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是前近代经济体系中最重要的大宗商品,粮食价格的变动无疑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前田直典、全汉昇等在研究元代货币制度时对粮价有所关注,①从事通代价格史、货币史研究的彭信威、黄冕堂等也曾留意于元代。②但总体上说,现有研究无论是史料的占有还是解读都还有相当大的推进空间,③因此有必要展开元代粮价的专门研究。众所周知,元代价格史料是零星的,缺乏系统性,数据的性质和可比性是首先必须面对的问题。因此,本文在尽可能全面掌握元代粮价史料的基础上,主要围绕下述5个方面逐条展开史料文本的检证:(1)史料的来源及其产生时间;(2)史料所述粮价的时间、地点;(3)粮食的种类与所用的量制规范;(4)数据的产生方式是市场价、政府定价或是其他方式;(5)粮价形成的政治社会背景,特别是元代特有的制度、风俗等。通过厘清史料性质并充分发掘其内含的信息,建立较为丰富而清晰可靠的粮价数据集。 本文综合考虑市场空间和史料数量两方面因素,并在此基础上,就长期以来学界对元代货币运行及宏观经济的基本判断有所回应,尝试对中古中国经济史研究的方法提出一点意见,以就教于专家。特别说明:元代自中统元年(1260)十月起共计发行过中统钞、至元钞、至大钞、至正新钞四种纸币,法定的比价关系是:至大钞1两=至元钞5两=中统钞25两;至正新钞1两=中统钞10两。中统元年十月之前还有其他纸币,但未见有价格史料,故忽略不计。又,中统钞票面单位是贯、文,但元人实际常用锭(且锭、定通用)、两单位,比价为1锭=50两=50贯=1 000文。除直接引文外,本文一律换算为中统钞,使用锭、两单位。④ 作为元朝的京城,大都的粮价史料相对丰富。北方地区的主要谷物是粟,但大都独具特色,因为至元十九年(1282)之后,大量南方稻米自海运而来,进入大都粮食市场。最早记录大都粮价的是胡祗遹,他在《论积贮》一文中批判世风奢侈,“一席所费有至千贯者,匹夫匹妇日米二升,又奚啻终身一世之粮价矣”。⑤若按“一席”费用1 000贯,365日为1年,60年为“一世”,则可换算米价为2.3两/石。该文缺乏明确的写作时间,但提及当时“常平仓既立,即今空无一粟。宜因今岁夏秋俱大熟,粟麦如粪土,万亿库丝帛堆积陈腐……至元八年丝银,听从民便,照依时估折纳粟麦,以实常平仓”。由此可知,该文写于至元七年下半年,当时胡在大都任官,⑥文中谈论的正是大都的情况。 胡祗遹又在《宝钞法》中分析当时钞法利弊时指出:“中统建元,钞法初立……米石钞六七百文,麦石钞五六百文……近年以来,价增六七倍,渐至十倍,以至诸物及佣工之价值,亦莫不然。”⑦关于该文的写作时间,文中提到“元宝贯钞,行之十有余年”,从中统元年最初发行起十余年,即是至元七年以后;又提到“每遇大支发,如襄阳用兵”云云,则是在至元十年襄阳陷落之前;还提到“目今每岁印钞八万余锭”,《元史·食货志》载至元八、九、十年“岁印钞数”分别约为4.7万、8.6万、11万锭。⑧综合可知,该文应写于至元九、十年之交,此时胡祗遹仍在大都,文中所言就是大都粮价。中统初年为米价0.6—0.7两/石、麦价0.5—0.6两/石,到至元十年初“增六七倍,渐至十倍”。 此外,胡祗遹还有《即今弊政》一文提道:“国家收钞虽多,实利则不及上年十分之一。……上年收钞一贯,可买……粟三石、麦二石。今日收钞十贯,不能买上件诸物。”⑨该文的写作时间颇难推定,但全文共包括7条札记,涉及省部台院的政务运作,特别对官吏选任、钱谷官考核两条讨论尤其详细,似写于至元十年胡祗遹任左右司郎中前后,而“上年”大都的粟价约0.33两/石,麦价0.5两/石。 至元十六年七月,有官员针对当时江南漕运成本太高,建议利用“客旅往往将本江南买卖”的商业活动,使用两淮盐引在大都和籴,“发两淮运司盐引五万道……验彼处盐袋价钞一十一两六钱,会计每引可中米三硕”,可得“白米一十五万石”,中书省同意并“拟于大都万斯仓、通州仓中纳”。⑩“中纳”(或称和中、和籴、和买等)就是政府采购。盐引是元代官府管制食盐运销的票据,一般是售卖给盐商,后者以此为支取、贩售官盐的凭证。依靠商品盐的价值支撑,盐引衍生出支付功能,被广泛运用于政府采购及其他财政支出。(11)上引史料交代,当时盐引售价为中统钞11.6两/引,可采购米3石,折合单价3.87两/石。 至元二十一年三月,官府以河间、山东、两浙、两淮4个地区的盐引“于大都召募客旅中纳白米、新粟”,且“照依时估,以十分为率,添搭二分”,即比官府统计的行市价提高20%。(12)史料原文记载有盐引与米粟的兑换比,如两淮盐引“白米每引中九斗三升”等。至元二十一年,元代盐引公开售卖价为中统钞15两/引。(13)现将盐引和籴价与折算现金价列于表1。
至元二十二年之后,元政府在大都实行海运粮减价赈粜的政策,大德五年(1301)起又针对贫民实行“红帖粮”政策,具体办法是: 至元二十二年,两城设铺,分遣官吏下其市直赈粜,岁以为常。间为豪强嗜利之徒巧取,弗能周及贫民。大德五年,省臣奏旨,令有司取会两城贫乏户口之数,置立半印号簿文帖,各书其姓名口数,逐月对帖以给之,其视赈粜之价,三分常减去其一,名曰红帖粮,遂与赈粜并行焉。(14) 据此,赈粜粮价确实低于市价,否则不能吸引“豪强嗜利之徒”强买套利,而红帖粮价又常比赈粜低三分之一。其具体价格,以《元史·食货志》的记载最为集中: 至元二十二年始行……凡白米每石减钞五两,南粳米减钞三两,岁以为常。成宗元贞元年(1295),以京师米贵……白粳米每石中统钞一十五两,白米每石一十二两,糙米每石六两五钱。……(至大)四年(1311),增所粜米价为中统钞二十五贯。……泰定二年(1325),减米价为二十贯。致和元年(1328),又减为一十五贯云。……红贴粮者,成宗大德五年始行。……其价视赈粜之直,三分常减其一,与赈粜并行。(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