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改革开放时期城乡关系的经济基础及形态分析 改革开放时期以1978年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起始至今。这一时期我国城乡经济关系的变化是翻天覆地的。从生产关系的角度看,事实上带有革命的意义。其核心是全面地引入市场经济制度,对资源的调度,计划逐步退居二线或从属的地位。特别是农村产权制度的变化和农民对人民公社组织的人身依附关系的解除,使农村经济的生产力获得革命性解放,同时使国民经济的总体发展有了一个坚实的基础和良好的前题。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首先在农村开始。一般学术界认为,这主要是因为农村处于全民所有制的计划体制之外,比较容易改的缘故。这种说法恐怕并不全面。客观地讲,是当时农村、农业、农民的问题比城市更严峻,或者说,城市经济的发展已经被农村经济死死地拖住。1958年以后,农产品的商品性供应,特别是粮食和棉花长期短缺。50年代我国粮食尚可出口,60年代以后年年进口,甚至不得不打破政策禁区直接从美国进口。70年代初、中期,顾不上极左的干扰,直接大规模从美国、日本引进成套化肥生产装置。计划经济时期农业到底应该怎么搞,一直是党内重大而又敏感的话题。当时处于一线的各级政府部门总是感到农业不仅没有成为动力反而成了包袱。广大农民生活十分贫苦,更不要说老、少、边、穷地区。这使当时从城里下去的知识青年感到迷感不解,难道这就是书本、报纸上说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也使当年老根据地的老革命们感到震动。全国解放几十年了,怎么老区还这么贫穷?1973年周恩来同志到延安视察曾为此流过泪。改革开放之初,一个调查组曾到延安地区调查,结论是延安地区的农民生活水平还不如当年毛主席在延安的时候。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的事件说明,农民已经因贫困问题被迫向人民公社制度提出挑战。 因此,改革开放之初,农业问题是最突出,最明显的。农业既然是基础,农业问题不解决,吃饭问题不解决,其它所有问题都不好办。这就是当时决策人的基本认识。从一定意义上也可以说,是农业问题引发出了改革这一大题目。而这一个大题目是农民群众首先提出来的。以后,又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成功,推动了城市经济体制的全面改革。比如,城市商业、工业甚至财税的承包制,首先是借鉴于农村改革的成功经验。这是另外一个意义上的“农村包围城市”。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一个变通的说法,实际这里面涉及的问题要比这一概念所涵盖的内容丰富得多,也深刻得多。“责任制”首先触及的是产权问题,即把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一般认为,这主要解决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问题,或者说,解决了一个“激励”问题。但这还只是一个方面,也许更重要的另一个方面是,农民从对人民公社组织的人身依附关系中彻底解脱出来,农民获得了自身支配的自由。只有劳动者,这一生产力中最核心的要素获得自身支配的自由,以后的市场经济关系,特别是农村劳动力在全国大范围的流动才成为可能。这个方面的变革是一种质变。 目前仍然有一部分人认为,如果当时生产队在管理上搞好“小段包工”,就不一定非要采用承包到户的办法。这部分人实际上是没有看到“承包到户”质变的这一层关系。 粮食问题出现转机 1984年在新中国经济史上应当是带有转折意义的一年。当年粮食的总产量突破了4亿吨,为40 750万吨,比1978 年净增了1亿吨。人均粮食占有也突破了历史最高水平,已接近400公斤,比1978年人均净增80公斤以上。由于当年出现了粮食生产的全面过剩,市场粮价大幅度下降,不少地区市场价格已经低过了统购价。在当时统购统销政策尚未放开的情况下,政府不得不大量全额收购。当年全部收购量达到14 169万吨,占总产量的近35%。其中净收购量,达9460.5万吨,是1978年净收购量的2.2倍。于是一场出乎预料的仓储危机出现了, 同时带来粮食部门亏损挂账的大幅度上升,总额突破了200多亿元。 1984年全国粮食生产的全面过剩导致推行了30年之久的农产品统购统销政策全面动摇。动摇的基点是政府不可能再承诺收购全部余粮。这次粮食过剩与仓储危机绝不是一次偶然事件,它实际上标示了我国的国民经济,特别是农业经济已经开始从短缺经济的泥潭中走了出来,在商品供给的总体上正从卖方市场逐步转向买方市场。农产品供给的率先解决,为在这之后开展起来的城市经济改革,提供了最基本的前提和最宽松的环境。 1984年以后,我国的粮食供给总量和价格也时常出现波动,但这一时期所出现的问题已经与计划经济时期的制度性短缺问题完全不同。比如1985年出现粮食播种面积的大幅调减,其中特别是沿海地区调减幅度更大,由此导致1985年减产,粮食调入省份增加,调出省份减少。但这恰恰是对过去计划经济时期不合理的农业种植业结构和农业经济区域分工结构所做的合理调整。珠江三角洲地区和长江三角洲地区,其实早在清朝中叶就曾成为缺粮区,即需大规模粮食的调入,同时输出大量经济作物,由此形成了与内地较大区域范围的区际商品交换关系。 计划经济时期,这类地区的粮食自给恰恰是商品经济关系的一种倒退。1984年以后的农业经济基本上是向着市场经济的方向运行。对这一形势的判断许多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长期不肯承认。这使我们在如何转变观念,应付产品过剩或买方市场的问题上长期政策准备不足。这主要涉及到粮食的储备政策,粮食的进出口政策和农产品的价格政策,财政补贴政策等。这些人在观念上的一大错误在于单纯地用外国发达国家的食物消费水平和习惯来测度中国的粮食供给是否短缺。实际上,粮食的过剩与短缺不仅仅是一个生理或生物学意义上的概念,从一定意义上讲它更是一个经济概念。解放前人均只有500斤粮食有可能过剩, 所谓谷贱伤农。50年代人均刚刚600斤粮食,我国年年出口粮食, 市面上各种食品供应非常丰富。六、七十年代人均占有粮食也在600斤左右, 1978年达到637斤,但年年进口,供应短缺。过剩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只在特定的前提下成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过剩与短缺经常交替出现,这是种正常的状态。但这与计划经济时期长期短缺的现象完全不是一回事。今天,在粮食问题上我们应当扭转过去在计划经济时期那种持续短缺的心态,应树立起在价格的作用下,商品供给与需求波动的市场经济观念。当过剩时就预料到短缺,在短缺时就预料到过剩,从而在政策与措施上应付自如,减低成本、节约费用。