刀;“破土器”也只是一种大砍刀,主要作屠宰和庖厨之用,形制较小的,则可作切割和刮削之用(注:纪仲庆:《略论古代石器的用途和定名问题》,《南京博物院集刊》1983年第6期。); 对于良渚文化出现犁耕并标志着农业耕作技术迅速发展的观点,不少学者提出了不尽相同的意见,认为良渚文化发现的三角形犁形器真正有可能成为石犁的寥寥无几(注:季曙行:《“石犁”辨析》,《农业考古》1987年第2 期。),而且这种石犁不能深耕,效能很低(注:余扶危、叶万松:《试论我国犁耕农业的起源》, 《农业考古》1981年第1期。)。目前所发现的良渚文化木质工具较少,这或与木器不易保存有关。钱山漾、水田畈遗址出土了木盆、木杵、木浆、尖状器、穿孔木板等,报告推测后两者可能是鱼网上的浮标,“木桨不能单纯看作水上交通工具,它在当时的经济生活中也有一定作用”(注:浙江省文物管理委员会:《杭州水田畈遗址发掘报告》,《吴兴钱山漾遗址第一、二次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60年第2 期。)。由此可知,至今所发现的良渚文化生产工具中,用于砍伐、加工、狩猎的占绝大多数,真正用于稻作农业的生产工具种类、数量是非常有限的,其工作效率也是较低的。

      古稻田的发掘和研究对稻作农业的水平、规模的推测大有助益。吴县草鞋山遗址古稻田的发掘发现了马家浜文化和东周(吴越文化)时期的水田结构,前者田块形状不规则,面积小且大小不等,一般为十多平方米,小的不到2平方米;后者选址虽已由低洼地移向平坦地, 平面较规整,单块水田面积略有增大,但也不超过20平方米,也同样存在大小不一的情况,小的也只有几平方米(注:南京博物院内部资料。)。良渚文化在时间上处于两者之间,其稻作水平与两者不应相差太大,水田规模也应是相当有限的。有国外学者认为史前或历史时代早期的遗址中,常常有大量的芦苇化石与稻化石共存的现象,而在晚近农田中,这种现象少见,说明直到中世纪时,稻才不与其他植物杂生。清除农田中芦苇根系在当时可能是不容易的,而且农田中大量的芦苇也是低产的缘由和收割时的累赘(注:[英]G·L巴尼斯 郑斐译 楼威炯校:《今古稻作土壤》, 《农业考古》1991年第1期。)。当然这种情况在国内尚无可验证的资料,有待稻田考古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生产工具的分析以及古稻田的研究资料表明,良渚文化稻作农业的水平和规模是有限的,稻作能否为手工业发展、原始宗教高度发达提供如此之多的食物剩余是很值得怀疑的。古环境研究表明:良渚文化时期气温较今高,降水量也比今日多,分布区域及周边地区植被茂盛,这种自然条件既有利于鹿、水牛、獐等大型哺乳动物繁衍,也为水生的鱼、虾、贝、蛤、螺等“水产品”提供了良好的生态环境(注:王富葆、李民昌等:《太湖流域良渚文化时期的自然环境》,《东方文明之光》,海南国际新闻出版中心1996年。)。在气候环境、动植物资源方面,良渚人可谓得天独厚,在这种情况下,渔猎、采集应当是一种较为便易的经济方式。

      《汉书·地理志》云:“江南地广,或火耕水耨,民食鱼稻,以渔猎山伐为业,果蓏蠃蛤,食物常足”。渔猎与采集应该是当时一个重要的经济支柱。很多良渚文化遗址中都发现有大量的兽骨、植物种子等遗存以及镞、网坠等渔猎工具。龙南遗址发现有较多的梅花鹿、麋鹿、獐、牛、犬、猪等动物及鱼类的骨、角遗存,并发现成堆的河蚬、蛤壳、螺蛳壳等水生动物残骸,其工具也多见鱼镖、 箭镞、 网坠等(注:苏州博物馆、吴江县文物管理委员会:《江苏吴江龙南新石器时代村落遗址第一、二次发掘简报》,《文物》1990年第7 期。)。马桥遗址良渚文化时期遗迹中发现两个蛤壳坑,其内填满人们食后丢弃的单扇蛤壳,该遗址还发现大量的梅花鹿、四不像鹿、獐、麂、猪、牛、狗、龟、裸顶鲷、鲨、蟹等动物骨骼,其中大部分是碎片,有的在陶釜内,应是当时人们食后丢弃的(注:上海市文物管理委员会:《上海马桥遗址第一、二次发掘》,《考古学报》1978年第1 期。)。钱山漾、水田畈遗址也都发现大量稻谷、蚕豆、芝麻、甜瓜子、花生、菱角、酸枣核、毛桃核、葫芦及鹿角、水牛头骨、猪、狗、鹿、鼋、蚌等动植物遗骸,报告认为“野生植物种子应该是采集经济的标本”,并认为当时“多种经济并存”,人们在生活资料的来源上不是由一个或几个方面,而是尽可能地由许多个方面来满足的(注:浙江省文物管理委员会:《杭州水田畈遗址发掘报告》,《吴兴钱山漾遗址第一、二次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60年第2 期。)。“当自然资源十分丰富,人们花费较少的劳动就可获得充裕的食物时,栽培就不那么有吸引力了。……当新石器时代晚期,在‘果隋蠃蛤不待贾而足,地势饶食,无饥馑之患’的中国江南,这种情况想必也是普遍的”(注:童恩正:《略述东南亚及中国南部农业起源的若干问题》,《农业考古》1984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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