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银行的货币发行与清末币制改革

作 者:
石涛 

作者简介:
石涛,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原文出处:
中国钱币

内容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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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21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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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绪三十一年(1905),清政府设立的户部银行正式成立,这是近代中国第一家国家银行,清政府将其定位为中央银行。户部尚书载泽在奏折中曾明确指出:“户部银行,即为中央银行。”①光绪三十二年(1906),户部改名为度支部。光绪三十四年(1908)正月,度支部奏请将户部银行改名为大清银行。大清银行成立后,资本金额大幅扩充,分支机构迅速增设,“俨然视为一大规模之中央银行也”②。发行货币与整理币制是清政府创建国家银行的主要目的之一。本文在前人研究基础上,主要就大清(户部)银行的纸币发行及其与清末币制改革的关系进行论述。

       一 清末货币紊乱与户部银行的创建

       鸦片战争后,中国的货币日渐混乱。流通中的货币,除了传统的银两、制钱外,还有流入中国的外国银元和在华外商银行发行的纸币,以及本国官设民办的各类金融机构发行的银元、铜元和纸币等,不仅形态各异,而且彼此之间兑换手续、比价关系纷繁复杂。如时论所言:清末“各省之官吏,以官办银行、商办银行、自由不羁之铸币局等,滥用其活泼之力,以至全国之中,被无数之恶劣铜元及毫无存款以为担保之纸币所充斥,而其祸遂更甚于泛滥之洪水矣。”③纸币因发行成本较低,乱发情形更为严重。大量被梁启超斥为“野鸡钞票”④的纸币,经常引发纸币风潮,严重影响金融市场安定,破坏社会经济秩序。

       此外,19世纪后期,金本位制度在国际上逐渐流行,为世界各主要国家所采行。随着金本位制的确立、白银的非货币化以及世界产银量的提高,国际银价自19世纪70年代开始进入长期跌落阶段,这使得包括中国在内的实行银本位制的国家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处于不利地位。银价跌落不但导致中国在国际贸易和经济交往中的购买力下降,而且加重了清政府的财政负担。由于清政府对外借债和赔款都以外币为单位,随着银价跌落,清政府每年还本付息都要承受一笔额外的“镑亏”,即汇率比价的亏损⑤。

       混乱落后的币制,不仅给商业贸易和经济发展造成严重障碍,也对清政府从中央到地方的财政产生了严重影响。为改革货币制度,清朝末年政府内部展开了大讨论,提出的很多方案都把设立国家银行视为币制改革的关键。如光绪三十年(1904)正月,户部会同财政处向清廷呈报“试办户部银行推行银币”的奏折,指出:“中国向无银行,各省富商所设票号、钱庄大致虽与银行相类,特公家未设有银行相与维系,则国用盈虚之大局,不足资以辅助。……现当整齐币制之际,亟赖设有银行,为推行枢纽。”同年三月,户部尚书鹿传霖等人在奏折中也强调:“制币与银行相辅而行,非银行则不能畅行各币……外国发行纸币为国家银行独得之权,诚信素孚。”“银行之责在于整齐币制,划定价值。”⑥清政府在酝酿创建户部银行的过程中,非常重视该行在发行货币和改革币制方面的作用。如户部尚书铁良在奏折中所言:“国家银行之设,所以维持财政,整齐圜法,有流通银铜币之责,有发行纸币之权。”⑦这一点在相关法令中有着具体体现。

       1904年,清政府颁布的《试办银行章程》规定:以后银元局铸造银铜各币,均应交户部银行承领,与商号直接往来,以便流通市面;户部银行拟印纸币,分库平银100两、50两、10两、5两、1两五种,通行银元票与此相同;凡户部银行纸币,公私出入款项,均准一律通用;应缴一切库款官款,均准以此纸币照缴,或全用,或搭用,与现银无异;户部出入款项,均可由户部银行办理,凡有可以票币收发者,均须用该行纸币,其他商号之票不得掺用;户部银行有整齐制币价值之权,凡遇市商把持垄断将各项制币价值任意抬抑之时,该行得以禀请从严承办,秉公定价,务使币价一律,为维圜法⑧。

       1908年清政府颁布的《大清银行则例》以及1909年拟定的《现行详细章程》,是大清银行主要的法律依据和规章制度,其中规定:大清银行有代国家发行纸币之权;大清银行有代国家发行新币之责,应随时体察市面情形,向度支部请领新币,由部核准,知照造币厂分别发放,以资流通;大清银行有整齐制币价值之权,凡遇市面把持垄断,有将各项制币任意抬抑者,该行得以禀请从严惩办,秉公定价,务使币价一律,以维圜法⑨。由此可见,发行货币与整顿币制,是大清(户部)银行的主要职责,而且是代替国家发行的特权业务,其发行地位与普通商业行庄有着明显不同。

       二 大清银行的纸币发行

       光绪三十一年,户部请北洋官报局印制户部银行纸币,这是“中央政府发行银行兑换券之始”⑩。大清(户部)银行的纸币包括银两票、银元票和钱票三大类。标准的银两票为库平银,共有1两、5两、10两、50两、100两五种。由于各地通行的银两平色不同,各地分行所发行的银两票也不得不以当地的平色为标准,因地制宜,而且只能在当地流通。银元票也分为1元、5元、10元、50元、100元五种。由于各地通用银元不同,因而也只能发行在当地通用的银元票,兑换当地通用的大银元。还有一些特殊地区,如营口、奉天、长春、太原等处习用小银元,以角计算,该地的银元票即注明若干角或小毫数字。除了不同名称的纸币外,该行还制作一种空白票,名叫“特字票”,凡遇不能行用印成钞票的地区,即以特字票填写发行。发行钱票的分行号较少,北京阜通、东南两号成立后发行钱票,济南分行也曾发行钱票,以济钱荒,其他各行未有发行钱票。由于各地分行发行的纸币不得不随各分行所在地的习惯而变通,以致大清(户部)银行发行的纸币种类多达上百种。这些纸币一般只能在当地流通,由发行行负责兑换现银。持甲行纸币到乙行兑换现银者,乙行必按市价收取汇水,否则不予兑换(11)。大清(户部)银行的纸币,先后委托商务印书馆和美国钞票公司印制,度支部印刷局成立后开始自己设计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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